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合理合法,但是国企就是这么干的,本人见习期14个月,本来是要12个月,项目财务人员负责人资管理,忘记提交我们的转正申请,导致我们两个社会招聘的人员的见习期变长,而实际签的合同的实习期只有6个月,但是财务说1年是惯例,所以合同就特么是废纸,要按惯例来。
为了找碗饭吃,求职无能,只能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