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突然想起一件事,10·27东莞追砸运钞车事件: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某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随后,梁某立即指挥同车人员报警并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施救,黄某因伤势较重死亡,最后梁某被判故意伤害罪。
这个事件发生以后,我们同学群里对这个案子开展了讨论,那时大家基本上都已经参加工作,大家的讨论意见呈现出鲜明的职业特点。
还没判决之前,讨论主要集中在砸车的黄某身上:
做律师的同学普遍强调保护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认为虽然黄某的行为不对,但是尚达不到足以使押运员开枪的程度,因此押运员开枪属于防卫过当;
公检法的同学普遍强调权威和秩序,维护稳定,认为黄某砸运钞车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威胁,黄某砸运钞车就该办他,押运员开枪无可厚非;
还有少部分同学在人大立法部门工作,全程围观大家讨论,最后悠悠的来一句“大家说的都有道理,应该综合考虑”,日常和稀泥。
这个案子最后是判了故意伤害,判决之后群里又掀起一波讨论,这次讨论的焦点在开枪的梁某,然后有意思的事情来了:
做律师的同学认为黄某违法砸车在先,且梁某已经鸣枪警告,开枪后又及时救治,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判决有失公允,本质仍然是强调个体的人的权利;
公检法的同学们则认为判的没问题,虽然黄某砸车不对,但是押运员也不能开枪,要是人人都学梁某,那还要公检法干什么,社会岂不是乱了套,本质仍然是强调权威;
人大立法部门的同学,全程围观大家讨论,最后悠悠的来一句“大家说的都有道理,应该综合考虑”,继续和稀泥。
当然,大家还是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舆论影响了案件结果。
同样的人,分别站在黄某和梁某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虽然前后的观点都会发生变化,但是价值取向是一以贯之的:律师更加强调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检法更加强调权威和秩序,要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立法就是“和稀泥”,要协调各方利益,是各方势力博弈和妥协的结果。
判的合理与否我们不讨论,我想说的是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社会分工,维护不同的利益,人的屁股坐在什么位置、站在谁的立场上,真的会对三观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时候这种影响甚至是无意识的。律师是服务业,是“民”,当然希望法律越宽松越好,宽松才好操作。公检法是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官”,当然希望法律越严格越好,严格才好管理。你信不信,假如有朝一日国家把律师这个行业都“收编”了,律师全都代表国家,律师看客户就不再是上帝,而是爱打官司爱告状的“刁民”。大家就是立场不同而已,很正常,也没什么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