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曾经考察过这种改进自MG1918的气冷机枪。和捷克式对比后,主要有以下几点缺点。
第一,他是一款从水冷重机枪改造而来的气冷机枪,因此设计理念相对落后,重量较大不易东亚中国士兵携行。
第二,这种武器多使用一战库存配件,难以大规模获得生产订单。
第三,国内工厂刚刚完成捷克式的仿制培训工作,如果生产这种机枪,还需要从新低产量培养熟练工人。
第四,这种武器由于是侧面装弹,操作重心偏移导致普通士兵难以像捷克式一样迅速掌握射击要领(比如歪把子)。而且虽说可以兼顾弹链供弹方式,但射击准确度稳定性并不如传统的水冷重机枪。
第五:德国已经有更加先进的MG34,南京政府自然不想去买人家的淘汰货。
第六: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这种机枪的仿制零件比捷克式多,导致成本上升难以大规模装备。
大致情况是因为中国内战的关系,国联在1918年到1928年对中国实施军火禁运,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才解除了禁运,得以正式引进外国的军火生产技术。
而捷克在1926研发1927年入役的ZB26在当时乃是新锐的轻机枪,而且结构简单,性能优良,可靠耐用,国内使用后评价极高,因此在进口同时各大兵工厂都采用逆向工程仿制生产,1934年国民政府决定未来步兵用轻机枪将全面换装ZB vz. 26后,由兵工署在1934年藉赴捷克监造枪支之际确定生产公差细节参数,并由兵工署统一绘制生产图纸交付国民政府所辖兵工厂制造。
至于MG1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订凡尔赛条约的威玛德国在军备配备上受到许多限制,但是由于库存武器多半被收缴赔偿,威玛防卫军配备的机枪并未达到凡尔赛条约上限。为此,威玛德国计划配备一款新式机枪取代MG08/15,为了充实基层火力,新型机枪择定以气冷式枪管设计降低全枪重量,以利步兵携行。 囿于条约限制,德国国内厂商不能开发机枪,因此德国在引进新型轻兵器的途径分成两条路:挂瑞士苏罗通(德国在一战后在瑞士入资的协助厂商)的牌子利用莱茵金属的设计团队研制出MG30通用机枪,后来改进成为MG34通用机枪;同时,莱茵金属在德国则是将德莱赛(Dreyse)M1918机枪改造,将原先水冷式枪身替换为气冷式枪身作为应变方案,原型枪在1928-1929年间测试。成品定名为“MG 13”,以一战武器伪装代号蒙蔽协约国审查。
德莱赛m1918重机枪,一款三脚架基座的水冷弹链式重机枪。
因此我们知道这款枪乃是莱茵金属在德国则是将德莱赛(Dreyse)M1918机枪改造的通用机枪应变方案,在1932年才入役,在“真正”的理想通用机枪MG34在1935年“问世”后这款应变的临时机枪也就淡出了。所以这款枪不但比ZB26出现的晚,而且错过了国民政府轻武器定型的关键阶段,不被考虑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而且由于改进自M1918且本身是作为通用机枪开发的,该枪的空枪重量超过12公斤,比ZB26重了两公斤,而又因受制于凡尔赛条约初期并未配弹链而只能使用25发弹匣,这就使得这款通用机枪显得高不成低不就,既无重机枪的火力持续性,也没有轻机枪的轻便可靠,由于是一款重机枪的底子导致内部结构过于精密不利于国内仿制,性能上与ZB26相比也没优势,再加上当时德国因为条约影响也非常低调没有对该枪作过多宣传,业界理解也就是一款从一战老枪改出来的通用机枪而已。在这种定位下,国民政府根本没有对此枪有过特别的关注。
当然在后续的中德军事合作中,作为车载武器的MG13是有过少量进口的,中华民国在1936年订购了150辆一号坦克A型,该坦克配置两挺MG13机枪,实际上到货的只有16辆一号坦克A型,编成了陆军装甲兵团第三连(团长杜聿明),参加了淞沪会战。
约40-60辆 Sd.Kfz.221/222/223 被改装后,在1936年至1939年被出售给了中国,该车装备1挺MG13机枪。装备于第200师的战车搜索营第3连(此连拥有SD.KFZ 221搜索车12辆),参加了台儿庄战役和中国远征军缅甸战役,并大部分损失于缅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