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执法前都把证件放胸前口袋里。执法对象说要看,我就给他看,这个没啥,值班的时候细心点,以防万一,不过出示警察证的机会也很少,值班一天出警四五十次拿出来一两次的概率。以下是我遇到的几种情况,讲出来给大家听听。
1、一般情况下,表明身份,群众会配合,辖区待久了,辖区群众差不多都认得我们警察和辅警的样子。
2、有些态度不好的群众,多见于喝酒喝多的,说要警察出示证件,他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在说啥,就是单纯喝多了牛逼一下。这种情况就压住自身情绪,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和目的要求配合,不是全麻的人一般都会配合。
3、遇到真正胡搅蛮缠的,表明了身份,出示了警察证,他也明确知道我们是警察(一般房东和周边群众至少会有几个是认识我们的),硬是要质疑我们警察身份的,一般就是被警察查了心里不爽,要找茬的(这种大多数也是喝多酒了,清醒的时候不会这样),这种情况没办法多聊,只能在合适的时机直接制服然后带回所里盘查。带所里清醒了,都挺好说话,也讲礼貌了。
4、遇到违法犯罪份子,这种人胡搅蛮缠起来是有目的的,出示警察证不管用,人就是要拖延时间,找机会逃跑或者反击。你就是告诉把你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都告诉他也没用。这种人会起哄说警察打人了试图把现场搞复杂或者招呼同伙过来闹事。一般直接制服或者呼叫支援。
目前还没遇到没有违法犯罪、没有喝醉的群众揪着警察身份是否属实这个事情不放的。这个问题下面那些较真的答主平时估计也不会去刻意查证,在这钻牛角尖没啥意思,只能说下回遇到了被警察盘查,觉得人警察没做好的话,您投诉就行了,欢迎投诉,投诉也是对执法规范化的支持嘛。
但是不要胡搅蛮缠,核实的渠道不止证件,打110问一问也行,核实过确认了就配合一下,觉得警察没出示警察证不合规,您随时打电话投诉反映,查个身份证真没事,假警察看您身份证干嘛,他又没有警务通,看一看装逼吗?
没带警察证的情况肯定是有的,那还能咋办,赶紧调头回宿舍拿呗,工作要注意细节。
再就是这个问题下面好多人感觉别有用心啊,戾气太重,连警察是他纳税养的这种话都讲出来了,警察也劳动,也纳税,大家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一员,都是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故意搞对立,搞分裂,居心叵测。希望大家可以明辨是非。
碰到过,在穿警服、开警车、带单警装备时被别人要警官证,没带,告诉他可以打110核实,不打,就要,就要,就要,被我以阻碍执行职务强制传唤回单位。后经法制、治安、派出所等单位会上研究后,认为更加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最后以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因疫情暂缓执行,待疫情转好拘留所营业了送拘。
警察执法不管有多少辅警,至少得有两名及以上的正式民警在场,所以就盘查和查验身份证的执法动作而言,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问题。
接下来讲讲是否需要出示警官证的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法条,一切问题用法律来回答,法律依据是一切观点的前提。
首先科普一下,除了武警部队证件上有警官证三个字之外,警察所使用的的证件叫人民警察证,没有警官证这一类不规范的说法。
现在盛行的一种观点是:警察的制服是警察身份的标志,只要身穿警服就可以不用出示人民警察证,强行向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索要证件甚至有可能涉及阻碍执法。
让大多人产生这一观点的主要法律来源来自于这两条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 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第一条听上去的意思仿佛就是人民警察的制服和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就符合法律规范。第二条的意思则更加直接明白,只要穿了警服,就可以不出示证件。
答案到这里仿佛就已经结束了,法律规章上似乎已经说得很明白,警察执法只要穿了警服,就可以不出示证件。
有意思的在后面,让我们来看看其他几条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怎么做规定的。
首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在解释这一条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中国法律正式渊源的体系层级。
我国的法律法规分为
宪法
法律(基本法、非基本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另外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规
不难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同属法律一级,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仅为公安部的内部规章。
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法律大于部门规章的原则,交警这一块执行职务时,无论穿没穿警服都必须持有证件。
但我们在路上天天碰到交警贴条啥的,也从来没碰到说哪个交警主动出示证件然后再让你酒精检测、开罚单。注意,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上面写的特别好,是“持有”两个字,而不是“出示”。我对这一条的理解是,交警执法必须穿制服、带证件,平时不需要出示,但是老百姓问你要,你得随时能拿出来给人家看。
这既避免了交警执法过于繁杂,也避免了老百姓对交警身份认定难的问题。因为现在正式警察缺口比较大,警务辅助人员招的多,但各地招录门槛不一样导致辅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老百姓对警察执法越来越不信任。
明确了交警的问题,再来看一看普通警察是如何做规定的。
我前前后后翻了不少法律法规,发现要求各不相同,但是无论是法律、地方性法规还是公安部内部规章,都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就是警察执法还是需要出示证件,起码在这些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执法动作里是明确需要出示的。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这三部都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货真价实的法律,是绝对优于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的。这既明确了警察盘查查验的义务,也明确了人民警察进行执法动作的权利。
由此可见,人民警察在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盘查、查验你的身份证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只有辅警盘查的话也是可以拒绝的,因为辅警不具备单独执法的权利。
有人可能会说了,我长得那么像犯罪分子吗?我在这里好好的走路你凭什么查我身份证。
那么很遗憾的是,对于“违法犯罪嫌疑”的定义是由当时的警察判断的,他主观上认为你有嫌疑,那你就是有嫌疑。因为本来就是“嫌疑”,又没说你一定犯罪了。话说回来,他不认为你有嫌疑也不会查你身份证。所以,男生少熬点夜、勤快点刮胡子,不要剃光头。
另外再插一句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这一条也规定的非常清楚了,但是似乎大部分老百姓包括警察自身都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再来看一个大家都普遍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在外面开房的时候半夜碰到警察查房应该如何认定身份,要不要开门,能不能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
先看一个我认为非常好的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这一条法规如果在基层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那绝对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一项巨大的飞跃(误)
开个玩笑
但是这一条法规确实规定的特别到位,我们拆开来看,如果你在外面开房,半夜有人啪啪啪敲门说:警察临检!这个时候你从猫眼往外一看,穿着像是制服,但又有点害怕不敢确认,这个时候,你有要求对方将证件拿给你看的权利,对方要是不给,或者说没带,你可以告知他这是法规明文规定的。不给妥妥的程序违法,然后告诉他现场打电话给110去查证。
科普一个冷知识
110电话不光可以用来报警,也可以用于对警察执法不规范的投诉。
虽然如此,但是一般而言我们还是不建议去投诉人家的,打个电话查证一下足够了。警察大半夜还要工作也挺不容易,也是为了保一方平安,大家相互体谅。
建议直接打110的目的就是让大家确认身份,因为一些快捷酒店或是治安较差的地方,有人冒充警察查房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个时候如果你贸然把对方放进来谁知道会发生什么事。特别是女孩子,在外面还是谨慎为上。
至于说警察要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进酒店,查旅客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这事大家就属于是看一乐,反正你这么多年我基本是没遇到过。
那如果万一要是大家所在的地方没这一条,或者是在家碰到警察敲门怎么办。
接着来看
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
劝你在国内老实点,在国外小心点。国内被骗也没办法,因为如果是真的,事情的实际发展方向,跟纸面上写的,可以天差地别。在欧洲旅游,有冒__的,最喜欢的目标就是发展中国家来的,因为怕惯了。
查身份证需要刷卡……而且那玩意儿需要联网才能验真……就这点就可以确定真假了……
现在比如遇到查车,常规都是直接手机对车牌拍照,然后机动车登记信息就出来了。
查身份证的话,现在用人脸识别的也多。现场一拍照,就知道你是谁了。
你犟那些细节干嘛……你可以选择不配合,他也可以选择他的办法……
过去曾遇到过一次黄牛卖假车票骗人的事,当时我要求他们退钱,他们反而报警了,警察一来就说开着录音,几句话说完就赶我走,那时不懂事,只能在心里生气。
现在想想,他们真的是警察吗?
如果他们是真的警察,他们所做的事本身合理吗?
像这种警察,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会给我看吗?
后来,又遇到一次类似的事,我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对方打死不给,我就让朋友当场录视频,警告他不出示证件就会立刻对他们进行起诉,其中一个警察靠近我朋友,看样子是要伸手抢手机了,好在我朋友看到他靠近就立刻后退,并没有被抢到。
可笑的是,接下来他们的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认真且负责,一五一十的了解情况,最终解决了我的问题,直到目送他们离开后,我朋友说他们还是没有出示证件。
我觉得,作为警察要是连证件都不能出示,那就真的不配当警察,且如果你所作所为有问题,别人甚至连该投诉谁都不知道。
到底是我们遇到了假警察,还是真警察心虚了,我到现在也不知道。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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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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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因为他演的是胤禛啊
在他20来岁的时候,被康师傅批评喜怒不定,并且在《康熙起居注册》三十七年三月的记录中存档
他30来岁的时候,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十一月,他央求康师傅:“今臣年逾三十,居心行事大概已定”,请“将谕旨内此四字恩免记载”。得康师傅旨谕允:“十余年来实未见四阿哥有‘喜怒不定’之处”,“此语不必记载”
胤禛花费了十多年改了自己脾气暴躁的毛病,也可以说没改,但是起码他学会了喜怒不形于色
康师傅临终前还给了胤禛四个字“戒急用忍”
这几点加起来,能大体上得出胤禛的形象
一个多疑的帝王也不会喜欢下边的人靠猜他表情得知他爱憎
说回陈建斌演绎的胤禛,还是演的非常到位的
《甄嬛传》适合多看两遍,演员细微的表情很值得琢磨,尤其是题主说的几乎没什么表情的陈建斌,我甚至觉得在剧中他的表情可谓是最出彩的
面对胤䄉挑衅的时候,面对年羹尧让苏妃伺候吃饭的时候,面对皇后劝他不要再喝汤要懂节制的时候,非常多的细节,他的神色表情是很到位的,很符合正史中描述的胤禛的性格
一个随时挤眉弄眼,吹胡子瞪眼睛,大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的皇帝只有紫薇他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