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们扒来了一些资料
起因: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情人买房买车 妻子请求追回
于某与陈女士结婚30年,有一个孩子。陈女士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李某,并且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第三者李某今年29岁,江苏盐城人,在与于某交往期间,于2014年生下一名女婴。
于某和李某交往过程中,给李某买了房、车,其中,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的房子价值约190万,一辆宝马车价值约12万。除此之外,于某还频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给李某转了30余万元。
为家庭隐忍了十多年时间的陈女士终于在今年7月,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她认为,李某明知于某有家庭,仍然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某在未征求陈女士的同意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应属无效,要求李某(第三者)归还所有于某赠与的财产。
2021年7月1日,该案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期间,于某承认了与李某的情人关系,该案并未当庭宣判。11月16日,该案第二次开庭。
原配的律师描述:“这个案子事实已经很清楚了,第三者肯定是有违法行为的。开庭后,作为第三人,出轨男子于某在法院大厅喊着要干死我,说我让他家破人亡。到停车场后,他拍了我车的照片,他的律师一直在劝阻,但他听不进去。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我也没太在意,就打算开车绕着他离开。”吴宗涛说,从法院出来后,他注意到对方一直开车加速追赶,于是便导航至就近的派出所,准备报警处理。后面就是大片了。
于某的说法:
他说,车祸发生时的情况是,对向驶来的大货车突然急转弯,和自己前面的车发生了撞击,自己的车也没刹住,先撞上护栏后,再撞向前车左侧面后轮处。他说,当天开庭结束后不知道吴律师什么时候离开的,出事时也不知道自己撞的是谁的车,不存在蓄意撞击。
到底怎么定性: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开车撞人的行为,是针对特定受害人的,并且存在报复伤害的主观心理,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主观上及其客观上是为了威胁受害人的生命从而导致死亡,也应该要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应该很清楚了,问题的怎么证明。如果有 弄你的录音,庭审后视频,还有追击的路程视频, 撞击前的车辆参数(加速之类的)应该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