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上结论,当然是不能的。
剥削的含义是“资本通过雇佣劳动参与生产并占有其剩余价值”,这个行为实质是在生产领域就产生的,并不是在分配领域操作不当才带来的,所以在分配领域的任何尝试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间接补偿剥削的价值量,却永远不可能消除剥削。
消除剥削有且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在生产领域消灭雇佣劳动,也就是马克思常讲的“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
如果资本家真的把所有剩余价值都分配出来了,资本就无法实现自我增值,那他就成了无偿组织生产、义务参与分配的人民公仆了,这一定程度上也算是消灭了私有制,但却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想象,因为只有背叛阶级的个人,没有背叛阶级的阶级。
题主有提到,资本家占有资本和生产资料,并参与投资管理,理应在生产中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回馈,所以资本家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只要将多余的剩余价值分配到社会上去,就不存在剥削了。
这个认识的问题有3个。
首先,默认了资产阶级暴力占有生产资料的合理性,资本家哪儿来的资本和生产资料?如果是自己赚来的,本质也是剥削所得,因为单靠劳动报酬是不可能积累大量财富的;如果是继承的,那也是他的父辈剥削所得,所以从来就没有什么无中生有的合理财富,要么是血腥肮脏的原始积累,要么是暴力支撑的法理继承。
其次,混淆了管理类脑力劳动和资本运作的概念,资本家作为个体参与管理劳动理应获得对应的报酬,这没错,但这个报酬只取决于资本家个体的劳动量,而和他的资本投入无关。
最后,忽视了现实条件中资本在生产分配领域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任何有损资本增值的改良尝试都是无从谈起的,历史上资产阶级对剩余价值的让渡,都是建立在重大经济危机或者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内外夹击之下,才坎坷达成的,比如资产阶级内部自发的福特主义(给工人多发钱才能刺激消费),以及国际共运带给我们的八小时工作制、五一劳动节、三八妇女节、福利保障和禁用童工等。
所以题主的思考是有益的,但认识还存在不够全面和深入的地方,可以从资本的本质和资产阶级的发展等角度继续加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