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不说“性别互换”会怎样了…就算是儿子跟爸爸吵架然后儿子毫无征兆地赌气跳车——你猜爸爸要不要负刑责?
这一系列案例说明,我们对丈夫的要求,至少是监护人级别的。
然而更搞笑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却有“限制老婆花钱属于家暴”这种说法。这就好比父母不给孩子零花钱属于家暴一样。
某些人,最少的义务,最多的权利,最多的舆论偏向。
某些人,最多的义务,最少的权利,最多的舆论唾弃。
该判决书比货拉拉案更加离谱,全文除了陈述事实和认定证据,没有任何说理环节。
法院和公诉人实际上只说了两个字:有罪。
理由?不需要理由。
被告人额某某驾驶一辆蒙M**号小轿车拉载其妻朝某某前往巴彦浩特镇通古淖尔牧区看望女儿,额某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坐在后排座右侧位置的妻子朝某某因是否需要去牧区看望女儿问题发生争吵、争执,当车辆行驶至上时,朝某某将额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后车门自行打开突然跳车,朝某某落地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完整地看完了判决书全文,然后是良久的沉默,接着便是一声长长的叹息!
我在想,婚姻到底给这位丈夫带来了什么?
妻子欠下巨债,丈夫拼命还债。
妻子只顾自己吃喝玩乐,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丈夫独自承担家庭所有开销。
妻子提出要吃火锅,丈夫也许考虑到债务尚未清偿,也许还心急想看到家中幼女,于是想快点驱车回家,和妻子的意愿发生了冲突,于是,妻子突然打开了车门,跳了出去......
我苦笑一声:破案了!火锅才是罪魁祸首。题目应该拟成《一次未遂的火锅酿成的惨剧》!
我想破了头也理解不了法官判决的逻辑,后来我放弃了挣扎,放弃了思考,我想,九年义务教育漏网之鱼的我,是没有足够的智商和能力去理解这现实的逻辑的!
也许对于那位丈夫来说,他的悲剧从他一降生到这个世界便已注定,这个悲剧的起始来自于他性别的“原罪”,我只能这样想,因为无数的事实和证据都无比清晰地证明了这一条。
对此,我只能表示很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