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如果没有改变,最尴尬的是地方司法。
而这是中日跨国案子,国际案子里,地方司法也代表了中国。也就是二审如果维持一审原判,那国内司法颜面扫地,在日本面前丢脸丢大发了。
因为国内用的「推出去 递刀 锁门 」这些论调,在东京庭审上是被告方的律师辨词。
这一整套,都是凶手的律师在庭审的辨词,在庭审第六日里。
这些辨词服务的是凶手,为凶手洗轻罪行,洗成「杀人未遂,激情杀人」,从而得到减刑。
而刘鑫在日本其实是受害者,也是检方的证人。
庭审笔录里,凶手的律师说了一套「推出去」「递刀」「锁门」balabala的辨词,但没被采信。
相反,采信了刘鑫的证词,与邻居、各方面相呼应。从而认定陈世峰杀意明显,手段恶劣,甚至嫁祸给刘鑫与江歌,不知悔改,然后判了20年。
而国内的人,用凶手律师的辨词反反复复吵了5年,今年是第六年了,这些说辞甚至上了司法台面。
我本来是不会下场说什么,5年时间,我都是天然的同情江妈,1月份的时候还在为她说话。
失去女儿,有恨意也是自然的,在舆论场她再怎么扯这些说辞,我都没出来说过一句不是。
不被东京法院采信的凶手律师辨词,算哪门子证据?
经过翻译篡改,经过剪辑篡改,经过断章取义,又算哪门子的证据?
江妈恨刘鑫没问题,可是为什么要拉上中国司法为她做背书,网暴威胁法官,裹挟司法。
如果「推出去」「递刀」「锁门」这些是真的,我只能说,那赶紧去日本为陈世峰平反吧。
这些都是凶手律师的辩论点,为的就是减轻罪行,改成「杀人未遂,激情杀人」。
认同这些点的人,赶紧去东京说道说道,陈世峰可以改判了。
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的证据,从未见过司法认定可以篡改,把东京法院不采信的东西当证据,拿在手上如获至宝。
请问,去过案发现场调查了吗,就可轻易推翻东京的结论?
嘛玩意,不嫌丢人啊,丢人丢到日本了,司法颜面扫地。
补充:
判决书上,冲着刘鑫去的原话在这里:
日文原话是:「被告人は,殺害行為に用いる刃物や犯行後逃走する際に使用する着替えを準備し,元交際相手を殺害する覚悟で被害者方アパートに行ったと認められる」。
这句话,存在着语言上的理解差异。
这里「認められる」翻译成「可以认为」。
而「可以」在中文里并不是认定,而是表「可能」。
所以,法院的结论并没有认定,而是说「可以认为是带着杀害前女友的觉悟去的」,是一种推导性的可能性。
联系上下文。
后面马上跟着:
さらに,被告人は,当初思っていたとおりに事態が進展しなかった時点でその場を立ち去ることもできたのに,その場で,何ら危害を受ける理由のない被害者を殺害するに至っている。
「被告人在事态没有按照最初的设想发展时,明明可以离开现场,却没有离开,把没有任何危害理由的被害者杀害」。
也就是说,如果是为了杀刘,事态发展杀不到刘,按照杀刘的动机,明明是应该离开的,却没有离开,杀了江歌。
所以,认定的是行为上杀了江,但在动机上,日本也没有断定,而是倾向于对两个都有杀的动机。
判决书里,明确写了对江歌有强烈的杀意。一个人是不会对另外一个人有无缘无故的强杀意的,除非你们认为是激情杀人。
否则,杀意不会无缘无故。体现在,知道杀不了刘后,不但没离开,反有极强的杀意,说明也是有冲着江歌去的可能性的,否则无法解释这一系列行为。
他如果只是想杀刘,这次杀不到了,大可离去谋划下一次,而不是可以安全离去的时候,却冲上去杀江歌。
因为具体动机案卷没公开,也不好揣测,
但检方在求刑20年里中有写:
検察が「元交際相手に繰り返し復縁を迫る中で、同居していた江さんが邪魔になって殺害した」として、懲役20年を求刑した 。
指出其中一个动机是,同住的江歌阻碍了他和刘鑫复合,所以杀害了她。动机是江歌妨碍到他了。
而对刘鑫可能存在杀意,也推导不出刘鑫「推出去」「递刀」「锁门」等,这是凶手洗轻罪行的洗白词。
国内恨刘鑫,也不能用凶手洗轻罪行的辨词吧?这不是洗陈世峰吗?
ps:这事国内太情绪化,完全无视日本庭审与判决的依据,骂来骂去,扣帽子扣来扣去,吵了5年,所以评论筛选了。请好好说话。
其实很简单啊
如果维持原判,支持刘鑫的给江母和支持江母的道歉,给江母捐款
如果一审被推翻,支持江母的给刘鑫和支持刘鑫的道歉,给刘鑫捐款
至于改判那些内容?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一审中关于刘鑫有危险引入的责任,这一点我觉得一点毛病都没有,应该也不会改判。
但是关于刘鑫锁门这一点也是现在双方争议最大的一点
还有关于刘鑫给江母发送刺激性言论,也有说法是江母引导网络暴力在先,自身也具有一定责任
所以如果最后二审对于【刘鑫锁门导致江歌无法进门被杀害】和【刘鑫当方面给江母发送刺激性言论全责】的说法做出改判,那么大家该道歉道歉,该捐款捐款。
可是有多少人愿意做呢?
大部分人只不过是急着输出自己的的价值观和情绪,却从没想过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到事情发展和自己预想的不一样的时候,只会选择当个缩头乌龟。
对于当初自己在网络上正义使者的形象,却早就忘得一干二净了。
首先,让我们看看刘鑫粉是如何狡辩的
https://www. zhihu.com/answer/240445 3565
刘鑫粉一号 @一万个为什么
1.发明事实“法医报告很明确的说,江歌身上的刀口,都是从右向左,陈世峰使用右手,所以江歌是背对着陈世峰时候被杀害的。”
2.根据1中发明的事实,得出结论,江歌和刘鑫没有争执,城阳法院事实认定错误
3.别人指出他造谣
4.把1中的文字改为“法医报告很明确的说,江歌身上的致命刀口,是从右向左,陈世峰使用右手,所以江歌是背对着陈世峰时候被杀害的。”
——请问法医报告里面哪里有黑体字这段内容?
即便江歌被杀时背对着陈,能够证明江歌全程背对着陈?
法医还表示江歌手上有五处防御伤,陈世峰脸上有伤痕,都是江歌背对着陈造成的?
5.拉黑我——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刘鑫粉二号 @汽水冰
1.贴出法医庭审记录给我,然后找出“法医在屏幕上进行指认致命伤口,表示该伤口是从右侧插入左侧的。”帮刘鑫粉一号作证
2.我指出“该伤口”不等于“所有伤口”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3.做出以下谜一样的发言:
“法医倒确实没有说过“所有的”刀口都是从右向左的,
如果你硬要揪着这一点不放的话也没什么好说的。不过致命伤确实是从右向左的,
现在证据有了,你是打算因为你无端指责答主撒谎来跟答主道个歉?
还是打算当没看见呢?我不想站队,
但是我以为你既然信心满满的指责别人在撒谎,那你手中必然有证明对方在撒谎的证据。结果实际上你并没有,只是根据自己的想法就凭空指责。
那我认为你欠答主一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