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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对山东威海市公安局通告做出回应称「从未见过DNA鉴定报告,要求自行鉴定遭拒」,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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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部分媒体和吃瓜群众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只喜欢热闹,不尊重程序正义。

先解释几个问题。

1.为何不能马上立案?为何拒绝帮助手机定位失踪人员?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明确说明,成年人失踪,如果无确凿被侵害证据或自杀嫌疑,需要满3个月才能立案。

为啥不立案,一个成年人,他只要不违法,警察凭啥干预他来去自由?

警方受警以后会进行初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某些群众想的很简单,公安局定位一下手机不是很容易吗,为啥不帮助群众?这里面涉及到隐私保护和各类安全问题。

现在派出所客观上也没有这个能力的,需要先立案,上级备案,走流程审批后再找运营商配合。

如果不能以失踪人员立案,则必须以其他案件立案才可以报市局申请手机定位做技术侦查。

按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按警方公布的情况,警方还是通过可以利用的资源以查阅监控、走访等手段认真调查了岳某孩子的失踪情况。

监控也是有权限的,如果不立案,也不是所有监控都可以看的。

今天更新的视频,当事人再度指责警方不让查看监控视频。警方因为办案需要有权查看也不等于你当事人可以看呀,那个视频除了你儿子,还完全可能包含其他人信息,非执法人员怎么能随便看?

看到一个新说法,邻居证明说孩子是返家和母亲吵架后出走的。而母亲后来在快手说已经给孩子买了他想要的华为手机,请他回家,也间接证明了这点。

而三联生活周刊的采访记者采访发现失踪情况亦和当事人描述有差距。

孩子精神状况明显出现了问题,但是父母并不理解,这很常见。当事人向警方隐瞒了失踪地点和出走原因等重要细节应该才是导致不能及时找到孩子的主要原因。

2.为何不让当事人看DNA鉴定报告?

同样是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警方一般不对外公开鉴定报告,这些都是内部文档,会涉及一定的隐私和安全问题。只能根据需要,有条件提供给执法人员和专业律师。

举个例子,鉴定报告有司法鉴定人员的信息,曝光可能会引发安全问题,比如当时人威胁鉴定人员修改结果。这和民事的亲子鉴定完全不同。

绝大部分人也看不懂这类专业鉴定报告,知道鉴定意见结果就足够了,其他诉求是在浪费行政资源。

警方以鉴定意见通知书的方式正式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里的鉴定结果,当事人不满意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或者申请三方鉴定(非常麻烦),但是不可能让你自行鉴定的。

其实我一直有个疑问,岳妻是个文盲,她怎么会坚持说没看到鉴定报告,她都不可能清楚鉴定报告和鉴定意见通知书的差别,这背后是否有恶意引导?

尸体腐败以后有种现象叫巨人观,会导致外形严重失真,所以DNA才是可靠证据。而当事人提出的验骨(怀疑是滴血验骨,当事人很可能不理解DNA),并不在我国法律认可的司法鉴定手段里。

以未看到纸质鉴定报告的理由质疑DNA鉴定结果,这并不合法,这本质上是否认执法单位的合法性。一堆吃瓜群众叫嚣这是合理的,合理的浪费行政资源吗?

全国每年约200万意外死亡,如果每个家属都不相信执法部门鉴定结果,坚持要求自行鉴定,会造成巨大的行政资源浪费。

个人意见,警方绝无可能在DNA检验方面造假,因为没有任何利益。失踪人口又不是大案,值得造假吗?而且尸体也没火化,警方显然有备无患。

最后确定,当事人确实拿到了正式的鉴定意见通知,他在快手的视频说漏了嘴。


事实已经很清晰,如果真的是3个月以后立案,警方为何不使用手机定位帮助当事人找到孩子?

按相关失踪人员处理条例,立案后需要对通讯工具进行分析,不可能遗漏手机。而在2020年8月,没手机健康码都不能出门,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这点,但为何还要去北京,天津寻找。

所以真相当事人自己也说了,手机在孩子失(死)踪(亡)2天以后就彻底断电了。

3.警方为何不公布勘探现场细节,如何证明当事人的孩子不是他杀?

如果警察公开曝光了他们怎么区分他杀和自杀,估计被自杀率就会上升了。

警方内部办案的各种细节和标准,一般都需要保密。就算解密后的刑事案件,警方也会有意隐藏一些重要细节,这是为了防止有心群众学习。

再总结一下

执法机构行为的准则是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最大可能的尊重了大部分人的主要利益,但确实不满足吃瓜群众灵活多变的合理性需要,也不满足部分特殊群众的零元购心理。

如果质疑警方办案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可以走检察院,要求复审。如果质疑法律法规的合理性,请走人大和国务院,基层警察只是戴套的工作犬,公民不能网暴执法者守法。

就目前已知的各种信息看,警方没做错什么。山东省厅要求2级机关先行复查,这时候再给出的答复,权威性极高,基本没翻转可能。

而当事人的说法,则存在各种明显矛盾和不合理诉求。

其实法律界人士已经明确用脚投了票,不怕死的律师本来不少,但没人愿意接这活,一个主动的都没有。

这个事目前最合理的可能还是当事人因为丧子之痛的应激行为。他们受教育程度低,不能理解公安部门相关工作流程,把愤怒转嫁给了执法部门。法律援助部门或者当地居委会组织应该帮助进行调解和提供心理辅导。

但是客观上,当事人的做法,严重浪费了行政资源。而且必然会影响一部分执法人员的职业生涯,这真的公平吗?

从法律上来讲,一个成年男性选择自杀或意外死亡,和执法机构并无直接主要责任关系。中国每年有近30万人选择自杀,而全国派出所只有37万警力,多少得留点人给老太太找狗吧?

不要因为对弱者的同情而无视执法机构程序正义的必要性,这样只会最终伤害更多的弱者。

逝者已逝,当事人更重要的是走出伤痛,多考虑一下现在的孩子,小儿子还未成年,不要再制造第二个悲剧。

不管结局如何,这是我最后的更新版本了。

又:我食言了,我一个养猪的,因为失眠居然通宵看了一堆法规。感慨现在基层警察真不是人干的,工作条例粗粗看就20多个,做什么都有详细约束,智力低了根本搞不定。

最后:参考的法规依据,喜欢的可以拿去找别人继续杆。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user avatar   bo-bo-fu-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昨天的报道中,岳某是这么说的,只字未提“DNA鉴定”,而是要求“验骨头",大家都清楚,确定身份的检验,DNA是权威,而“验骨头”是什么呢?所以有理由相信,在岳某的认知范畴里,是不能理解DNA检验的,肯定不能接受也不相信DNA报告结论,甚至尸体泡水腐烂呈现巨人观,他也不能理解,所以以为看上去“胖”就认为肯定不是。“验骨头”也很可能是一些影视剧,特别是古装探案剧对他的影响,根本不是现实里确定身份的方法,这对法医来说当然是做不到,而他们执意要求,因为认知问题,解释起来也非常困难,反反复复,肯定会“烦”。

而昨天只字不提“DNA鉴定”,今天通告出来了,又声称“曾要求自行对尸体进行DNA鉴定”,所以有理由质疑他的说法。

另一方面,对警方来说,有什么动机做这些“拒绝”呢?如果真有猫腻,又为何保存尸体到现在?保存腐尸成本那么高,警方巴不得快点确认身份呢,有任何理由和动机不尽快找人认尸、测DNA??

所以,岳某失去亲人不能接受,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一个悲剧,值得同情。但就事论事,在说辞上,警方的话应该更可信。鉴定意见书是机关内部文件,是专业文书,非本专业的人八成都看不懂,按规定,警方给当事人出具结论报告就可以了,就像验核酸,只提供阴性阳性的结果就行,不用给你详细的检测参数和数据,一般人也看不懂。

所以警方应该是给他们看了结论报告,因为警方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不这么做,连尸体都宁愿承担那么高的成本保存到现在,给家属看看结论报告这个程序怎么可能就偏偏不做?但老岳他们不能接受报告的结论,对DNA没有认知,看过了也不知道看的是什么,警方和法医解释了也记不住,所以也形成不了已经看过报告的印象,所以昨天采访时不提DNA,而今天通告上说了DNA结果,老岳这才顺着说下去……


user avatar   lucky-tim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为什么都觉得父亲不能说谎?都默认他说的就是真的


他看过了说没看过完全是可能的


成都跳楼学生的事情还没过多久吧

网友怎么说的?"我不相信一个孩子会在母亲节那天自杀"


母亲说监控缺失后来怎么反转了?


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我就觉得:

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腐烂到无法辨认面容,然后岳某可以说出“尸体很胖圆脸”这种话,这里面铁定有问题。


user avatar   cheng-feng-po-lang-de-ye-y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事上了央媒,省厅也过问了。

而且,按照当事人最初的说法也就是基层公安机关懒政推诿之类的问题。顶破天也就是个问责,处分。

现在人拉出一具尸体出来,说是这人的儿子。

除非当地公安机关上上下下都疯了,乌纱帽都不要了,否则我找不到任何理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去造假。

虽然就是个地级市,但是公安局长政委真没有那么不值钱。

你们媒体要是没新闻就去精神中心找吧,那里面爆炸新闻更多。


user avatar   zhu-jing-zhu-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多年前,我做过一件特贰的事。试图说服一个患者家属让患者继续接受治疗。

那是个木僵病人,有兴趣的可以去百度下,木僵患者拒食拒水拒药,是一个相对危险的状态。患者亲属得知其住院后就来要带人走。我当时也年轻,就想着说服家属继续治疗。然后,人怼我得我哑口无言。我至今仍然记得“你们医生不要给我女儿用药水!如果你们给我女儿用药水,我就去北京告你们!我女儿是观音上身!”

借用这个图片,新闻有写20年10月死者父母就被通知过。21年10月再次去认尸。

看下这位父亲说的,“我觉得不是我儿子”

下一句是“我要化验骨头,他们不愿意”

很多人觉得是公安拒绝DNA检查,如果把这句话平实的变成,这位父亲认为只有验骨头的DNA才算是验DNA,你们警察必须按我说的检验,只有这样的结果我才相信。是不是能更合理的解释。20年10月通知家属的时候为什么没有验DNA?怎么会!

DNA报告这玩意,出具都有时间记录,案件也都有写存档。比起这个,两位“痛失爱子”的父母的空口白话,可信度真的一般。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8月份发现尸体,打听一下不是他儿子。

这很正常,高度腐败的尸体,神仙也认不出来。

上访后,检验DNA也正常。

但是检验了,不告诉这家人,就有些问题了。

警方敢公布结果,敢说遗体还在,就是不怕检验的。

所以,DNA验过,而且是他儿子,问题不大。

但是,为什么没告诉,这个事情就值得思考了。

一个人丢了儿子,报案后警方没有找到,家属要求立案查手机定位看监控。

警方做没做不知道,但是人一定是没找到。

家属上访,到省,到部。

10月检验了DNA,确定是失踪未立案的那个人,再查怎么失踪的就很难了。

家属知道死亡了,一定伤心欲绝,警方安抚也不容易。

这个事情,家属应该接受现实,儿子就是没有了,活着的人还要生活。

警方可以把死亡过程调查清楚。怎么从车站走失?到底去没去车站?真去了车站,从车站到死亡的地点发生了什么?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

给家属一个结果。


user avatar   li-na-tuo-60 网友的相关建议: 
      

目前这个事在诸多媒体的推波助澜下已经来到了他们最希望最期待的状态,既:

双方不一致造成了骑虎难下的局面,围观群众也开始纷纷选边站队。

其实呢,既然尸体还在,那当务之急肯定是联系岳某再做DNA比对,在全民监督下,自然会真相大白。

不过局面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双方在说法上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分歧,那肯定最后有一方是说了谎的,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所以,这种事,双方都成了输家。

再多说两句。

希望网友们不要那么轻易就被带了节奏,最终可能会导致舆论对当事人的压迫力太大从而与事实产生了偏差。

这么说吧,如果是威海警方的问题,那自然有党纪国法等着。

而如果是岳某有问题,他自然也会付出他该付出的代价。

当然,作为一个有孩子的普通父亲,我最希望的是他们双方只是在沟通上出了问题,而不是故意扯谎、隐瞒。

只是有些群体一遇到这种事情就迫不及待的出来带节奏搞煽动,拼命地的把事情往最坏的方向描述,然后再把节奏往国家政府方面引,这让人极为反感。

好像现在中国社会上发生的一切问题都可以用这种形式来当做攻击中国的一把武器。

每一条人命在他们眼里好像只是单纯的表达表现扭曲丑陋政治立场的工具。

最离谱的是我看了有人说:“岳某儿子为买华为手机向岳某妻子要钱被拒,发生争吵,导致了自杀”。

真的,没人性,没底线。

这种人血馒头都吃的不亦乐乎,还算是个人吗?


user avatar   tian-xing-jian-shui-sh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家属有质疑是合理的。关键是公开公平公正。

远的不说,就说去年郑州暴雨。

京广隧道失联少年李某某遗体被另一失联少年许某某家属错认并火化。

这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有的人容不得一点质疑,这种思想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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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13时许,威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北京确诊病例岳某显寻找的失踪儿子岳跃仝已经死亡。

通报称,2020年8月26日,荣成市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在当地一水塘内,发现一男性尸体,后与岳某显夫妇血样进行DNA鉴定对比后,确定为岳某仝。

1月21日14时许,岳某显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从没有见过相关的DNA鉴定报告。对于警方的情况通报,他已经看到并不想多说什么,以后会继续寻找自己的大儿子。

对于通报中的男性尸体,岳某显表示,尸体8月份刚刚发现时,他听说以后专门到公安部门询问情况,“派出所说不是我的儿子,我又托熟人去问,他说不是”。

直到2020年10月份,岳某显到公安部反映情况,当地警方才通知他爱人认尸并采集了血样,“DNA做了,纸质报告我从来没见过,要是我儿子我早就认了,何必到北京干活找孩子。”

岳某显的妻子告诉记者,她曾要求查看DNA鉴定结果,但遭到了警方拒绝,也曾要求自行对尸体进行DNA鉴定,亦遭拒绝。

针对DNA鉴定报告的情况,荣成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威海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回复称,会将岳某显关于DNA报告的疑问向领导请示,“后续我们应该会和当事人联系。”

该事件具体情况答主将继续关注。

来源:北京青年报、顶端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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