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疑问,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中文里“和声”这个词的指代模糊。
“和声学”中的“和声”,是Harmony。而为一首曲子编“和声”,指的是为一首歌配“和弦(chord)”,或者是“和声重配(reharmonization)”。这个确实是属于编曲的环节。
而题主提到的“和声编写”,其实指的是“合唱编写”,即“Chorus”的编配或者是“vocal arrangement”。这个工作一般可以由编曲来完成,即编曲在制作的时候,一起把人声副旋律和一些穿插性对句一起写好。这种情况下,不会特别署名“和声编曲:xxx”,统一只写编曲。
而有一些情况,是这些人声的合唱及副旋律,是交由歌手或者是合声歌手来写作的。因为每个歌手会有些自己的演唱和合声习惯,由他们来创作,唱起来会更自然舒服一些。这种情况下就会特别署名“和声编写:xxx”。
其实除了“和声编写”,在音乐领域,类似的因为中文的指代模糊而产生歧义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作曲”同时指代了“song writing”和“compose”,编曲同时指代了“arrangement”和“orchestration”,以及根据评论区的补充,“混音”同时指代了“mix”和“remix”等等。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给各个流程一个专有的名词,比如“和声编写”就仅指代“reharmonization”,而“合声编写”指代“vocal arrangement”,这样就可以避免歧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