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技术空白。
坚决支持。希望华为打破敌人的垄断,越办越好。
但凡懂一点点浏览器历史的人就知道这是1000%的假消息
华为浏览器的资深经理透露说:大概再过两年我们就可以看到更好的华为浏览器。“如今浏览器的四大内核分别是,Trident内核,也称IE内核、Webkiticon内核、Gecko内核、Presto内核,都是美国的技术,我们中国在这方面还是盲区,华为会因此而不断努力!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华为浏览器。”
这个消息的基本上可以确定就是一个对行业知识一知半解又想装逼的人编出来的。可信度嘛……
感谢
@sxc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请转告他,理解他理财的初衷,成家之后确实更需要理财观念,很有丈夫的担当。但是,观点是对的,实施的措施是错的,买金条才能保值,买黄金首饰并不能。
千万不要为了省钱不买钻戒而硬要买黄金首饰,殊途同归。
钻石和黄金首饰都不算保值,买到手就是二手价了。只是相对于钻石,黄金首饰更容易回收变现,作为原材料上哪儿都能回收,还有统一的价格体系。
但黄金零售价和回收价是两码事,不是同一个价格体系,而且没有绝对联动关系。
比如连锁品牌的金价为500+多的时候,回收价400+起起伏伏,可能回收价跌到300+的时候,零售均价依然坚挺在500+。
回收价格是按照国际走势走的,零售价格是根据国际走势+每个品牌自己价格体系决定的。回收时还要自损当年的手工费。
买珠宝,除非买得起拍卖行那种的,才会保值(不亏本),被名人用过还能增值。这不是什么珠宝人利益相关我才这么说,这是经济学,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总而言之,买首饰最大的价值是佩戴时获得愉悦感的价值,不是变现价值。
如果还是各自坚持,闹的不愉快,那就不是买什么的问题了,而是三观不合的问题:你们在想法有出入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沟通达成一致的立场,解决生活的挑战,那就需要重新考虑下要不要结婚。
你想买钻戒,他不想买,这不是三观不合。你想买,他非但不想买还要1234567pua你,这才叫三观不合。
适合进入婚姻的状态是求同存异,和谐共处。
婚前,双方还没有求同的共识,真的不适合草率地进入婚姻。
以上。
图文并茂的详细版本请参见:
相信钻石是骗局、智商税的,可以继续相信,我无意改变别人的想法,但非要杠的话,就是你对。
不管是什么行业,都要学会独立思考。先去行业最权威的书籍、学术网站了解一下客观事实,再判断别人说的话,是专家还是砖家,才能不被营销文章所左右。
那篇钻石是骗局的文章就是莫桑钻的营销文案。后来又被卖培育钻石的拿来做文章。
产品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宣传的人:宣传时踹着明白装糊涂,一半对一半错地歪曲事实,故意踩低别人拉高自己,主动引战扩大影响力。
这种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洗脑有效但耍人可耻,毕竟没有人喜欢不知情,更没有人喜欢别人把自己当韭菜。
我相信每个消费者都希望得到事实真相,并且有能力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凡是大部分员工都不认可,只有管理层一厢情愿的推崇的,就是low的公司文化。
淘汰一切落后产能,只发展“公务员”、“送外卖、送快递”等高端产业。
淘汰一切落后产能,只发展“公务员”、“送外卖、送快递”等高端产业。
事故已经定则了,说明已经过了执法机关了,这时候还扯个屁?
如果事故定则你没有责任,那你咋办都可以,别说三不一没有了,你全部都没有都行。
如果事故定则你有责任的话,你三不一没有只能让执法机关认为你在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