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这…怎么这么多不懂追诉期的人在这里扯犊子…
首先,看清楚了,这个词叫追诉期,你们都在聊诉讼时效是什么鬼!
诉讼时效是什么???
是民法的概念!
这个问题的争议点有两个:
一是何鹰骏的行为是一般猥亵还是强制猥亵;
二是何鹰骏的行为证据上够不够起诉。
这俩问题最后再说,先给高赞辟谣。
如果这个案子构成刑事案件,那么是否过了追诉期?
本案追诉期是几年?
刑法87条:(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什么意思?
即便这个地方没有认定公共场所、没有认定情节严重这种情况,强制猥亵罪也是可以判到五年的。
法定最高刑达到了五年,追诉期是10年!!!
只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比如从重婚罪,法定最高刑两年,这种追诉期才是五年!
而且,剧中有个细节,就是锅姨是提前了几天进行的,也就是说,还没有满五年。
即便满了五年,如果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也是没有过追诉期的!追诉期是十年!
如果认定公共场所强制猥亵,那么追诉期在十五年!!
说这么多,是纠正法律上的错误。
接着考虑我说的俩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是一般猥亵还是强制猥亵?
本案中,确实有可能认定强制猥亵。
为什么?强制猥亵就一定有暴力吗?并不需要。
我们看到嫌疑人去吓唬证人的那一段,那算不算胁迫?
如果证据力足的前提下,我认为算,因为满足了胁迫的几个构成要件,且刘瑶也被吓得跑了。
这就好像,小女孩走在小路上,窜出来一个大汉,伸出手来,然后眼神极其凶残,小女孩把钱给了对方,对方拿到钱走了。这种情况构成不构成敲诈勒索?当然构成。
既然,何鹰骏对刘瑶都能算胁迫,他有没有胁迫王萌萌?
从王萌萌被吓得那个样子,我认为是有的。注意,先别骂,只是我认为,不是法律认为,我认为一点用都没有!
我只是从道理上来说,何鹰骏可能对王萌萌实施了胁迫,所以王萌萌吓成了那个样子!
如果是一般猥亵,顶了顶,我觉得王萌萌也不至于那样。
但是,前提是我说的这些是真的!
这就必须讨论第二个问题,证据够吗?
什么情况下证据能够?
也不是绝对不可能。
1、就是通过刘瑶的那张照片,警方通过人脸识别,找到了周围的其他几个当年的乘客。
2、当年的乘客有人看到了这个事,还对此印象颇深,并且能辨认出来何鹰骏。
这是前提,就是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第三人作为人证,且人证可以辨认何鹰骏。
3、何鹰骏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天的事情记得非常清楚,并且主动承认自己在王萌萌耳边用非常恶劣的语言胁迫过她。
这三个条件,如果都满足,那么,本案成立。
片中,王兴德和何鹰骏在同一个地方相遇,那个地方能且仅能是看守所,既然是看守所,那一定是刑事案件。
一般来说,只要何鹰骏不承认此事,这个案子证据几乎是不可能凑齐的。
或者何鹰骏说:我就是蹭了蹭,蹭了一下就走开了。这个案子也会被认为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半年!不是两年!
(其他行政案件是两年,治安案件是半年)
那就意味着,本案处理不了。
所以,剧中是有严重bug的。
但是,这也不是这个问题下乱分析的借口啊...我看居然还有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最后回答本问题,既然何鹰骏已经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那肯定是舆情压力大…
接下来的过程大概率是,刑拘七天内报检察院逮捕,检察院不批捕。
如果何鹰骏承认,而且证据足够,也认定了强制猥亵罪,从近年来的案件来看,那么估计就是判一年多。
大概率行政拘留,
小概率按强制猥亵判几个月刑或拘役。
什么(๑•̌.•̑๑)ˀ??
你说王萌萌死了,
但是王萌萌的死跟何鹰俊的猥亵行为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吗?
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
要求公交车在大桥上停车,
强行用抢夺方向盘的形式胁迫司机停车,
停下车后还不观察路况。
这三条哪个也不是正常人会去做的事,
我只能说王萌萌这属于死了白死,
这种行为跟强行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没有区别,
纯属自己作死。
我们应该谴责何鹰俊的猥亵行为,
他也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王萌萌这种情绪上头不管不顾的状态下所做的一切行为都要何鹰俊来负责,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有基本的判断和控制能力。
对于那些跟王萌萌这种虚拟角色胡乱共情,
动不动被害妄想症发作的人,
我好心劝你一句,
即便你把自己当成一个非完全行为能力人,
处处想要像小孩子一样得到别人的照顾,
但你终归会有一天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
这个电影从根上讲还是站在女权政治正确角度以女权思维来看待问题的!
首先此剧逻辑完全是女权思维女权逻辑!这些人秉持观点是女的被摸了一下仿佛就失去贞洁一样!奇怪女权不是一直对传统的贞操观持否定态度的嘛!?怎么这又双标了!另外那个叫萌萌的女人(我反感什么年龄都称呼为女孩幼化女性)本来就是咎由自取她抢方向盘,置一车乘客生命于不顾威胁司机停在桥上强行下车!好多人还同情这个女人,我就不能理解此种荒缪的观点!反复强调萌萌一个女孩子如何如何!就因为她似是而非的被骚扰的传闻,就要几年后不知情的一车人去陪葬!简直丧心病狂!
再有就算那个色狼骚扰你,但是你身边有一车乘客啊又不是只有你们两人!他摸你你自己不会换位置嘛?不会呼救嘛!大庭广众之下他能对你怎么样?退一万步说你再坚持一会过了桥再下车也行啊!犯得着非的在不能下车的桥上不顾安全强行下车嘛?
最后我要讲的是严格来讲那个色狼并没有犯罪,就算是猥亵他人也过五年了,证据早就没有了!而且那张照片隔的很远完全不能说明问题!有可能是视角不同造成的误解!但是剧情却安排那个男性进了看守所!简直胡乱编排给女权肆意诬陷男性壮胆!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情况那个萌萌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女权电影的确不讲逻辑!
既然这么在意的话。。。
那就找理由举报男朋友学术不端,把论文撤掉!
如此一来,论文、硕士、男朋友就都没有了呢!完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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