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看到金庸要起诉江南
《此间的少年》侵权的新闻,网上里就炸了,对于这件事情持“金庸趁着进棺材捞一笔”、“为什么之前不告,出名了再告”、“养肥了再宰"等观点的网友不少。看到这些平日一个个对盗版喊打喊杀,好像恨不得手刃盗版贼的人居然在此大是大非面前居然露出如此丑陋的嘴脸,简直比吃一只苍蝇还难受,最恶心的事情莫过于此了。
金庸的武侠作品为什么有价值?就是因为他的独创性和对侠义世界的阐述、能将历史溶于武侠写作当中去,让人读后产生一种强烈的共鸣,仿佛置身于那个刀光剑影,仗剑走江湖的热血世界。所以金庸的作品才能畅销不衰,相关作品的武侠改编才会热度不减。很多人会有疑问,说我不就是借用金老爷子的一个主角的名字嘛,够得上侵权吗?
那你就真的错了,好比萧峰这个人物,你只要打出这两个字,很多读者自然而然就会联想到“降龙十八掌”、“丐帮帮主”、“大战聚贤庄”……还会联想到相关的影视作品,如每次出场,都会自动携带高音音响,然后就是黄日华对其的经典演绎。这些不用同人作者去描写,是读者自动会联想到的,同理,很多同人文的读者绝对大多数不是冲着你的文而去的,而是原著对他的影响和他对原著的认同、喜爱,才会驱使他们去阅读相关的同人作品。
换而言之,如果江南的
《此间的少年》把所有人物换成是自己独创的,那么他的艺术性、影响力将会大打折扣,可能后来也就没有江南什么事情了。
至于为什么金庸先生现在才起诉江南侵权,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对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大陆法律是规定2年为有效期限,但是是从受害人知道自己作品被侵害开始,这里面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法院受理此案,说明是认可金庸先生维护自己作品不受侵权的合法性的。
所以,无论何时,金庸先生起诉对方疑似侵权,完全是合法、合情、合理,任何角度都站得住脚,无懈可击。之前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防止侵权原本就是一件不复杂的事情,却始终不能得以推进、执行,现在我才明白,原来我们这些网民都对版权保护、合法维权都那么摇摆不定、双重标准,何谈那些官老爷呢?
顺便说一件小事情,说金庸老爷子贪财的,不要忘了当初央视版笑傲江湖要筹拍,金庸老爷子仅仅象征性收取1元授权费。但是看到央视版出炉的时候,不知老爷子作何感想?
PS:对于持拿来主义和盗版是两回事的朋友,请去翻看
《著作权法》和
《刑法》。再说件好笑的事情,前阶段看到江南申请了九州设定的版权保护,既然江南有这么强烈的版权保护意识,那么是不是该把欠金老爷子的版权费给结一结了!
PPS:据不可靠消息,金庸老爷子为什么忍了这么多年,现在才起诉江南。是因为他早就提醒过江南,不要拿他的人物做妖,他不喜欢,现在
《此间的少年》听说要筹拍电影,老爷子这才大发雷霆,不能让自己的创作的人物毁在他人手里,这或许就是金庸的初衷吧。
谢邀。
题主说的是这个吧:
原告查良镛诉杨治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很多年前金庸就表达过这种意思:
金庸先生接受新浪网采访时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马上要付钱的。”他称,在周星驰的电影《功夫》中,因为影片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这些人物,因此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港币。
他指出,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他同时寄语所有的原创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抄袭金庸不可以,抄鲁迅也不可以,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2005年的采访,金庸:用我的人物要付费)
这话很有可能就是暗指此间。
大概因为现在江南年近四旬,写书收入几千万,不算小孩子了吧……
此间也确实不仅用了那些人物的名字,性格人设也同样借用了。
如果是真的,那当然要站金庸这边。毕竟《此间的少年》已经不再是那部小圈子自娱自乐的作品,而是出版发行、改编影视过的东西。
利益相关:
金庸原著粉。
九州缥缈录书粉,但不是江南粉。
这是韩国人值得中国人学习, 而不是鄙视和嘲笑, 的方面.
特别是在目前汉民族自尊自信被砸得粉碎的现实环境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