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卖淫嫖娼合法化,但是就这篇文章本身而言,我只能嘲笑你方无大将,泽刚(原文作者)当先锋!
1、逻辑混乱,偷梁换柱
“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你把人类最基本的需求跟“毒品的快感”拿来做类比?
你语文老师教的吗?
“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
什么叫“剥削”?百度百科给出来的解释是
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无偿!!!
而卖淫嫖娼的判定依据,必须是“有偿”
“无偿”……“有偿”……
那剥削的逻辑你是怎么推导出来的?
“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
请问卖淫嫖娼是特指男性法律吗?明显不是,若是一个女的付费找了个男的,算不算卖淫嫖娼?我想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表述,算!那既然算,为什么就不平等了呢?泽刚同志为什么又在这里扯出“男性”这个词呢?是谁在认为不平等呢?还是在这里又拉起一条性别上的统一战线呢?
2、避重就轻,强行升华
“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
是吗?是群众自发的对李某迪狂轰乱炸吗?若是一些赚流量钱的自媒体如此,我觉得没啥,毕竟要吃饭,不能要脸。可是你一众官媒下场当引路人,又是否定人家的艺术成就,又是人格侮辱。到现在了,不知悔改还在这里强行升华,把锅甩给普通群众,我真是笑呵呵呢!
“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
既然如此,敢不敢把“包二奶”这种情况视同于违法犯罪呢?这跟“卖淫嫖娼”的本质区别在哪呢?为什么“包二奶”这种行为被你们认为只是私生活混乱,而没有升华到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呢?
因为你们知道,普通群众是包不起二奶的!
所以呢,别升华的太高,容易打自己的脸!
包月包年甚至包周都合法,唯独包夜不合法,个中缘由各位可知否?
不懂得 SEX 是人类的刚需,被禁欲主义洗脑的人就很是迷惑这种灰色产业为什么一直在人类社会存在。
给一些女权和禁欲主义者看看:
SEX 是人类的刚需!刚需!刚需!这种灰色产业不管是否合法,只要人们想生孩子,就会一直存在,不论古今中外,或中东,或中世纪,或新中国。
当人们不想生孩子了,这种灰色产业自然瓦解,当然人类社会也不存在了。
在保守禁欲的中国,很难想象30年前中国还存在流氓罪,一直是谈性色变,中国从古至今一直是禁欲主义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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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另一个话题 : 我以前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东亚社会普遍性保守,对于男女之事严厉的多,从古至今,而欧美性开放的多,男女之事也宽容的多,也是从古至今,关注欧洲古代历史的就知道开放的多,乱的一比。
这当中和纬度?文化?温度?海洋?内陆?究竟是什么占据主要?
后来交了一个俄罗斯女朋友,得出归于女性罩杯的原因,这是和女性的胸大小是正相关。
当一个地区女性罩杯普遍较大,该地区普遍性开放,对男女之事社会放开思想的多,如,均C的欧洲和拉美,均D的美国和德国,均E的东欧和俄罗斯。
另一个相反的例子,均B的中东,北非,中亚,均A的东亚和东南亚,东亚从古至今保守是常态,唐朝是罕见,中东的保守更不用说了直到现在,还有印度,东南亚也是保守。
很是奇怪,就是事实,胸越平的社会却越保守,胸越大的社会却越开放。
如果说从国家层面上,需要男性压抑自己的性需求,或者需要男性承担高房价高消费来满足的性需求,所以pc不能合法。
那么,从国家层面上,需要女性生二胎三胎来维持生育率,女性生了吗?
说来说去,还是苦一苦国男那一套,指望我国男性多承担责任,却又不肯让我国男性过的舒服一点。
要是嫖娼合法化了,男人就不谈恋爱不结婚了;当男人不谈恋爱不结婚了,就不会给性伴侣花太多的钱了;当女人没有办法以性伴侣的身份获得很多财物了,就做不了新时代的独立女性了;当女人做不了新时代的独立女性了,就没有办法大手大脚地花钱了;当女人没有办法大手大脚地花钱了,还怎么刺激消费呢?
底层男性的命也是命,上头能出台些政策(比如开放移民)让他们不要一个人孤独到老而死行吗?
你们知道瑞典吗?瑞典是一个绝对的女性高地位国家。可是在瑞典有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卖方是合法的,买方才违法。知道为啥会有这种怪异的设定?因为女权说了女性有身体的自由,不让那部分做买卖,就违反了这一设定。但女权又不想让男性快乐,于是就有了买方违法,卖方合法这种奇怪的法律。
同样,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女性是非常痛恨穿的少等于不正经的说法。可是前段时间有一名知乎大V因为晒照时露了一点点勾,就被以伯爵为首的女权网暴说她媚男,该大V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怎么这种时候女权就忘了她们提倡女性穿衣自由的理念了呢?之所以如此矛盾,就是因为这名女性大V不愿意与男性群体敌对。
所以对于这些卫道士来说,任何事情违法不违法不重要,女性会不会因被压迫不重要。重要的是绝对不能让男性快乐。不仅仅只是题目里描述的这事,包括所有男性热爱的东西。比如他们讨厌男性和朋友聚会,讨厌男性看世界杯。所以他们才只关心这事合不合法,不关心矿工。
比如有人非常讨厌男性玩游戏也是这个原因,还不是因为游戏(氪金游戏不在此例)是男人获得快乐最容易且性价比最高的东西。他们讨厌的根本不是游戏,而是讨厌一切能让男性快乐的东西!说到这肯定有人不服气了,讨厌游戏还不是怕你玩物丧志没上进心。如果真的是这样,面对男友的懒惰与贪玩,你只会失望,觉得这个男人不值得你爱进而选择离开他。谈不上讨厌不讨厌的,只能是遗憾。
其实,你们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女权不管干什么,她们的终极目的就是不希望男性快乐。只要能让男性快乐的东西她们就会反对。以后要有人问你什么是量变引起质变,你告诉他十几万叫彩礼,几万块叫恋爱,几百块叫违法。
当然不能合法化。会造成整个制造业,服务业流失。社会道德的败坏。
潘绥铭教授的调查。揭示了很多人的迷惑。因为贪图轻松好玩刺激又赚钱去做的是主流。城乡各一半。多数都是亲朋好友之类介绍加入。罕见强迫加入。小姐最喜欢的是被包养,或者做二奶。
没见西班牙德国这些开放的国家吗?再刹就刹不住了。
一、材料题。(30分)
(1)请归纳总结材料内容,限120字。(10分)
(2)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看法并给出理由。(20分)
我今天就要跟法制日报辩一辩经。
一、“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淫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
很好,请问“阴道独白”等等女性“性解放”行动是不是纵欲?如果是,为什么不禁止?有关部门是否玩忽职守?
如果不是,那女性有权决定自己的性行为,选择自己的性对象,自然包括有偿性行为。如果认为支付服务费用就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是否意味着法制日报认为女性没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女性都是潜在的性服务者,对金钱毫无抵抗力,只要花钱就能得到其性服务?否则怎么会有此断论呢?
如果认为金钱会导致人失去自主权,那么支付劳动报酬是否侵犯了工人的就业自主权?法制日报是不是要刊文“有偿劳动当休矣”、“有偿劳动不能合法化”?
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所以合法化后女性也可以支付金钱让男性提供性服务,现实中也有不少女性购买性服务的案例,怎么会是“只为满足男性”呢?
二、“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在目前严格打击性服务的背景下,请问我国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如何呢?乐观吗?相比性服务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又如何呢?如果还不如那些国家和地区,禁止的作用何在?婚姻和家庭的问题又怎么能赖到性服务上?
三、“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典型的“滑坡”诡辩话术,玩过辩论的都懂。饮食男女,人之大欲,把最基本的人性需求跟吸毒混为一谈,实在可笑。照此逻辑,不尊重人的基本需求是不是不人道?是不是反人类?
四、“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工作就是用金钱换取劳动,劳动者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劳动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剥削和压迫才是本质。所谓的劳动自由,不过是将劳动者当作牛马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劳动者赤裸裸的真剥削,劳动就是一种极端物化人类的方式,所谓的“奋斗者”只是一些老爷的想当然。我没有什么报告,但我敢肯定如果不需要劳动就能保持目前的生活水准,那90%以上的人不会劳动,绝大部分劳动者都是在违背自己的意愿下,被迫劳动的。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看到了吗?把关键词一换,逻辑完全通顺,因为性服务也是劳动的一种,本质上没有区别,不承认性服务的合法性相当于不承认劳动的合法性,不承认性服务者作为劳动人民的资格,是赤裸裸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