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多图预警!!!】
看到这个问题,就想到前段时间看的乔治卡林的Stand-up comedy。b站搜索av451728,那一P是back in town。截了好久的图,省略了部分段子,感觉老爷子不仅逗,也自成一套逻辑。信教的知友想清楚再看。。(原链接好像挂了,看这个也行av1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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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5
我觉得讨论堕胎问题的时候有个误区。
我们支持的不是姑娘们尽情堕胎不要有压力开开心心去吧,而是当一颗受精卵是个意外却不是惊喜的时候,姑娘们有权利选择与之分离。
我们反对的不是呼吁堕胎伤害身体或尊重一个可以呼吸的生命,而是类似“你是我女人这是我孩子你给我乖乖生下来”、“上帝说这是罪过你要下地狱的”这样的荒谬言论。
很多人觉得老爷子抖机灵,但我题头就说了,这是个stand-up comedy,不是TED演讲,放轻松一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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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个答案突然被赞到这个地步了,感到很惭愧,我并没有从法律之类的方面探讨这个问题,我之所以言辞那么激烈是因为我看到了不少答案或者评论那种“孩子是无辜的,还没出生就死掉了好可怜的,你杀掉没出世的孩子你会愧疚难安的”,还有讲宗教和鬼故事来吓唬人的。我对这种言论发自内心的感到愤怒。
无论未出生的婴儿是否在法律意义、社会伦理或者生物医学上算作"人",当一个人选择堕胎,都是因为他意识得到自己不具备尽责抚养孩子长大的能力。要知道选择堕胎的人大多数是出现在避孕失败、遭到侵犯、性别歧视、性安全知识不足的情况下,没有人主动自愿怀孕就是为了堕胎玩的。很多人定义堕胎为“杀人”,换句话的意思就是他们觉得“堕胎是有罪的、被禁止的”。而堕胎是否应该被指责我认为真正应该作为标准的,是这个胎儿出生到成人是否社会和父母提供给了它适当的生长环境。
很多人把“坚持生下孩子”作为善良来看待,却不思考愚蠢的善良会带来什么后果。婴儿没有选择生命或者放弃生命的判断力,所以要它的父母来代为做出判断,你明明判断出了孩子出生后会遭受伤害,为什么还要逼一个本来可以安静离开的孩子来到世界上,并且被动承受所有你早就知道会伤害它的东西?
有些单亲母亲很伟大,艰难的靠自己把孩子抚养成人,或者有的人领养了孩子回家,虽然不是他亲生父母但是把他培养成人。这些父母值得称赞,这些孩子值得庆幸。但是这些结果不能应用到那些对孩子起了杀心、或者给孩子带来的灾难远比幸福多的父母头上。
有些做母亲的一个劲儿的描述自己怀孕时怎么感受到生命的喜悦,请你弄明白,你喜悦是因为怀孕是你主动愿意接受的,当你15岁挺着大肚子上街的时候,当你怀着恶人的孩子的时候,当你深知只要肚子里是女孩就绝对不会要的时候,你喜悦个毛线?
还有些做妇产科医生的,居然在工作状态下,用自己的职业之便,用一些小心思来施压给那些决定做堕胎的女人,想“感化她们”,想“唤起她们的善良”,却不考虑这些女人抛弃了母爱光环,这是否意味着她的生活从物质到精神都不具备让一个孩子平安长大的条件,反而直接放肆的用“善良”以及这个词背后的“邪恶”来评判自己的病人。
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我决定生下你的时候,就承诺付出所有保护你、呵护你,哪怕有些人的命运多舛,不能给孩子最好的条件,但是他至少给你给自己孩子最大的亲情。即使不能亲手抚养你而又舍不得让你离去,也会为你尽力寻找光明的未来,让你有一个会感激生命的人生。
而如果,你既不能自己抚养,又找不到能够代为抚养的环境,甚至你都预知到了这孩子未来遭受的各种苦难,那么你生它,才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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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还要强行生下来是善良?善良你奶奶个腿儿啊!
你们知道有多少人生下了孩子后但是因为抚养不了或者不想抚养而扔掉、卖掉、杀掉孩子的?!圣母只关注孩子能不能出生,能不能分点圣母心给”孩子能不能长大“?!
一个胚胎还能让它在没有人格意识的情况下无声无息无感的离开,一个婴儿被扔在马路上被卖到山区里被扔到下水道,您跟我谈这是我的生命权?要脸吗?
当然,有部分遭到父母生后抛弃、承担了父母无力抚养的后果的孩子,因为命运眷顾,能过的不错,(比如我),但是不可能用结果来反推开端吧,不可能用奇迹证明规律吧!中国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无力抚养而在法律意义上有人的身份后失去生命或者过着无比痛苦的生活,要知道家贫并不要紧,父母只要有心,都可以给你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但是如果父母本身根本不想让你活着,即使把你生下来,你又有什么好下场?!
你们去问问那些弃婴、那些被卖到大山被人打骂被人当童养媳的孩子、那些上不起学吃不起饭被人打断腿扔到街上讨饭的孩子,他们会感谢他们的父母尊重了他们的生命权吗?!他们求着父母把自己生到人间地狱遭罪了吗?!招你惹你了了上辈子造孽了这辈子碰上这种不管不养还尼玛死乞白赖要让你出生的父母?!
欧美国家不建议堕胎所以人家提供了严格的收养制度,你保证胚胎出生权利的前提是保证给它准备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它能幸福的话,即使亲生父母放弃抚养权也没有关系。而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健全的福利制度,意外怀孕还没有普遍的方式能给孩子找到合适的养父母,孩子在亲生父母不想要他的情况下出生后能不能生活甚至生存都是问号,而且有很大的概率遇到不幸。
在这种情况下,你跟我谈我那生而不养的父母是善良的、尊重生命的?!他们是没杀我,如果不是我被好心人领养而且善待,那他们就是在活剐我,懂吗!圣母们!
我恳请那些不负责任的亲生父母们,不负责任请趁早,在你孩子没作为人的意识的时候造孽,不然就拼尽全力给孩子人造一个适合他的成长环境再放手,至少承担罪过的只有你自己而已,不要让你的孩子再出生来承担不幸可以吗?说什么堕胎自己很痛苦,那你不得不选择堕胎的时候为了你自己不痛苦你就要拖累亲生骨肉出生受苦?你敢再自私一点吗?
自幼被光环所围绕的圣母们,你们这么善良,请你们去孤儿院领养一个被遗弃的孩子回家,看看被生而不养的孩子是不是特别感激自己亲生父母的不杀之恩,你们高举大旗呼吁他们的父母不要堕胎,ok,那么你们去抚养他们的孩子啊!别整天蹲在电脑面前穷敲键盘装大尾巴狼!
写在前面:
让我很意外的是,这个答案居然在知乎能让很多人对我咬牙切齿。
神g*n(不对,是神的子民)的传教已经让我很意外了。居然还有很多人攻击我肯定堕过胎。本人根本没有堕过胎,那些胡说八道的人,不友善的词语用在你们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不过你们也验证了我答案中的说法:试图在道德报应体系上禁锢女性。堕胎那你肯定不善良、恶毒,滥交,而且涉嫌杀人等等。如果你支持堕胎权,那么你肯定滥交,堕过胎,被男人伤害过,心理扭曲等等。
就像关于处女的问题上,凡是说话的女性总有被男性攻击为:非处女,滥交之类,甚至比这类词还难听,还恶毒。
在性以及由性衍生的婚姻、生育等方面对女性的攻击向来是男性最拿手同时最恶毒的武器。因为男权社会双标的社会道德体系让他们在这上面立于不败之地。
根本在道德体系上就限制了女性的发声。
而且很多男性故意混淆支持”堕胎权利“与支持“堕胎”的区别。
而且女性在对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权利上的诉求都能被侮辱、蔑视、嘲讽。
女性对自己基本的人身权利、教育权利、工作权利等的诉求可以被男权社会扣上各式各样的帽子。
他们对我的攻击及对整个女性群体的攻击让我清醒的明白,中国的男女平权问题比我想象得要糟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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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补充:
我要再说一遍,我不是信徒。你们神与我无关。拿你们的神来要求我,就是鬼话!
你们自己多么认可神,我不管,但别用你的神权来干涉我。我不认识他,谢谢。
你信你的神,是你的私事。但你想把你的神变成公权,我就有权说“不”,告诉你,这对我来说是鬼话。
各路神太多了,如果想实行神权,请先让这些神打一架,胜利的过来和我们说,然后再来行他的神权。
神本来就不可证实
信神你是自己事。
我的讨论可以有多方面的考虑,但觉不考虑臆造的神。
你说神存在,我凭什么认可你。
“信仰”这个词实在被拔得太高了,你们不具有任何特权,任——何——特——权!
我的生活与你的神无关。要证明什么观点,什么理论,拿出证据和逻辑来,不要和我说我家神怎么说的。我没见过你家神,谢谢!
本评论中信徒的回复,我很可能不会再回复了。因为太累。也有可能直接关评。
“我家神说过什么什么”是万能句式,既然无逻辑,不可证,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基础。
我还说我信的神说,你们说的统统都是鬼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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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补充:
实在不好意思,我要在前面再次补充一个截图。让大家看看这些不准女性堕胎的人,当中有些是什么样的人:
素质就不说了,一个能知悉神的伟人(我发誓,不是神棍,说神棍是不友善的,我们坚决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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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补充:
来个评论区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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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不出所料,果然又看到了报应党,婴灵党,地狱党……等等
我记得以前还看过古代书籍有人说:地狱的一层是给再嫁的寡妇和失贞的妇女的呢。
这些鬼话代表的都是对女性的禁锢,而且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的禁锢,而不是衍生的受教育权等问题。
再嫁的寡妇下地狱,对应的是女性对自己性器官的处置权与性交自主权。
堕胎的女性下地狱,对应的是女性对自己子宫的处置权与生育自主权。
你会发现一个神奇的现象。
出于男性意识的堕胎鲜见此论,出于女性意识的堕胎各路牛鬼神蛇,奇谈怪论都出现了。
当农村当家男人大规模性别选择堕胎时,只见女性在愤怒,鲜见男性发声。甚至还有人过来科普难言之隐和有个儿子的重要性。
当说到计划生育时,没见女性怎么反对,甚至支持的居多。但一群没长子宫的男性全涌出来保卫女性的子宫使用权了。
当女性意外怀孕,女人本身不想要这个孩子时,呵呵,人权斗士,圣母……等等全来了。
当女性怀孕后,以生子要挟男人时。堕胎地狱党又不见了,取而代之的一群“女性就是婊子,不要脸”党出现了。
最重要的是,胎儿不是独立于母体存在的。他行使自己所谓的“人权”(其实我觉得更应该叫受精卵权)是通过侵犯母体的人权,而且是最基本人身权利得来的。当母体与他追求一致,也就是母体同意他的侵犯时,他才能行使这个所谓的权利。当母体并不同意他侵犯自己时,他就根本无权行使自己的所谓的权利。
为受精卵权摇旗呐喊的人,把这个受精卵移植到你体内如何?
就算胎儿有生命,但他侵犯另一个人的生命。比如某甲需要某乙的肝继续存活,在某乙不同意的情况下,他因没有肝源而死,某乙没有任何责任。
胎儿只是母体的一个寄生体。
我发觉很多人在父亲的权利上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
说父亲也应该有发言权。
这样说吧,你结婚你父母应不应该有发发言权?有!但是你有没有权利不经过父母而结婚,有!
前一种是实际生活中的一般状态,后一种是理论状态。而法律如果规定结婚必须通过父母,就是对个人权益的践踏或者说侵犯。
关于堕胎要不要和丈夫商量,这是每个家庭婚姻经营、人际交往、以及对配偶的尊重问题。但不是法律问题。
因此这个问题,问得是一个绝对性的问题。那答案就是女性是有绝对的堕胎权利的,因为这事关女性的人身(自己的身体,一个人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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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补充:
鉴于评论区有人说没有看到“报应党、婴灵党、地狱党”的言论。特截图补充
以上是本问题的,再截几个其他问题的:
现在神的子民(我发誓,不是神棍,说神棍是不友善的,我们坚决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大行其道了吗?
明天我是不是可以用上帝说过啥啥啥来和人辩论了?
不过我想知道,这些说地狱和婴灵存在的人,要怎么证明一下他们的存在。
吃鸡蛋是杀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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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并不太理解我说这句话的意思,刚才是手机,现在换电脑好好答。
其实我在学习法律之初,就纠结过这个问题。
胎儿是人吗??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我们如何定义人。
要完全准确的描绘和定义人,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百科
人_好搜百科如果你看完了这个百科,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注意是初步,因为哲学也好,教育学也好,宗教也好,为了搞清如何定义人这个问题,从几千年前撕逼已经撕到了现在,并且恐怕还会继续撕下去,每个历史阶段,每个不同视角,每个人对于人的定义都不相同,要想完美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楚
我是谁?
我从哪里来?
我到何处去?
我想特别强调的一点是,目前所有宣称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的人,都是骗子。
因为他们的结论无法举证,只能靠嘴说,给不出任何实际证据。
如何定义人的问题,在法律上又要怎么解决呢?
法律是很鸡贼的。
法律不保护社会学意义上的人,而是把人抽象成了各种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人的客观存在状态,明确人的权利义务,对其行为加以保护或者惩罚。
法律是非常标准化的东西,不管是什么样的法律,都必须有一条明显的界限。
比如从人的客观存在状态来看
人的胚胎期,就像鸡蛋里的胚胎,人的成年期,就像一只破壳而出的鸡。
而这个标准,就是那个壳。
这个壳既是时间节点,也是法律节点。
因为话题相关法律,所以只说法律节点的问题。
第一点,孕育胎儿的是人,不是机器,有着自身必须得到保护的人权。
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上定义人,要从出生开始,只有从母体中脱离出来,才是独立的人。
如果我们把胚胎也作为人来保护,那么等于承认了每一个孕妇都具有两个人的人权。
但是他们又同时只有一个身体。
其实类似的状况,并不是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过,比如双头人。
双头人又称为连体人,有两个各自独立的人格,但是只有一个实体,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是捆绑在了一起的,由于现实困难而无法分割,这造成了极大的难题。
假如你不幸爱上了一个双头人,那么你和姐姐嘿咻之后,妹妹就可以告你强奸。
并且你还不得不承受,明明只睡了一个姑娘,却被指责为双飞的问题。
想一想,多可怕。
按照某些神棍的观点,当你和你媳妇嘿咻的时候,你正在强奸你女儿或者鸡奸你儿子……
所以从法律上,是没有办法承认胎儿的人权的。堕胎损害的,是孕妇的健康权,而不是胎儿的生命权,如果我们强调胎儿的生命权,就不得不剥夺孕妇的自由意志。
为了保护胎儿的生命权,孕妇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这不是法律,是道德绑架。
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到,胎儿为什么不能成为人。
我们知道,法律意义上的人,都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
从司法实践上看,相对来说,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人是存在的,就是植物人。
而关于脑死亡是不是应该成为死亡的定义,在法律界一直都有争论。
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人存不存在?
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发现,当然了,某些群众觉得教师、医生、警察最有希望成为这样的人
其实在漫画世界里,倒是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如果一个人是永生不死的,那么显然,他不需要生命权。
如果一个人坚不可摧,那么他也就不需要健康权。
我们知道法律遵循这样的原则来对人的权利义务变化进行调整。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能力越小,权利越大。
无能力,则无责任,但是权利却极大。
还拿植物人来说,只要不宣布死亡,义务承担者就必须承担保证他生存的成本,否则都要面临谋杀的指控。
如果我们把胎儿当成是人,我们知道他是无能力的,那么他的权利就应该无限大,大到所有人都必须承担保护他的责任。
而他又是无比脆弱的,那么航空公司将不能向孕妇提供服务,否则流产的话,航空公司就构成了谋杀,如果胎儿的母亲决定坐飞机引发了流产的后果,她可能成为主犯。
而我们应该如何要求胎儿承担责任呢?
所有他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只能转嫁到孕妇身上而已。
植物人毕竟只是非常极端的现象,但是如果把这个现象扩大到胎儿身上,那么人类女性的唯一选择就是——不要怀孕,因为风险实在太大了,而为了保证人类的繁衍,就必须规定——强制怀孕,这是多么精神分裂的事情,法律何苦为难女人??
基本搞清了上述两点,就能搞清为什么堕胎不属于杀人,因为在法律上,胎儿不能被定义为人,也不可能享受人的待遇。
而那些说堕胎是故意杀人的,其实都是道德绑架犯而已。
既然是法律话题下的,民法老师说,自然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出即脱离母体(所以腹中的胎儿还不算人,也就谈不上杀人),生即有生命特征,所以一出生就是死婴的也不算。
当然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所谓是与非,只是根据的理论不一样而已。
不是。
“人”有着严格的界限,即出生。
“具有发育为人的潜力”,并不意味着“是人”。
精子、卵子、受精卵都有着发育为人的潜力,那岂不是紫薇也是杀人?来大姨妈也是杀人?
生产避孕套这种滔天大罪,死刑都不够判,必须重新启用凌迟才行。
——大批警察荷枪实弹闯入一个隐蔽工厂。
“你被逮捕了!”
“是的,警察先生,我认罪,你看,我这几条流水线生产的全是海洛因,大概日产三十几吨,另外还有两条流水线,生产土制AK和手雷……”
“滚你妈的,警署早就接到线报,说你在这里明面上生产毒品和军火,用作掩护,暗地里,在地下室干着生产避孕套这种丧心病狂的勾当!”
嫌疑人面色煞白。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胎是胎,人是人,堕胎不是杀人。
不同国家对什么是胎什么是人都有明确的规定。
武林外传电影版台词:
姬无力:怎样才能既满足我这颗杀戮的心又能避免因为杀了你而产生的内疚感呢?
吕秀才:这是一个悖论,不可能的。
姬无力:这么说我的问题你解决不了,那么你对我就是一个无用的人,杀一个对我无用的人,我就不会产生杀人之后的罪恶与内疚感,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杀了你。
题主这个问题解构开来看,就是解决这个杀人后产生的内疚感嘛……方法是把要杀的人定义为非人。但是并没有解决问题嘛,因为你可以给出一个人类的定义,我也可以给出一个人类的定义,大家都可以给出一个人类的定义,把这个定义拿掉以后,人类又是什么呢?
我这里换一种思路来解决问题:是的,胎儿是人,所以堕胎是杀人,但既然能解决问题,在适当的情境下,杀人又有什么不好的呢?死刑,战争,正当防卫,堕胎,医学实验都可能杀人,我们人类社会为了维持自身而背负罪恶,这是我们的宿命啊,为什么非要否认呢?只有敢于背负罪恶的人才有动力去追求真正的道德,推卸责任的人一定会走向堕落,因为他们不论做了多少坏事,总能通过修改世界观而把自己塑造成道德完人。
来来来,新的小白鼠又上线了。自9.12起,葡萄牙取消室外口罩令。
葡萄牙、中国全民疫苗接种情况分别是:
葡萄牙:一剂(86.85%)、完全接种率(81.1%)【截止9.13,均位居世界第二位】
中国:一剂(?)、完全接种率(78%)【截止9.22】
所以,从完全接种率上来看,中国已经达到70%的红线,但delta比较凶残,有研究数据表明,针对delta可能需要88%以上的全民接种率才可以实现群体免疫。
而现在葡萄牙的一剂接种率(86.85%)已经接近于88%了,最多再过28天,葡萄牙的完全接种率也将会接近88%。
新冠肆虐了一年多,葡萄牙从今天起,开始试水群体免疫,真的是拿命在试啊~
葡萄牙会成功吗?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我不在知道大家为什么都喜欢拿以色列来举例证明群体免疫是失败的。以色列的实际完全接种率到现在连70%都没有(63.02%),这个国家连讨论群体免疫的资格都没达到。
就这个接种率,也就无怪乎日增10000+。
9.16葡萄牙TSF更新葡卫生部会议报告:4/5的住院治疗患者和14/15的ICU患者没有完全接种疫苗。(说明接种疫苗还是有用哒!!!!)
“葡萄牙人民投票,投票的方式就是接种疫苗。”--葡萄牙总统 马塞洛
Infarmed 会议:大于5岁的儿童,疫苗的接种(计划)可以推进。 葡萄牙已有 81.5% 的人口完全接种疫苗,预计将会出现新的变种。
同一天,葡萄牙卫生部在官网称:我们已经在大流行的末期。[1]
晚上和同学谈到葡萄牙取消室外强制口罩令这一行为,突然莫名的觉得这个国家很勇是肿么回事。
近一个月,葡萄牙的每日新增确诊人数仍居高不下,但是葡萄牙政府还是做出了这么大胆的决策,当然比起之前的英国、以色列……葡萄牙的勇是建立在超高疫苗接种率之上的。假如这一次成功了,全世界应该就会慢慢解封吧。
在《葡萄牙史》的序言部分,作者戴维·伯明翰说:“葡萄牙是世界上最擅长生存之道的国家之一。……在欧洲的许多历史进程当中,它还是一位先驱者。”
今时今日,留在葡萄牙人民血液里的大航海开辟者的基因,或许并没有消散,还在以某些方式传承着。
如果是单纯的迷茫,倒是不错的,只是这个问题,很容易让我想到。
叶公好龙。
叶公好龙的故事就是说古代有个人叫叶公,他到处跟大家说他特别喜欢龙,满屋子的龙的周边,还拉着附近的人去他家里看。
结果有一天真的龙飞来了,别人还在好奇,看看真的龙长啥样,他叶公跑的最快,躲到桌子底下,根本双手抱头,害怕得根本不敢睁开眼。
题主对文学的热爱应该如何体现呢?真的热爱是不用人说的,无法阻拦的,你自己就会有不断地看,甚至写的冲动,进而就去做了,也就是说热爱文学你就多看,通俗的,纯文学的,看的进去就多看,如果想写就试着写,不想写就继续看,就这么简单。
怎么热爱还需要别人教的吗?是不是不理解什么是热爱?
比如说我热爱音乐,我听到好的音乐我会感动,我会努力学唱歌,为了表达音乐,虽然还唱的不够好,但是我会学习怎么样才是唱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