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个问题下面大部分都是嘲讽,但我不得不说,这其实是一个很好,而且很有深度的问题。
为什么?简单想一想就知道:
所有知识产权的目的都是为了鼓励创新(比如高赞答案写的研发新药的例子),但知识产权的存在同时又必然阻碍了创新。
比如古人常玩的诗句集成,每一句话都是前人写过的,抄当然是抄了,但是否构成侵权?如果一概禁止,这种奇妙的文学艺术我们就欣赏不到了。天若有情天亦老,是否只能对衰兰送客咸阳道?能不能对人间正道是沧桑?
再比如,江南借助金庸小说的人物,独立创作了《此间的少年》,这是板上钉钉的侵权了,但假如江南因此而没法写出《此间的少年》,是不是有很可惜?
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功能,通过限制现在对已有知识产权的利用,来促进未来新的知识产权的产生。为了总体上达到鼓励创新的目的,必然需要一个精妙平衡而复杂的体系来判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所以就有了,现代著作权法下复杂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名目繁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就是为了在限制创新和鼓励创新中间找到平衡。
所以就有了,网络小说作家洗稿叫抄袭,金庸摘抄古代茶经不叫抄袭。因为法律就是有这么细致的规定,不像好多网友想的那么简单。
回到题主的问题,抄袭这个词虽然是贬义,但当然是有好处,也有坏处。只是对于抄的太多,坏处大于好处的,法律就禁止;对于抄的少(例如只模仿文意),法律就不禁止。
理解法律,也如烹小鲜。不可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