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地区,将羞耻感适用于性行为可能是在事实上的私有财产出现前后,约 1.2 万年前。也可能比这早几十万年,在狩猎采集时代就有一定的规范。这方面的出土证据还很不完善,但现存的狩猎采集部落确实有性方面的规则,哪怕是大洋洲那些男性穿着鱼鳔套、女性系一根草绳的人,也很少在特定场合之外公然交配。
在某些地区要比这晚一些,程度也参差不齐,你可以看看古埃及、古罗马历史上的某些开放记载。
人的羞耻感可能是演化塑造的,可能和相关文化互相促进,有助于管理社会群体的行为,帮助小型部落生存,至少对产生可育后代的数量无明显损害。将羞耻感应用于人具有的“类似其他动物的行为”(觅食、分配食物、进食、排泄、求偶、交配等),促使人们在安全的场所进行这些举动、将特定的行为方式视为“可耻”(例如在应当出去合作觅食时睡大觉、分配食物时故意不公平、进食时妨碍他人、在居住区域满地拉屎、与亲生母亲和亲兄弟姐妹展开求偶和交配),或许有助于改善安全性、减少生物学上有害的举动(你看得出上述例子对部落或个体的危害),在性和排泄方面可能还会降低被陌生人趁机袭击的概率。
文化理想(例如“最好将性对象限制为固定的配偶”)与生物学和社会现实(人生理上对性的渴望,人采用的是社会化一夫一妻,经常与固定配偶以外的对象发生性关系)之间的脱节可能加剧了人对性的羞耻,这显然也有助于降低被配偶捉奸在床的概率,从而间接降低与配偶撕破脸的概率。
上面提到的特定场合例如新酋长即位的仪式。将平时被限制的行为加入仪式,可以让人们感受到“正在发生的事情是非日常的”,增加仪式感。
羞耻感亦可用来定义他者并聚众攻击目标。自古以来,称特定的人物、其他部落、其他民族、其他国家的人的生活方式或宗教信仰“可耻”“违反道德人伦”都是常用的攻击口实。
这没有必然性,人类的存在不是必然的。让演化史再来一次,人类未必会存在,就算存在也可能采取截然不同的姿态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