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本身是合理的,但这个事情的争议核心,难道不应该是:色情演员的「姓名」算不算色情信息吗?
按照我的理解,AV影片视频算色情信息,AV宣传图片也算,影片的片名或许也算。
但是单纯说演员的姓名(甚至三围身高),这个应该都不能算色情信息吧?不然,我写个汤唯梁朝伟的姓名跟三围,就成了传播三级片吗?
百度公司以其“在公司公开渠道浏览、传播色情或违禁图片、文件等”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哪怕他发的不是AV名单,而只是给某个公司员工的求爱信,这事情也同样是要处理的,没什么原因,单纯因为,公司内网发什么内容其实都不合适。
所以对于这位员工被开除,这件事情本身,大家并没有太多争议,主要的争议其实还是公司用的是什么理由。
如果说处罚理由是在公司内网发布不相干的,可能影响他人工作的信息,违反公司规定开除,这个其实个人觉得是勉强能够接受的。
但如果色情演员的名字与三围算是色情内容,这个我觉得,挺难认同吧?各位觉得如何?
我能理解AV是黄色信息。
但我不能理解AV演员的名字是黄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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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这两个字是不是色情信息。。?
这些东西是百度搜的,说明百度纵容这类黄色信息,影响了百度企业形象;
这些东西不是百度搜的,说明内部员工都不用百度来搜东西,更加影响了百度的企业形象。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这样审比较科学。
先保全这些传到内网的女优信息,然后开展法庭实验。
实验步骤:1、选两组实验对象。
第一组:10个身体健康的百度男职员(已婚未婚各半);
第二组:10个身体健康的男法官(已婚未婚各半)。
2、两组实验对象单独挨个进入实验房间,脱下裤子、露出下体,观看该名员工上传的信息。
3、通过监控观察20名实验对象生理反应情况。
实验结果。假如:1、10个法官中有6个及以上起了生理反应。
2、10个百度员工有6个及以上起了生理反应。
3、10个法官中有6个及以上起了生理反应,但百度员工中起反应的不足5人,或百度员工中起反应的有6个及以上,而法官起反应的不足5人。
4、10个法官中起生理反应的不足5人,且百度员工中起生理反应的不足5人。
5、两组实验对象起反应的人数均为或者分别为5人。
此时,第一种实验结果,可判定该名百度员工在内网发布的信息不当,可被判定为色情淫秽信息。
第二种、第三种实验结果,判断结果同上。
第四种实验结果,可判定该名百度员工在内网发布的信息无不当。
第五种结果,55开存疑,无法判断,应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判定员工在内网发布的信息无不当。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你有啥理论基础吗?
当然有,以法官组作为实验对象,这是美国大法官斯图尔特判断色情的标准:我看到就知道(When I see it,I know it)
以百度员工作为实验对象,这是米勒标准,以所在社区一般人的视角判断是否是色情。
观察法官的二弟是否有反应来判断是否是色情,这是美国大法官布伦南的标准:生理检验法,看了有生理反应,就是色情。
我觉得本案法官如果能够采纳我的审判方法,可能更能服众。
这个事情源于误会。
很多人以为大厂内网论坛是个信息交流分享的地方了。
其实是:
1,体面的内部宣传(洗脑)地。
2,假装是内部的封闭的,实则希望对外溢出良性形象内容。
3,引诱员工说实话,以利于分析和管理风险的诱鸟器。
4,过滤器,过滤喜欢钻空子和挑战规则(潜规则)的人。
后两点多数人不知道。
所以就有这种贴AV排名的,出发点上是引起大家无厘头开心,实际作用上是职场自残的可怜人。
这样的人,大厂都不会要。
唉,缺乏锻炼(毒打)啊。
要学会看明白(潜)规则。
他对自己内网WIKI发AV信息表示:想转岗做鉴黄师,所以他发布的内容是属于提前准备。另外,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约定,杨某在公司WIKI上发布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亦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
解雇这个事另说,这个理由实在是……
你和小姐姐在宾馆被警察叔叔抓到,你不能说你是为转行妇科医生做准备啊
“因为百度百科有这个,所以我发就是不违规。”
这大概是比较夸张的错误逻辑了。
百度百科也有刑法无数条,当然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全部执行一遍。
公共场合进行这种污秽内容传播,怎么想都不仅仅是社会性死亡,也是人间失格的一种。
我真的想不到任何理由在公司搞黄色不被开除。
最初,我也是觉得可能有冤情在里面。
为了详细了解这个事情,我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搜索;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百度内部不幸发生的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杨某在公司内部公开网站上传AV信息,没设置浏览权限,达到了几万人观看。
杨某删除了该内容后,又发出了相同的内容。
按照罗翔罗老师的话来说,这带有【主观故意成分】。
你第一次发,无所谓,反正社死的是你。
你删除又发?
“你这是故意来找茬是不是?!”
我细致查看了内容,发现更加劲爆的还有。
名称:“页面/杨叫兽在百度WIKI的家/资料备份”
内容:日本AV女优信息一览表”(该表由杨某创建,最后修改于2019年8月27日)
表格内容:“姓名”、“图片”、“特点”、“身高”、“三围”、“罩杯”等信息。
例如:列表第一位特点注明为“地表最强名器,说唱歌手”、第二位特点注明为“成功整容,眼镜造型,发片神器,榨汁机”。
表格标注:“由于该内容过于劲爆,目前暂时不予显示,需要者自行下载PDF版本,想看原始版本请HI我”。
影响:资料来源附有网址链接,在链接下方显示“某某某赞了它”。而在百度WIKI空间页面,杨某发布的“日本文化学习资料”为热门,且有14个点赞符号。
“由于该内容过于劲爆,想看原始版本请HI我”这句话已经足够定义杨某的行为。
虽然杨某是一个猛人,但是这都2022年了,在微信群里发这类东西都判定要进去喝茶,请问你在公司【故意传播淫秽内容】被开除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国家法律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报个警,最起码得被罚款,进去坐几个月也不是奇怪的事情。
事发之后,百度公司是这么处理的。
“公司内部和杨某进行3次面谈,劝杨某主动离职,杨某全部拒绝,最终被开除”
我见过刘备三顾茅庐的,倒是很少见发生这种情况,公司三顾犯事人劝离,这真的是面子给足,照顾给到。
有一点细节特别值得拆解。
那就是:
1. 杨某认为自己没有传播的行为,只是把内容放在了WIKI空间中,而WIKI空间并不是百度公司的办公平台,也不属于在办公平台中储存内容。
2. 杨某说自己是为了转岗【鉴黄师】工作做了提前准备。
3. 你百度WIKI空间并没有禁止发表讨论相关内容,还可以搜索AV女优关键词。
但是这些说法是天方夜谭,请不要忽略前面的证据盲目支持个人的歪理邪说。
首先前面就说明白了:杨某的行为不仅是故意的,而且是故意传播淫秽内容。
所以,后面不管怎么狡辩,都没有意义。
他既不可能为了工作,也不可能是储存内容!!
我退一万步来说,你发到外网去,保证没人管你,可能还有大量的人支持你。
你发到公司内部平台,让一万多人知道?还让别人HI你?
百度HI是公司内部的交流软件,百度WIKI是公司的平台,你在百度工作,自己公司开发的产品,自己的员工在上面违法乱纪,哪怕没违反公司内部规定,这也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作出措施,这也是一个企业的责任心所在。
因此,开除这个决定做的一点问题没有。
同时,杨某的上诉也被法院驳回,并且不采信对方的所有理由。
我相信这个案件已经足够清晰,法院也做了非常公正的审判。
切记。
日本有什么,欧美有什么,的确WIKI可以有名词解释。
但是其实日本法律对黄色内容管制非常严格,无论买卖,年龄限制,还是必须打码的设定。
欧美更别说了,很多场合光是出现这种东西警察就直接敲门,面临天价罚款,就比如说手机出现未成年。
也希望杨某以及所有类似的朋友有空多了解一下异国,不要老觉得世界上存在“世外桃源”,毕竟正常人才是这个世界的主流。
而正常人,显然不会这么干。
一审判决书中关于杨某发布内容的证据情况:
5.公证书,内容显示:杨某彬的百度WIKI空间页面内容曾显示“页面/杨叫兽在百度WIKI的家/资料备份”,内容为:日本AV女优信息一览表”,该表由杨某彬创建,最后修改于2019年8月27日,表格内容载有“姓名”、“图片”、“特点”(列表第一位特点注明为“地表最强名器,说唱歌手”,第二位特点注明为“成功整容,眼镜造型,发片神器,榨汁机”)、“身高”、“三围”、“罩杯”等信息。在“页面/杨叫兽在百度WIKI的家/分享”的下方注有“由于该内容过于劲爆,目前暂时不予显示,需要者自行下载PDF版本,想看原始版本请HI我”。资料来源附有网址链接。在链接下方显示“刘浩然赞了它”。另显示百度WIKI空间页面,杨某彬发布的“日本文化学习资料”为热门,且有14个点赞符号;
一审判决书中关于杨某发布内容的说理部分:
其二,就杨某彬发布用途而言,杨某彬在沟通纪要中所言发布这些内容是作为自己测验WIKI的文章撰写功能bug用的或为了测试其他人查看WIKI空间的权限,杨某彬庭审中陈述其为了转岗百度公司鉴黄师岗位发布了上述内容,但并未就上述事实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是为自己工作使用,杨某彬完全没有必要注明“由于该内容过于劲爆,目前暂时不予显示,需要者自行下载PDF版本,想看原始版本请HI我”,该备注也显示了如果他人想看原始版本可以联系他,由此可知其希望其他同事看到其发布的信息或者与其取得联系。结合上述两方面,本院对杨某彬所持的发布“日本AV女优信息一览表”为工作用途的主张不予采信。其三,就杨某彬在WIKI上发布的内容而言,AV女优就是日本从事成人电影演出的女性演员,AV产业在中国是法律禁止的,AV多指黄色录像,杨玉彬在公司的WIKI上发布“日本AV女优信息一览表”,该表中标注有“地表最强名器”、“成功整容,眼镜造型,发片神器,榨汁机”等特征,并注明“由于该内容过于劲爆,目前暂时不予显示,需要者自行下载PDF版本,想看原始版本请HI我”,也同时发布了国外网站的链接,势必会诱导有猎奇心理的同事点击观看相应链接的视频,显而易见杨某彬发布的信息并非正常工作中使用的健康文明的文字形式。
由此可见,一审法官已经对从杨某彬发布的内容上做出了评价:认为存在一些对性内容的夸张描述以及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引导分享的内容。
传播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等方式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以及通过出借、赠送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物品的行为。
对于「PDF版本以及原始版本」是啥我们尚且不知,从内容劲爆暂时不予显示的程度上看不排除具有淫秽物品的特征: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内容。
二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
首先,根据百度公司提供的证据及杨某彬的自认,可以认定杨某彬在百度WIKI空间中发布了“日本AV女优信息一览表”。杨某彬主张其仅在其个人WIKI空间存放了相关内容,并否认这种发布行为是在公开渠道发布,但因杨某彬认可其是在百度WIKI空间中发布的“日本AV女优信息一览表”,且并未设置浏览权限,而WIKI是一种在网络上开放且可供多人协同创作的超文本系统,是百度公司员工专属使用的公共网络分享平台,并非员工个人使用的私密空间,其他员工均可以浏览,故可以认定杨某彬在公共空间发布了未设置浏览权限的“日本AV女优信息一览表”,因此百度公司主张的本案的基本事实可以成立,即杨玉彬确实实施了百度公司主张的相关行为。
根据判决书所载内容显示,杨某彬将该内容发布在个人WIKI该空间并未涉密,因此其上传发布的行为已属于向不特定第三人散布的行为。
而在二审中杨某彬主张在百度公司内部发布的行为并非向公众发布,这是典型的属于法律意识淡薄。倘若在公开渠道发布这类信息,根据情节轻重,可能直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三、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最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不能列举所有奇葩的违规行为,而法律规定则可以作为用人规章制度的补充,譬如劳动者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均可能导致被开除。仅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约定为由主张开除不符合法律规定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很好奇,那些年会上请AV女优做嘉宾的好公司,内网能不能发该嘉宾的名字和作品集?
个人认为这个有没涉黄没啥关系,主要是这哥们摸鱼太厉害了,竟然还有这么多时间做这个,肯定工作负荷不饱满呀,相关大小领导工作安排的也不够妥当,建议一起追责下。
从个人职场上说,一定要注意风险,摸鱼不能太公开了,比如你偷偷在zhihu上发表点有关“一览表”的文章,喜闻乐见,又能不被发现摸鱼,岂不是两全其美,发到内网wiki上毕竟才几万阅读,不划算。
如果有谁发现类似“一览表”,可以告知我下,我去鉴定鉴定先。
投资也是这样,你买了哪只票一定要偷偷地干,千万别让机构盯上了,如果被盯了,那基本是你一买就跌,一卖就涨了。
今天手头的几只涨的还行,我准备加个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