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坚决支持“平权”,反对一切基于性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地域差异等原因的歧视行为。
其次,我要分享一个学刑法时经历的故事。
当时讲到关于强奸罪那一部分,老师提前打预防针说,如果在场各位因为任何原因不想听这一部分的内容,可以不必来上课。如果考试考到了,这一部分可以不计入分数,按照其他部分的正确率来算分。
“但如果有谁以后想要从事刑事工作的话,还是建议来听。毕竟,你的客户或者你想要起诉的嫌疑人,可不会因为学校不讲这个,就不去强奸别人。”
我和刑法课的老师聊得很好,老师有固定的答疑时间,有的时候我就过去随便扯扯淡,蹭点茶水喝。那次我就问起来,为什么强奸这一部分可以选修,是不是担心性侵受害者心理接受不了。
老师说,这是一方面考虑,还有一个更直接的诱因:前几年,有一名学生向她投诉,说课堂里讲授的所有强奸案件里面都只有男性强奸女性,弄得好像女性天生就只能成为受害者一样,是一种对女性的刻板偏见,强烈要求在课堂中讲授女性强奸男性的判例。
老师很无奈,这样的案例太少了,而且即使有的话,也谈不上是足以解释重要法律规则的经典判例,并不能很好达到教学效果,最多只能当做奇闻异事来讲讲。
“所以,我把课件里面强奸案虚构案例的嫌疑人名字都改成女性名字了。希望能让有这样想法的同学心里好受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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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同学说得其实有道理,根据美国一家性侵受害者援助机构的统计,大约10%的性侵受害者为男性。有大约3%的男性在人生中遭遇过性侵或者性侵未遂,18-24岁的青年男性面临的危险最大。其中,施暴者当然也会有女性。(链接:Victims of Sexual Violence: Statistics)
类似地,男性也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而且他们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甚至需要额外的保护 -- 因为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男性受害者除非情况特别严重,否则很可能因为觉得丢脸而不愿意寻求帮助,导致施暴者无法被绳之以法。
但因为刑法教材里选取的判例没有包括女性强奸而抗议,这个脑回路,也称得上清奇。
为什么是History不是Herstory?
为什么是human不是huwoman?
为什么是chairman不是chairwoman?
为什么是person不是perdaughter?
那为什么是heritage不是hisitage?
为什么是History不是itstory?动物保护组织对此提出了抗议
以上。集邮爱好者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