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工其他的说法姑且不论,取保候审制度,看守所的上级从公安转变到中立的司法局,这两个应当提上日程
看守所中的嫌疑人的权利,看守所的硬件设施,这两个改革毫无疑问应当立即进行改革。
或许有一天看守所发现关一个嫌疑人的成本实在太高,倒逼检察院和公安局搞取保候审。
简述一下马前卒在B站第50期睡前消息中对251事件反映的制度缺陷问题:
正常来说一个公民因涉嫌违法被告,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是疑罪从无原则的,这种情况下比较适用于 “取保候审 ”程序,找人担保或交保释金甚至有些国家直接无需保释金即可在公安,检察机关调查事情的过程中无需被拘押,从而不影响公民(此时还未判决)的正常生活。这本是一项基本权利,在很多国家公民都是享有的,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也有,然而魔鬼在于细节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这使得公安,检察机关倾向于只要有一丁点嫌疑就实施关押而不是取保候审,且关押过程中的权利比判刑在监狱中的权利还少,不允许外人探视,也不许与外界联系(“这也是为什么李宏元直到19年4月份才有机会指导家人找到录音设备,也就是说在关押期间连自证清白都难以做到”) 在公安,检察机关寻找证据的过程中,拖得时间越长,对检察机关也不利,因为如果关押时间长而对方“违法” 程度低的话(通常不能让判决的监禁时间比关押时间短)对检察机关的面子以及连带责任也不利,所以关押时间会加长以找出“犯罪证据”,而为了照顾公检法面子,法官通常也倾向于加重惩罚。(这里并不清楚资方与公检法有无某些交流,没有证据不能说有,但也要正视某些可能性)。
可以说华为法务部门充分利用了这一漏洞或制度缺陷,对李宏元进行控告,使其“合法”地被关押251天,不怀好意地说,这是“公器私用 ”,至于中间的指控理由变化可能存在的问题督工没有细说。
这种利用法律或制度漏洞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进行“合法”的关押和教训是所有人都应该警惕的,一旦这个缺口一开,很可能会被其他企业效仿,这将是所有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的灾难和浩劫,每个员工都将战战兢兢,以后谁还敢进行对不合法不公正的抗争呢?同时我们要看到,如果不是因为李宏元有先见之明保存了录音笔,那么他的结果是不是会更悲催呢?
也请大家不要忘了对政府呼吁修正“取保候审”从“可以”到“必须”的漏洞,或者有条件的添加适用细项,对社会危害极大的,有杀人倾向的加以更多限制,而对于普通如民事纠纷对相关公民实施更合理的保护,这才是防止悲剧再次发生,被某些企业再次利用,才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我一开始看到这件事的时候就说——不管是警惕大资本家大财阀的左派,还是重视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右派,华为“可以轻易把一个公民送进监狱”的风格、做法、权力,都让人恐惧,完完全全触及了除了资本家之外所有人的底线,这也是这次反弹如此剧烈的原因。
这两天看到知乎上的舆论,包括著名左派(虽然是工业党)马前卒的言论之后,印证了我的猜想。
左派渴望大政府,右派渴望个人自由和文化多元,都是正常的政治理念,都是可以商量的,但是一旦要出现财阀治国的苗头?哪怕有一点点苗头,都摒弃一切分歧,齐声反对。
往左走往右走,至少可以讨论,跳崖就绝对不行!
所以说督工不愧是督工啊。
虽然屁股有点歪。(大工业党的屁股向来喜欢靠近资本家)
但是内容直至核心。
甚至于,马前卒的视频将整个事件所讨论的内容提高了一个档。
也就是说,现行制度下,由于取保候审制度的缺失,导致了犯罪嫌疑人被抓就等于被监禁,那么这一点如果被有心人利用的话,那么只要大公司想,将一个人理论上可以无限期关押下去,这是非常恐怖的事情,这意味着,只要不结案,那么就有理由,将一个永久的,合法的,限制人身自由。
所以说,督工的视频,等于说是直至核心了。
再说一次:
督工不愧是督工!
看了。
结合观察者网发的这篇洗地文,食用风味更佳关于HW251那个案子,华为前HR又发了个回应_风闻社区。
总体来说,华为目前的公关已经回过味来了,知道不能表现得过于傲慢,开始回应问题了,但是具体战术上却还是老一套,试图从道德上来打倒员工李。
但是,这种拙劣的公关反而更加暴露了实际问题:
第一,员工12年连续工作,实际补偿本来就是可以拿2N的,什么叫做“威胁”、“敲诈”?我知道有些人会提到《奋斗者协议》,但这东西严格来说,不仅是不道德,而且本身就是故意扭曲劳动法,华为钻法律的空子还要引以为荣了吗?
【鉴于评论区里面一堆人在争“为什么可以2N”,我特别补充一下,以12年的工作年限来说,2N一直都是正常(至少符合劳动法48条)的离职补偿要求,并不是什么天价要求。现在,国家也已经认定员工李某不是敲诈勒索。有些人如果要抬杠说华为一直会重签合同所以员工要求过分,那么我说是“不仅不道德,而且扭曲劳动法”。
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不同意也可以协商,先给钱然后把人送进看守所几个月顺便没收电脑是什么意思?】
第二,补偿给他的钱是怎么来的,跟员工有什么关系?员工要的是补偿金,他有什么义务去关注公司是从哪里找出钱来给他的?至少现在国家已经认定了,他拿这笔钱并不违法。
最后,华为还是回避了两个重要的问题: 为什么华为可以轻易让人251天出不来?如果员工在私人电脑被收走之后,拿不出被保存在其他地方的录音,那么他会是什么下场?
这两个问题华为始终不回答,我估计它也不可能回答。
虽然马前卒其他很多问题我有很多并不认同(比如社会化抚养之类),但是他这个视频倒是讲出了真正的核心——合法合理地超期羁押,以及公权力被大企业借用甚至盗用。这两个问题是如此触目惊心,以至于李到底是不是好人已经无关紧要了。
到了现在,华为如果有反省的话,他们究竟会反省什么?是会反省自己的公关失误,还是会反省别的什么?
最可怕的是,他们可能会反省在收缴证物之后居然有遗漏,以至于让咸鱼翻了身,准备下次改进。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员工在私人电脑被收走之后,拿不出被保存在其他地方的录音,那么他会是什么下场?
经常观看睡前消息的同学应该知道,马督工一直在追踪李宁院士被超期羁押的问题。李宁院士的遭遇更可怕,被连续羁押长达五年,不审不判不放。每到最长羁押期限,吉林地方法院便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延长羁押,最高法院连续十几次批准延长羁押。如果说251事件仅仅是地方政府被大企业绑架的话,那么李宁院士的问题就是中央地方一起被某些势力绑架。督工非常露骨地说道,吉林省不敢放李宁院士出来,因为李宁院士出来,就意味着很多人要进去接他的班。所以,马督工这次把关注的核心放在滥用公权力上也是可以理解的。
从我个人的角度看,我也认为这件事的核心在于公权力。华为这次表态明显是摆错了位置,拿对付农民工和小资的手段对付政府机构。中国人是一个容忍度很高的民族,很多人可以做奴隶,只要给钱就肯加班,上没上过985都一样。但华为把人关进去,几乎是让人想做奴隶而不得。华为可以对平头百姓弃之如敝屐,但不可以对政府机关弃之如敝屐。深圳地方公检法系统被华为胁迫,顶着掉乌纱帽的风险给华为卖命,最后一败涂地赔钱认怂。在新闻闹大后华为竟然还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想司法系统承担所有责任,简直欺人太甚。对此我只能说
关键在于 ,不是是否取保候审,而是看守所比监狱还没人权。(未被定罪)无罪比(已经定罪)有罪的人权力还少,几十年没有实质改善,这是很不正常的。
公、检机关倾向于只要有一丁点嫌疑就实施关押而不是取保候审,这做法可以评说。毕竟潜逃也好,指示伪证/打击报复证人也好,总会有相反的情况。
然而关押过程中的权利比判刑在监狱中的权利还少,不允许外人探视,也不许与外界联系。这就很有问题了。
要知道,监狱是有异部门任职的驻监检察官的,每周一次会见,是可以请求驻监的检察官为自己调取证物、证词卷宗,提交冤罪申诉。目前来看,这个制度还是运行的比较良好的,相当多的冤案都是驻监检察官去看了原卷宗,发觉里面证据链有问题,于是协助申诉成功的。
而在看守所里,公、检机关可以阻挠律师会见,拒绝家属探视。也不允许你向外联系。说实话你就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而且看守所极其拥挤且条件恶劣,甚至远比监狱差得多,再加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处境,对一个无罪的普通人来说,其摧残是极其严重的。
宁愿认罪进监狱,再申诉,也比在看守所被摧残好的情况,在历年无罪改判里并不鲜见。至于无罪而被迫认轻罪缓刑的情况就更多了。
公安机关可以自行认定案情复杂,自说自话就把关押期延长到30天(加上第30天才提交检察机关批捕后7天协商期),实际上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合法的把你关上37天。可以说和现在的改革方向完全是逆流不动了。
检查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现在还没有系统化,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现在还在探索。呼吁起来很困难。
但是,效法驻监狱检察官制度,由异辖区/异部门的检察机关交叉互派驻监检察官,派驻看守所,我认为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而且能够立竿见影的极大缓解此类冤屈事件。提高人民群众的人身保障、有效提高国家公信力。
督工在B站混的比在知乎好多了(所以说少刷知乎)。视频冲击力更强,工作室的账号更强健(不容易翻车),读者(观众)也更热情,他可以肆无忌惮的输出观点。
回到观点本身,他更关注于巨型企业影响当地公权力,而更细节的在知乎说了会禁言,不说也罢。他还是很警惕的,而且他不是盲目乐观或者悲观。蛮好的。即使你不同意他的观点,也应该为存在另一种警惕的声音感到高兴。
(如果一个题目的所有答案都没法开启赞赏,则说明已经被限流了。所以无论多水的发言我都开始赞赏当测试)
韩国的一所监狱里,三名囚犯在讨论自己被捕的原因。
金明焕:“我因为发动工会被文在寅关了进来。”
李相熙:“我因为破坏工会被文在寅关了进来。”
最后一名囚犯:“我就是文在寅。”
不了解,不评价。
但是想到了李文亮医生。可能李没有咸鱼翻身,就是这个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