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这轮房价上涨,二手房业主跳价的案子发生的数以百计,开发商也来凑热闹跳价可是头一次听说。
最近几年我总共遇到两次开发商坐地起价的案子,一次是在云南大理,还有一次是在山东,两个楼盘有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单位团购房,单位和开发商之间有成本购房协议。开发商敢坐地起价,有个重要的是原因就是他们和业主的合同中原本就有一个关于成本增加就要加钱的坐地起价条款。
然而,永嘉花园城的开发商恐怕什么合同依据都没有,却照样要坐地起价。真是让人一时语塞。
先劝各位一句,这个钱是无论如何一定不能交的,谁交谁是大傻子。
开发商自己停工了,逾期交房,这个房子会不会烂尾尚且不好说,要是这时候把更多的钱给了这种开发商,开发商拿着钱跑了怎么办?估计每一个购房人都希望——无论是政府也好,法院也好——总要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第一,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买房
第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虽然现在早已逾期,但是asap)交房
第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产权证。
这是业主的三大诉求。
合同白纸黑字的写着,直接按照合同法让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这应该是100%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吧?我想事情要是如此简单,这开发商也不会这么理直气壮了。
开发商为什么这么理直气壮呢?
视频里那个开发商哥们说:你们拿着律师函去法院告啊。开发商现在之所以不怕业主起诉他,很可能是因为他【五证不全】。到底有几个证不清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可能都没有。
【五证不全】是石家庄楼市的普遍现象。就像那个视频里售楼小姐说的,石家庄有证的房子不多。我不想开地图炮,但是,这真的是让人忍不住吐槽:石家庄你居然是省会。
这个项目离市政府只有三条街,没有手续就盖到封顶。
商品房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土地证是招拍挂之后在国土局,两个规划许可证都是规划局,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都是在建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五证的最后一个证,一般是由建委颁发,没有这个证意味着开发商是不能卖房的。
可是他就卖了又如何呢?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所以假设业主们起诉了,要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者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过户义务,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只能判决合同无效,不但不能胜诉,相反还把房给退了。
那么退了房之后,开发商怎么赔偿?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规定,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卖房,要承担不超过一倍房款的赔偿责任。且不说这开发商也没有故意隐瞒(明目张胆的说自己就是没手续),这个开发商现在已经停工了,手续也下不来,几乎烂在那里。官司告赢了,怎么执行就是个大问题。
所以业主们现在盲目的起诉,肯定是有问题的。必须先把项目的情况查清楚。而且要快。
因为如果不起诉,坐着等也不行。
为什么,因为开发商可以一房二卖。正常我们买手续齐全的房子,买房之后都要做网签。这个房子由于手续不全,网签肯定是做不了的。因为没有网签,开发商就可以一房两卖,价高者得。
今年石家庄作为一个省会城市赶上了房价上涨的大潮,年初的时候房价就窜到一平米九千多。九月份涨到了一万一。这个楼盘业主买房的时候是一平米七千多,显然已经低于现在的市场行情。换句话说如果现在又有业主愿意一平米上万买了同一套房子,那意味着这些先买房的业主只能和后买房的业主抢房。
开发商只要把房子盖好,放后买房的业主住进去,先买房的业主就只能要求退房。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卷款逃跑,它不仅可以得到先买房业主的钱,还可以拿走后买房业主的钱。
我认为这个时候业主的最佳策略是这样的:
1、先形成维权组织
2、通过法律手段阻止开发商继续卖房
3、通过调查预判开发商能否交房,楼盘有没有烂尾风险
4、如果楼盘有烂尾风险,及时诉讼退房保全房屋
5、如果没有烂尾风险,坚持让开发商不能一房二卖直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
6、起诉向开发商追索违约金
个人认为业主稍有不慎可能买不到房子,但是如果能有效地组织起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基本上还是有比较大的希望按照原来签订的价格买房的。总之,业主团结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