这位牧师在窗外偷窥了30分钟,然后入室性侵。
这么长的时间段,上帝在哪里?他心中的上帝在何处?
如果上帝真的存在,他有充足的时间来感化信徒。
如果这位牧师心中有上帝,他也有充足的时间来忏悔。
然而呢,这么牧师发现受害人只是两位弱小的女孩,他还发现两位女孩是中国人。
他发现性侵成功的难度很低,受害人维权的难度很高。
他意识到,上帝也只有在“美国法律能有效约束他的范围”内有效。
他觉得,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但信徒比无神论者更平等,美国人比亚裔更平等。
他觉得,上帝能够宽赦他的灵魂。
去TMD虚伪的上帝吧。原谅他是上帝的事,中国人绝不原谅。
基督徒常常说,“无神论者没有道德”。
我想说,信徒的道德是负的。
因为上帝的无差别赦免,可以供他们无限地透支道德账户。
我一直以为教士们只喜欢小男孩
首先,这里的“获释”指的是准予保释,嫌疑人依然有可能通过庭审或者辩诉交易程序被定罪。保释金的目的在于给被告人施加压力,督促其按时回来受审,否则保释金会被没收。
接下来向大家介绍一下美国法庭如何对准予保释还是羁押候审作出区别:
由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因此在定罪之前并不能因惩罚的目的被关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United States v. Salerno, 481 U.S. 739 (1987)已经明确做出了区分,候审期间的羁押不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原因很简单 -- 在这个阶段,被告人还不能被认为是“有罪”的。
虽然这个阶段不能以惩罚目的进行关押,但法院可以为了避免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潜逃或者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决定将其暂时羁押。这里法院会考虑四个要素:
1. 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形(nature and circumstances of the offense)
2. 证据的确凿程度 (weight of the evidence)
3. 被告人的前科记录和品行(history and characteristic of the defendant)
4.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danger to the community)
上述四个要素中,前两个往往被结合在一起讨论,被告人被控诉的行为越恶劣,检方初步提供给法庭的证据越详实,则法院作出“不予保释”决定的可能性越大。本案中,有视频记录显示被告人在受害者居住的房价外长时间徘徊,而且警方的确已经在事发后搜查了被告人的住宅,因此在证据的充足性方面问题应该不大,困难之处在于受害者非常年轻而且按照报道,英语交流能力有限,可能在提供证词方面会存在障碍。
另外,根据美国媒体报道,被告人Douglas Rivera还在受害者的房间外手淫,并敲门进入受害者的房间实施性侵。报道没有说明这一段情节是否被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下来,警方也只提供了监控视频的部分片段,但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这也可以用于说明行为的恶劣程度。(报道链接:Pastor Wanted For Sexually Assaulting Girl At Covina Hotel Out On Bail)
第三和第四个因素则比较难说了。在这类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的案件中,如果有证据显示被告人长期对未成年女性有不正常的兴趣,譬如收集未成年人色情制品或者与色情打擦边球的影像资料,长期跟踪未成年人等,那么检方可以据此主张其再犯可能性高,对社会危害较大。
在这两个因素的权衡中,法庭还会考虑被告人潜逃的可能性。在我处理过的案件中,就有被告人因为之前有非法偷越边境的记录,被法院认为具有丰富的潜逃经验,因此非常果断地作出了不予保释的决定。还有一点值得强调:本案中被告人的邻居称,被告人试图给自己的皮卡刷上不同的颜色。据此有理由怀疑,被告可能是想乔装改扮,避免自己的车辆符合监控录像中的颜色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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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检方在上述四个因素中都有依据提出要求羁押被告而不予保释的可能性,但最终法院还是做出了准予保释的决定。诚然,媒体报道并没有完全呈现双方各自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因此难以判断这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决定,但这里还要强调两点:
1 保释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一切犯罪者都会收到应得的处罚,也希望国内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避免“当天缴纳10万美元后获释”这样具有歧义的标题;
2 永远不要对美国的治安状况掉以轻心,对满口仁义道德的“上帝代理人”也不例外。 我见过不少美国人将没有宗教信仰和没有道德感画上等号,而看看这样的神职人员,他们头上的上帝又教会了他们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