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辩论里总喜欢用比喻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但实际上有时候越辩越远。子非鱼的故事告诉我们,这样的辩论很容易从“鱼到底快不快乐”变成“你是不是鱼”。哪怕两个事物再接近,本体和喻体之间都是有差别的,其中微小的差别都有可能让论点偏离。
题主你给出的这段论证当中,“西方的人权标准不能用于我们”为本体,“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则是喻体。在这样一段论证里,辩论者即认为这两件事情的内在逻辑是相同的,因此可以通过批驳喻体的错误,来证明本体的错误。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内在逻辑是华人和狗是对等的,而“西方的人权标准不能用于我们”内在逻辑则想当复杂:我们的历史、文化即目前的大环境和西方是不同的,因此适合西方的,不一定适合我们。
本体和喻体内在逻辑完全不同,因此这段论证也毫无逻辑可言。
最开始说这段话的似乎是想抨击“西方人~权标准不能用于中国”的观点
最后逛公园类比偷换了一个假设就是,
”公园是好的,大家都想逛公园,也都能逛公园 “但是人~权不一定就绝对是好的,中国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要人~权,或者能照搬西方人~权体制
所以逻辑上他应该辩的观点是为什么人~权像公园一样是大家都想要的,中国也需要人~权,并且也能用于中国
关于具体这个问题就不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