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原本是一个相当有趣的问题。
这涉及到刑法、侵权法中一个相当重要、艰深幽暗的领域——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甚至还是一个更宏大的命题——「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一部分。)
先设想一种情形:王林隔空戳死了司马南之后,又隔空戳死了花钱拜师一无所成的邹勇,隔天又隔空戳死了焦点访谈执行制片人。此时能否认定王林气功杀人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岂非王林要横行天下直到科学发展到可以解释气功杀人的原理之日?
科学使得刑法和侵权法上的责任分配变得日趋理性、接近公平,但科学始终在永无止境的发展中,如果出现了科学尚无法证实的事物联系,法律是否只能屈从于科学而无法认定这种事物联系为因果关系呢?
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在一篇名为《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后收录于《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的小文中讲到了法律与科技是如何通过「因果关系」而连结在一起的,推荐一读。里面有一个例子与之类似:
曾经人们不能认识到瘟疫乃是病毒引起的,所以将瘟疫的流行归罪于一些离群索居的人,称之为「女巫」,在火刑架上烧死。由于瘟疫有自己的周期,往往烧死了女巫,瘟疫也刚好自然地结束了。这种「相关性」使得人们更加确定这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非苏力教授原文)
这是一个明显的,由于科学的落后而酿出的法制上的惨剧。
这个例子和上文的设想结合起来使我陷入了一种矛盾。唯一清楚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部分的事物联系都可以得到科学的确认,烧死女巫来止住瘟疫的事情会越来越少。霍姆斯法官有句名言:
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家和经济学的研究者。
联想到现如今很火的「大数据」。不知道未来有一天,大数据所揭示的「相关性」是否会成为法律上确定因果关系的参考?我觉得这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不应被一笑了之。
我不信气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