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师傅 泻邀!
预定利率对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短期人身保险和非寿险产品(财险)没有影响。所以,下面讨论所涉及的产品专门指长期人身险,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险(重疾、护理)等。
一、预定利率的影响在哪?
保险产品的利率假设,从保单持有人的角度看,可以认为是持有保单的“未来收益率”。从精算狮的角度看,这是对未来可能支付的各项保险责任进行贴现的贴现利率,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
尤其是,传统人身险的预定利率设置需要非常谨慎,因为它们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相当于是保险公司以一个承诺的“成本利息”,向我们长期借入资金。保险公司定这个假设时往往态度是保守的,尤其是在目前的低利率环境下。
预定利率对保险产品定价的直观影响,下面我用两个例子给大家说明:
1. 保额1000元,终身寿险的年交保费
2. 保额1000元,20年期的定期寿险的年交保费测算
▲ 测算基础:男性,产品预定费用率0%,生命表使用CL1(2000 - 2003)。
从上面的测算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几个的规律:
1. 预定利率对终身寿险的价格影响远高于定期寿险,即保险期间越长,影响越大;
2. 同样是终身寿险,投保年龄也小,也符合“保险期间越长,预定利率对价格影响更大”的规律;
3. 同样是定期寿险,在固定不变的保险期间内,投保年龄越大,预定利率对价格影响更大;
4. 2.5%属于分红型人寿保险的预定利率,3.5%是目前非分红传统型人寿保险的预定利率。在同样保额的情况下,传统非分红保险的保费投入更少,差额部分可以投保一份同类型保险,从而增加保额。分红型保险通过后续红利派发和累积,才有机会实现对传统型保险保额的超越。
看到这里,作为普通消费者的你们可能会提问:既然预定利率对保费影响辣妈大,那么我们能要求保险公司狠狠提高这个假设吗?
这个问题算是问到点子上了。
二、预定利率的设置依据
目前,国内多数人身保险都是储蓄型(cash value saving),这就决定了保险与传统理财存在天然的竞争关系。99年以前国内高利率环境,催生了大量高预定利率的保险(7%-9%)出现。如果你当时买了,放在今天看,你都是赚大发的。
但这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是致命的,因为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其实就是一个偏债券的混合型基金,投资效率或者说投资回报有限。详细介绍见《那些热卖的“理财型”保险,尚能饭否?》。如此高的预定利率,让保险公司背上了一屁股“债”!
于是,在99年以后、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长期人身险的预定利率都被保监会严格限制,我们进入了有点“过往矫正”的2.5%的年代。但同时期的很多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基金、信托等,当然还有房子,却经历了非常大幅的增值,让传统人寿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竞争力。于是,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这些兼具保障和储蓄理财功能的保险就成为保险公司去竞争客户的救命稻草。
从1993年至2012年中国寿险行业预定利率与一年期存款利率比较
▲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及《中国保险年鉴》
直到这几年预定利率的“牢笼”才逐步被打破,人身险进入所谓“定价市场化”的时代。预定利率得到了开放,传统人寿保险从过去的2.5%直接提高到3.5%,产品开始降价。问题来了:还能进一步提高吗?有上限吗?
其实,的确存在一个隐形的上限 – 准备金评估利率。先说说什么是准备金?简单而言就是保险公司为未来要兑付的保险责任所预留的一笔钱。所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保险公司如果不是因为收了我们的保费,也不会承担责任,所以,准备金计提源自所收入的保费。因此,产品定价的预定利率和准备金评估利率不会大幅偏离,至少不应该高于准备金评估利率。否则,就可能出现准备金远高于能从消费者那里收回来的保费。这种“亏本买卖”,我们行内叫“定价不充分”,从而会引发偿付能力(insolvency)的问题。
所以,虽然产品定价的预定利率是放开了,但保险公司也别太兴奋,因为保监会依旧是非常机智和冷静的,通过对准备金评估利率监管,间接监管了预定利率:总之,保险公司可以竞争,但需要按照市场公允的、可以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竞争。
按照监管规定,目前财务报告口径下的传统人身险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主要跟国债收益率挂钩,参考因素包括:75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或者4.5%终极利率,并允许在不超过120个基点(1.2%)范围内做溢价调整。所以,我认为,对于传统人身保险,目前【3.5%,4%】应该是比较合理的预定利率区间,符合目前市场中期利率变化趋势。而下限3.5%也是业内默契,基本都在使用。
参见:中国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wap站
而对于分红险,常用的预定利率为2.5%,但本身产品就是让我们通过后期获取保单红利来“抵消”前期保费投入大的影响,可以说通过不确定的“分红水平”实现了“预定利率市场化”。只不过因为这类产品由于销售过程的“乱作为”,被过分强调了其投资增值功能,当实际红利派发下来常不如预期时,让我们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
其实,我们正在经历一个“资产价格波动大、财富一言不合就缩水”的时代,这个阶段美国人民在上个世纪70年代也经历过,也是从那个时期开始流行,美国保险产品在面对其他投资品时逐步丧失了竞争力,业内开始出现“买定投余”的做法。
回过头来说,在现在这个环境下,目前国内长期人寿保险的预定利率是否合理?我认为,总比原来2.5%时代有了长足的进步,而且也是在一个跟市场利率挂钩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监控下,保险公司所能做出的合理选择,当然调整空间还是有的,不过大家总不至于希望保险公司无限制提高利率导致破产吧。
说到大家最关心的人身险,比如长期重疾险或者定期寿险,我要说,这些产品的核心是提供保障,死亡或重疾赔付与否完全取决于死亡或重疾的发生概率。所以,这类保险的责任兑付,并非只靠“投资储蓄”,还要取决于“实际死亡或重疾的发生概率是否在保险公司的预定范围内”。
同样的,对于消费者而言,挑选这些保险是看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也非常重要,因为我们是用自己的不确定的风险发生概率,跟保险公司预设的确定的风险发生概率做“对赌”。
以上!
笔者背景:一名曾经在内地保险公司工作过的北美精算师。目前是微信公众号【保乎笔记】(ID:baohunotes)的作者,知乎专栏地址:保乎笔记 - 知乎专栏,欢迎向我的值乎提问:值乎专栏。我主讲的保险Live:知乎 Live - 全新的实时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