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了的原因,也许没那么复杂,可能只是银行过于依赖系统,而没有对系统计算是否正确进行核对。
这里我举个例子,以前我处理过一个案件,银行主张被告归还逾期的贷款本息,他们给出了一个利息的金额。
但是我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发现结果跟他们主张的利息金额对不上。我计算的金额,要远大于银行主张的金额。
我问银行怎么回事,银行说他们也没计算过,是从系统里拉出来的本息清单。
我让他们自己按照合同利率计算一遍,他们计算的金额跟我计算的一致。他们也意识到问题了,后来他们才发现,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因为到起诉时,他们的系统仍然按照正常利率在计算利息。
但是按照合同,应该按照逾期利率计算利息。
而逾期利率=正常利率+逾期罚息利率。
举个例子,合同约定的正常利率是6%,合同约定逾期加收50%的逾期罚息。那么逾期利率应该是6%*150%=9%。
银行的系统却一直按照6%在计算利息,因此计算出来的金额少了。
但时,如果没人指出来,银行职员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出了问题。即便是有人指出来,他们还要回去核查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这个系统就好比电子计算器,如果电子计算器出错,而人又没有发现,会一直错下去。
所以,这个案子完全可能是银行职员以为贷款已经还清,但是系统出错,一直在计算罚息,直到今天被当事人发现了。
但是有一说一,这么多年过去了,想要查清楚哪里出问题,不是那么容易的。
不过,解释不了不是负责任的态度,银行总得给个合理的说法。
赵女士已于11月22日还清了欠款,并称对银行满意,与之前态度大相径庭。真相究竟如何,恐怕只能永远埋藏在当事人心中了。
以下是原回答
赵女士提供的这张明细单中,能了解到以下两点(银行认为的)事实:
1.2005年赵女士还清了本金,但没有还利息。
2.赵女士4万多的欠息包括7698.75的利息、10784.8元的利息罚息和23108.78元的本金罚息。存在本金罚息,说明赵女士当年还款时有过逾期。
以上是事实,以下是推断
很多人以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条件下,是不可能只还本金不还利息的。实际上这是可能的,一种可能的情况是:这个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具体一点,这个贷款可能是创业担保贷款。
办了政府贴息贷款,但政府实际上没有还息,有两种可能的情况:1.贷款有过逾期;2.政府发现这项贷款是违规办理的。
银行很轻易就可以查清事实,却说“目前解释不了”,一个可能的情况是:这项贷款是违规办理的。
花一个月的业余课余时间,把高中数学和高等数学(教材)学明白了。
能做到的话,有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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