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自来,这种微博简直就是传说中被所谓“自由”概念冲坏了脑子,完全暴露自己三观不正…
逻辑如下,自愿做,对他人无影响,所以合法。
加强类比,和吸烟捆绑,都有害。
--割一割--
我发现有的评论单纯是为了没事打嘴跑,自己又不是不明白毒品的危害。
你在评论底下稍微一反驳还要我拿数据,不如这样,你要是真不同意我说的,觉得你的想法有道理,写一篇自己的回答,咱们平衡一下论证义务再来,妥?举一个稀烂的类比还要解释清楚给你听实在是没意思。就这样。
--割一割--
评论里反驳我的类比,我大部分都一个一个回了,结果吧…想继续的再来…其实我最后一句说了,这个从根上就不对的问题,最误人的就是所谓的理性,所谓的自由。至于价值,我不知道谁会去告诉自己的孩子,你对毒品持中立态度,指着禁毒广告告诉他,这是妖魔化,也许你能?那你厉害咯…
--割一割--
吸毒为什么是违法呢,我要是真的仔细讲是不是就输了,好吧我抄一点…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其实Fenng果果这样吸死了感觉也没有多大影响呢,那么法律是不是就限制了人身自由呢,类似的问题还有为什么不能自杀…真的想搞清楚去听听迈克尔桑德尔的课吧,虽然不一定全对。
简单说,基本人权是底线,不能抛弃,在此基础上保证整个群体利益,同时宣扬一种价值…大概这样吧
你看,这才是法律想干的…
类似被冲坏脑子的想法还有好多,其他答案举例了都,常常见到都不想说了
太认真我又输了…
这尼玛就不是一个fazhi社会好么,但是别尼玛公然暴露自己三观不正啊
未来还要希望么…别带坏别人好么…
不止一个人贴了张图,说,烟草酒精的成瘾性高于冰毒!胡说八道!冰毒是甲基安非他明,而那张图是安非他命,安非他命羟基上的R为H,甲基安非他命羟基上的R为CH3。冰毒的效力远高于安非他命!
我可不想将来我身边有人吸冰毒,然后告诉我,没关系,这个还没烟酒成瘾性高!
你只看见成瘾性,横坐标的生理伤害程度你却视而不见?
烟草的成分呢?酒精的浓度呢?衡量标准是什么?如果对比的是99%浓度的冰毒和酒精呢?那我喝酒精度数为4°的啤酒和你吸食纯度为95%的冰毒,成瘾性谁高呢?你告诉我,你贴张图能说啥?
我想表达的是:毒品就是毒品,它的吸食被法律所不允许,它的贩卖、制造等更是被刑法所不允许。这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吸毒不合法,吸烟没有涉及法律问题(但在公众场所吸烟已经为大家所普遍排斥)。吸烟和吸毒并没有关联,其中一种受到排斥并不意味另一种并然要受到同等对待,这和公平更是毫无关系。对法律的合法性合理性有质疑,可以直接阐述,但是请不要用一些莫名的类比来转移视线,我个人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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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许多人反复强调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请问,难道Fenng评论某些事、说某些话是言论自由,我们讨论他的言论就不是言论自由了,而变成侮辱诽谤了?
第一条
回答:
请问你所谓吸毒和吸烟的本质是什么?假设本质都是明知是伤害身体的行为而去做,那是否可以认为:明知是容易致癌的食物而去进食、明知是容易导致肥胖心血管疾病的食物而摄入等行为的本质和吸毒一样?因为都是明知某些物质会造成伤害而摄入。你口中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
和你想法不一样的就能扯上洗脑?好大的帽子。照那种想法,通过一段时期形成的某种社会意识都是洗脑的结果了。不要随便什么事就往洗脑上扯。
第二、三条
回答:
依旧是混淆概念,将艾滋病的危害等同于其他疾病的危害。咽喉炎也是吸烟引起的一种常见疾病,请问你把艾滋病的危害程度等同于咽喉炎的危害程度,真的合适吗?如果按照这种神逻辑,我们可以推出:中国每年被枪杀的人数量不足XXX,而被刀砍死的却有XXXX,这说明刀的危险性比枪更大,所以我们不禁止刀,就更不该禁止枪!
第四条
回答:
吸毒的人对周围的人没有危害?一个吸毒的人和一个吸烟的人和你同住一套房子,都只在自己房间吸毒或吸烟,你应该是比较喜欢和吸毒的人同住吧?
吸烟的人会因为烟瘾发作不择手段,吸烟会导致神志恍惚,吸烟会导致无法从事生产生活,吸烟对神经系统的伤害远大于吸毒,这个社会几亿吸烟的人都是几乎无劳动能力的废物,而那少部分吸毒的人是中流砥柱,推广吸毒,抵制吸烟,从你我做起,是要这样吗?
你还要废话说吸毒的危害性不如吸烟,那请联系我。我们订一个时间,我开始吸烟,你开始吸毒。谢谢。
————————————————补充部分——————————————————
以下仅就一些基本的问题做个简单说明,和本题没有太多关系,个人水平有限,各位将就:
1.那我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在家里一个人吸毒呢?应该看到的是,法律对于吸烟和吸毒的区别对待,并非是行为或是行为地点,而是行为的对象(也就是香烟和毒品)。并非因为你的行为地点隐秘就改变你行为对象的非法性。你并不能因为行为地点来认定你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当然有一些行为是和行为地点有关的,这里不做讨论)
2.既然吸毒不算犯罪,那么为何提起吸毒大家都搞的很严重的样子?吸毒是不犯罪,但是你携带一定数量的毒品,是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如果你是个二道贩子,你还可能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就算这些都没有,你的毒品哪里来的?没人卖,那好,你自己制造的,有可能构成制造毒品罪。有人卖,是谁呢?......
刑法本身的谦抑性,决定了不是任何违法行为都能上升到犯罪的地步。
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 通俗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有一种解释方法叫做:当然解释。这是很多人喜欢用来偷换概念进行解释的方法,他们通常这么干:A行为和B行为都是具有危害性的行为,A行为无罪,所以B行为自然也无罪。——这个解释看起来蛮合理的,但是有哪些问题呢?
我们会发现:行为有轻重,危害性有高低。拿一个危害程度轻的行为无罪来说明一个危害程度重的行为也应该无罪,因为它们都是危害行为,你在逗我吗?
举个栗子,A故意殴打B造成B轻伤。C遭到D的强奸推了D一下,D脑袋撞在墙上,挂了。表面上看A的行为比较轻,C的行为比较重,所以A都有罪,C必然有罪。实际呢?
——————补充部分Max——————
写在最后,偏题无数,可以无视
这原本只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却能闹成这样,我只能说,没想到。
大部分的时候,我们对法律的印象是很模糊的,带着很多想当然和自以为。但实际上遇见了事情之后,我们才发现,原来,事实和我们想的差距甚大、甚远。继而产生不满,怨恨等等负面情绪。
有太多人一边高喊:我要法治,不要人治。一边又拼命的发出:某行为不被刑法所认同,我们难道就该抵制吗?————他们要的不是法治,是完全顺应他们自我观念的法治,如果他们哪天想杀人了,他们也会找出无数个理由证明:故意杀人虽然被刑法所制裁,但大众不应该抵制这种行为。既然大众不应抵制,法还制裁,只能说法不合理,不对。
法律并非是某个人具象的思维结果,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事实和理想之间的差距,就否认法的价值,就怀疑法的效用。大家对于法律的意见更应该是通过理性的思考之后所得出的,而并非遇见某些突发情况之后,带着种种负面情绪所作出的宣泄。
Fenng的微博放后面说,我先说说胡杨的答案。
从胡杨的这篇答案里,可以看出这位朋友对毒品几乎一无所知。一无所知不是错,但你不能把一知半解拿出来乱说,会误导别人的。下面我们来看看胡杨的文章:
胡杨的观点一:吸毒被妖魔化的确是事实,因为毒品这个概念就不是很严谨。
第一:不知道你所说的妖魔化是指谁在妖魔化?是媒体刊登了虚假信息还是禁毒单位夸张了毒品的危害?各类毒品的性能都有明确的阐述,你自己不愿去看就不要怪别人妖魔化。你能找到妖魔化毒品的主体吗?没有主体,张嘴就说妖魔化,这是想当然的信口开河。据我所知,现在关于毒品方面的宣传,还是没有到位,没有将毒品更深层次的危害宣传出来,就这样你都能认为是妖魔化,要不咱们以后美化一下?
第二,中国法律对「毒品」有着严格的界定,如果你不知道,你可以去自己去看《刑法》第357条,那里有解释。这个时候就不要去看维基百科或者和欧美西方比了,美国是世界上第一大毒品消费国,禁毒成果都滥成这样了,你和他学什么?
胡杨的观点二:比如 @Icarus 说吸毒与吸烟最大不同是吸毒会造成幻觉和攻击性,完全或部分丧失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的能力而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是典型的妖魔化,你把毒品换成酒精一样说的通。
能把酒精和冰毒相提并论,这是胡搅蛮缠。冰毒所造成的危害远远不是你能想象到或抱着维基百科就能了解到的。而实践证明,禁止冰毒是可行的,关于禁酒,美国有过禁酒令,你可以参考下。
胡杨的观点三:WIKI的说法是人在吸食毒品之后除了产生幻觉及可能会造成行为异常外,过量摄入毒品将造成死亡
可能会造成行为异常不 等同于攻击性和对社会造成危害。
维基百科是个好东西,但请你善用维基,不要觉得有了维基就可以随便乱说,至于为什么吸食冰毒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我在上一篇文章里就说过,冰毒可以产生被迫害妄想症等一系列视觉、听觉、触觉上的幻觉和强烈的攻击性,可能你没看到那篇文章,或者不相信,那么请看图:
胡杨的观点三:其实吸烟也是吸毒,只不过是合法毒品罢了,希望我国法律能尽快将烟草列入违禁品,一经发现强制戒除,真不觉得这东西比大麻危害小,尤其是二手烟让人苦不堪言。
再重复一遍,如果你不清楚毒品是什么,可以去翻翻《刑法》,那里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你说《刑法》不够权威,那我也没有办法。我本人吸烟,如果哪天中国连香烟也禁了,我是支持的,但请不要混淆概念,抽烟就是抽烟,吸毒就是吸毒。
我觉得不懂毒品一点也不丢人,毕竟这东西和正常人的生活有一定距离,但是不懂请不要乱说,这影响很坏。然而胡杨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下一直被顶到第一的位置,我隔了几个月都没怎么上知乎,乍一回来挺不习惯的,以前排名第一的答案虽说不是全部靠谱,但至少不像现在一样,一味的只求清新脱俗,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顾,赞同最多的都是满篇鬼话,上一个问题(
室友在寝室吸毒,我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在我回答前面这个问题之前,排名最高的是两千多票的一个答案,我回答之后,那个答案被折叠了,有些人好像觉得是我干的,这真不关我的事,用塔利班的话说:我也希望我能做到。
下面说说Fenng的微博。
至于毒品到底是不是道德问题,这不好讨论,因为道德的底线到底在哪,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而Fenng的标准是关上门吸毒,只要不关你们的事,这就不是道德问题。他没有说吸的是什么。还拿冰毒做例子的话,冰毒吸食了之后,出现幻觉出门砍人,这是不是道德问题有待商榷,其实对我来说是不是道德问题无关紧要,我只要认为这是公共安全、法律问题就行了。
然而,Fenng的一系列微博的依据是他最早发出的一条数据对比:根据卫生组织的数据,2011 年,艾滋病导致的死亡人数是 160 万,占总体死亡比例并不大。而且,艾滋病并不是全部因为吸毒导致的,吸毒只是很小的比例。但是烟草呢? 「总体而言,烟草使用与全世界几乎十分之一的成人死亡相关。吸烟往往是引发致命疾病的隐蔽原因。」
看了这条微博,我难以想象一个从事医学相关工作的人,会拿被严格管制的毒品和艾滋病与完全开放的烟草做对比,这个对比数据什么也说明不了。如果我查到的资料没错,非典在全球死亡人数不到一万人,而流感的死亡总人数几十万上百万,这是否能说明非典没有流感厉害?
补充:文章昨天写好,至于为什么拖到今天发,我是想看看有没有能够说服我的答案出现,结果今天发现Fenng也出场了,还没有能够令我信服的答案,今天发之前看到胡杨的文章有部分更改,不好意思,我看到的是原版。
挺搞笑的提问啊……
斯诺登都过去这么久了,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拉登塔利班什么的一开始都是美国资助的吧?
恐怖组织?
美国不管它们,它们发展的起来吗?
大部分恐怖组织不就是美国为了搞俄罗斯或者其他人搞出来的代理人吗?
====================
嗯,对了,不懂的可以去看这个,
挺搞笑的提问啊……
斯诺登都过去这么久了,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拉登塔利班什么的一开始都是美国资助的吧?
恐怖组织?
美国不管它们,它们发展的起来吗?
大部分恐怖组织不就是美国为了搞俄罗斯或者其他人搞出来的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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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对了,不懂的可以去看这个,
感谢
@sxc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