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一下我的观点吧,这个案子可以按照表见代理去走,
保险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从这个案子里面,园方出具凭证,使顾客相信自己已经购买了保险,这种合同依然有效。
但是保险人可以追究园方的责任。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保险里的表见代理,指的就是无代理权或者超出代理权签订合同,但是投保人觉得他是有代理权的,所以合同仍然有效,例如一个代理人自己拿了一份假保单给客户签了单,并且把钱拿走了,这种单子仍然有效,保险人应该承担出现后的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追诉这个代理人,追回损失,这个也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就这个案子里,园方其实是有代理权的,并且给了客户一个卡片,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流程,但是从客户角度,客户可以认为我已经完成了合同,如果法院支持这种观点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可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