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自来答一发。稍微说一下1944年印尼的三宝垄事件(スマラン慰安所事件)好了。
1944年,荷属东印度处于日军占领之下。三宝垄有4处慰安所: 军官俱乐部(将校倶楽部)、三宝垄俱乐部(スマラン倶楽部)、日之丸俱乐部(日の丸倶楽部)和青云庄(青雲荘),但是满足不了日军的性欲,还要找别的女人解决,于是性病在军中蔓延。第16军向雅加达的司令部反映情况,希望增设新的慰安所,但是被司令部以【要志愿慰安才行吧】这种理由拒绝了。
占据印尼的日军有一种设施叫拘留所(抑留所),用来关押敌国平民,这东西在日本本土也有。和美国关押日裔美国人的集中营(interment camp)不同,日本的拘留所里关的是外国人。16军的军官和慰安所经营者从哈马黑拉(Halmahera)、安巴拉瓦(Ambarawa)和格丹甘(Gedangan)3处拘留所里挑选了35名荷兰女人,17岁到28岁都有。这些荷兰女人被告知是要帮忙在三宝垄的街上写宣传标语,签了一份根本看不懂的【志愿慰安】的日文协议,然后就被带到三宝垄的4处慰安所没日没夜地强奸。日军每天在她们身上泄欲,而后者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物资和医疗服务,苦不堪言。
这事儿发生在3月,到了4月,陆军省的大佐小田岛董来印尼的拘留所视察,从荷兰人那里听说了这事。小田岛通知了第16军司令部,司令部不敢怠慢,在4月底把三宝垄的慰安所全都关闭了,但是没有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
1948年,荷兰主导的巴达维亚军事法庭判决与三宝垄事件相关的乙、丙级战犯共10人有罪。其中第16军陆军少佐冈田庆治以强行拐带、胁迫卖淫、强奸等罪名判处死刑,另一主要责任人陆军大佐大久保朝雄在军事法庭开庭前自杀。
根据1994年荷兰方面的报告,在印尼各地的慰安所中有大约200到300名荷兰女性,其中至少有65人可以确定为被迫卖淫。
这位扬·鲁夫-奥赫恩(Jan Ruff-O'Herne)女士现年93岁,是为数不多的依然健在的日军性暴力受害者之一。她于1942年进入安巴拉瓦的拘留所,在三宝垄事件中惨遭强奸。2007年,她和另外两位来自韩国的受害者在美国国会的听证会上发言,要求日本政府谢罪、承认暴行、停止掩盖和歪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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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秦郁彦,《昭和史の秘話を追う》,PHP研究所, 2012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社会事务部,《从军慰安妇调查报告》,2006
http://www.awf.or.jp/pdf/196e.pdf
亚洲妇女基金会的相关网页(英文)
The Comfort Women Issue and the Asian Women's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