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他的目的可能不单用拳形容招式类型,我想更多的是在表达庐山本身的霸气。庐山升龙霸在圣斗士的所有必杀中,其实是很特别的。
一览圣斗士所有必杀技,名称里带有拳字的屈指可数。仅限原著的话就星矢和魔铃,暗黑天马,撒加,加隆和一辉的幻拳系。即便算上动画版的原创,也少得可怜。
闪电光速拳,钻石星尘拳之类的都是中文翻译的名字,原本可没有拳字表述。
这些必杀技中,庐山龙派那就更是稀有中的稀有。因为这是唯一用地名来命名,圣界独一无二的必杀系。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壮丽的庐山大瀑布,或许只有这个霸字,方能体现出它的宏伟。
在这五个人当中,紫龙的修行环境算得上是非常优越的了。不用忍受死亡皇后岛,仙女岛和东西伯利亚那种鬼天气,也不用像星矢那样成天遭一群欧洲人翻白眼儿。
但紫龙获得圣衣的条件并不轻松,理论上说是最难也不为过。让瀑布逆流是何概念,尤其是如此宏伟的大瀑布。这可是打破宇宙定律的行为,忍一忍就过了是明显行不通的。
而在紫龙打出决定性的一击时,也并没有什么燃烧小宇宙之类的描写。反倒是通过童虎在旁边讲述着李白的诗咋咋地,貌似是在提醒紫龙面对的是何等雄伟之物。
以上的种种迹象,都无疑是在大大的高捧庐山瀑布之壮景,而霸字就是为庐山而生。所以庐山升龙霸不仅是必杀,也是对庐山本身的一种赞美,用拳就显得格局小了。
再换个角度看吧,其实从发音上也能知道霸与拳有着明显的优劣。日语发霸的音时,嘴大张成「阿」型。反之发拳的音时,最后嘴得闭上发出「嗯」的音。
要知道这搭配的是升龙这个词。可以对比下街霸中升龙拳的呐喊,升龙是上升音调,而最后的拳发音要闭嘴,音调有个下降趋势。
升龙霸就不一样了,霸的「阿」音可迎合勾拳轨迹持续上升,发声与姿势同步,哪一种更有气势,更有劲儿,就不言而喻了吧。所以升龙霸始终比流星拳吼得给有力。
任何武打片中都会听到,哈,哈,哈,不会有人在过招时发出嗯,嗯,嗯的音。
突然还想到个类似的,机战 OG 系的修罗众的福尔康(爱称)的最终必杀。
他的一般招数命名九成以上都是拳。但神化后的最终必杀,最后是上升多段乱击,并且打斗极为华丽。此时的招式名没有定义为拳,而用的是破,真覇…猛撃烈…破……
破的日语发音口型与霸一样是「阿」,并且前面的烈字有一个促音,呐喊时会给人一种蓄力攻击的感觉,听着就霸气。
为必杀取名其实挺考验品味的,要的不单是华丽。不但要朗朗上口,呐喊时最好能配合动作达到统一,才能效果最大化。
话说回来,车田如果不是为了想要彰显庐山的霸气,那升龙霸完全不用如此命名,这与其他招式不统一。平白无故就这招用地名,难道不觉得很特殊么。
触龙之逆鳞,受龙之天罚,诸如逆鳞升龙霸之类的名称,个人觉得也并不是不可行。非要用地名,只能是有其他目的。
至于是否如此,就只有车田自己才知道了。
用中文吼必杀千万别用普通话,得用那些不需翘舌,不分前后鼻音的方言最佳。比如川渝方言就是不错的选择,不信可以试试。
至于为什么,请参照以下回答:
当然不介意啊。
去大超市买食品,油、米之类的,我个人十分反感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然后价格贵两倍的东西。
这就是最切实的智商税。
我就专门挑同一品牌的,不标注“非转基因”的油。上图就是我故意挑的一样品牌的葵花籽油,标志着原料为转基因大豆。(为什么葵花籽油的原料是大豆?这个挺搞笑的)另一种是标注“非转基因”的。价格贵很多。我就特意挑转基因的吃。
性价比直接翻一倍。
我就是会专门买转基因的。又便宜又好,何乐而不为?
因为转基因食物至少比传统食物更安全。因为转基因食品会经过层层检验,而传统食物不会受到那么专业和苛刻的检验。
反转派事实上又拿不出有害的证据,天天刀逼刀阴谋论。
科学家收钱的啊,食药监局被收买了啊。
问题在于,非转基因的“绿色”食物比转基因卖的贵!不但贵,出货量还大。
那庞大利益集团到底在哪一方?
我也可以同样来阴谋论:“绿色”食品都是庞大利益集团雇人营销的。反转派就是他们的五毛,拿钱造势。就为了卖高价米,高价油。简直逼脸不要。他们买通国内媒体,铺天盖地造谣转基因致癌啦、吃了绝育啦。让广大无知百姓听信其言,然后卖高价米。
阴谋论,谁都可以来。
但阴谋论的逻辑基点是站不住的。因为观点是证明出来的。
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转基因有害,就拿出切实可靠的证据。而不是让人家证明它没害处。
你认为120名诺奖得主拿钱了,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而不是要求人家证明他们没有被贿赂。
因为没有害处和没有被贿赂是没有办法被证明的。请问怎么证明一个人没有被贿赂?
任何法庭,都遵守以下原则:
1.无罪推定。
2.谁主张,谁举证。
因为有罪推定在逻辑上是无法实施的。
当然,反转派本来就没逻辑。有逻辑的人早就把理工科学得棒棒地,并且科学素养好好地,然后加入挺转大军了。
我做的视频,为什么要支持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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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科普,让不懂转基因的人立马看懂啥叫转基因。
我已然发现评论区的激进反转派根本不知道啥叫基因。
事实上,我觉得上过高中,学过高中生物知识的人就已然不会惧怕转基因了。
反转派害怕转基因,只是望文生义,觉得自己的基因是不是要被转了。
基因是细胞核内的DNA的一个片段,能够表达出一定的性状。比如一个人是双眼皮,就说他有双眼皮的基因。
一株植物,耐旱、抗病虫害,就说它有耐旱、抗病虫害的基因。
那啥叫转基因呢?很简单,假设A水稻有耐旱的基因,B水稻有抗病虫害的基因。现在利用分子生物技术,将A水稻的基因切下来,移植到B基因的DNA上,使得B水稻拥有两种基因,既耐旱又抗病虫害。就叫转基因。
而吃水稻,并不会把水稻的基因变成人的基因。你每天都在吃肉啊、米啊、植物啊。无数无数的基因被你吃下肚子,然后拉出来。你的基因跟这些物质根本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事实上,转基因之所以被人害怕,就是这个名字起得不好。让人感觉要转自己的基因,吃了转基因,自己基因就会变了。这就是典型的没有知识造成的恐慌。
而杂交水稻,原理是一样的。比如它用辐射或化学试剂,让A水稻基因突变,产生耐旱的基因。又用辐射使B基因突变,碰巧又产生抗病虫害的基因。然后AB杂交,那么后代就会有两种优质基因。但事实上,让一种水稻诱导突变产生想要的基因,是小概率事件,因此需要及大量的水稻被辐射啥的。
这个过程听起来更恐怖。并且诱导产生的基因根本无法预测,万一有了不好的基因呢?事实上,它的效率、成功率、安全性远远不如转基因技术。但是人们就不怕。
为什么?还是因为不懂,因为名字取得好,因为舆论宣传。
如果你惧怕转基因,你应该更加惧怕杂交水稻。事实上很少见到有人怕杂交水稻。因为真正懂这些原理的人,啥都不会怕。
怕只是望文生义,被无良公众号宣传了而已。
所以,科普还是任重道远。毕竟受过高等教育,能够清晰地讲出转基因原理的人在整个社会上还是少数。我相信这批人,绝大多数不会惧怕转基因。所以,宣传转基因,还是不要做傲慢挺转派,如果有更多的人有耐心和身边的人科普,相信舆论总有一天会逆转的。
我翻看知乎的答案,挺转的还是多数的。这是让我欣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