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冷漠,这是法律没学通透。
我觉得学法律一开始,是“看山是山”。学了刑法、民法,基本入门之后,往往会深深折服于法律体系的博大精深,甚至感觉没有什么问题是法律体系解释不了的。
别说是个事实相对清楚的杀人案件,就是千年难遇的奇案,也未必不能用巧妙的法律解释方法得出结论。之所以你觉得你冷漠,因为你的关注点根本不在当事人是谁、他家里有多惨上。满脑子想的都是正当防卫五个要件,每个要件的构成有几种理论,哪有功夫想别的。
别说杀人案了,就是在售货机买五瓶可乐,也能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的琢磨半天(例如,买五瓶可乐的事件到底包含了几个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可能还会不由自主的产生出对不学法律的人的优越感,觉得他们都不懂法,只靠内心朴素的情感判断事情。甚至由此倒向法律教条主义。知乎上很多所谓法律人的争端,不少来自于此。
我必须要说,对于一个立志成为专业人士的人来说,这样不带感情的搞清楚法律怎么适用,是绝对必要的。这也是区分你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和那些看了几个法条就跳出来白扯的公知,的最大区别。因为你所说的每一句话,背后有理论、有要件,你对法律的理解,更接近法律应该有的样子。
但是这些法律体系内的思维体操,始终无法解决两个问题:法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以及,人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这就回到了你在法理学第一堂课里学的东西:法是什么?
不管对这个问题怎么回答,有一点是确定的:如果大家都不守法,那么法律就是废纸一张。
所以当你渐渐认识到现实中的事情往往比法律规定的复杂得多,哪怕是最简单的一个借贷的案子,合同法一下子就解决了,最后可能也执行不了,你会开始对法律产生怀疑。
虽然说起来朴素道德观好像不太严谨,但是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一直讲天理、国法、人情,几千年也都这么过来了。反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只有几百年历史,在中国正视“法治”二字也不过三十多年。法治就一定高于朴素的道德观吗?
甚至最后想到了宪法,虽然宪法没有赋予公民革命的权利,但如果政府推行的都是恶法,公民能不能借由革命推翻这部宪法呢?
如果你对所谓灯塔国的法治体系有了解,更会发现灯塔国宪法的守护者,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个法官时不时会做出和宪法原文差很多的解释,甚至某些时期的法院会主动涉入全国性的政治事件中。----那么这是法治,还是不是法治呢?
这种对法律的怀疑,我觉得可以叫“看山不是山”,我现在也处于这个阶段。
但我觉得还应该有第三个阶段,“看山还是山”,经历种种对法治的怀疑、探索之后,最终发现在现阶段法治仍然是最合理的治理国家的方式。但在这个时候,你既能非常专业的运用法律技巧解决法律问题,又能跳出法律的框架,想想怎么才是对整个社会最好的选择。当法官的时候铁面无私,脱下法袍又能保持最基本的同理心。我觉得这样又上了一个档次了。
我自己也不过是个刚入门的小律师,和你共勉。
看惯了世道的残酷,才领悟真情的可贵,可惜迷失在觉醒前的人太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