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来秉承的观点是,法律一般来说是公正的,但你需要真正的理解它。
题主的观念和法律的确是存在异议的。
法律认为:男方、女方、父母都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之间通过血缘或者姻缘关系存在联系。
题主认为:男方和父母肯定是一块的,因为血缘也因为共同生活时间。而女方才结婚一天,是外人,那就不应该分钱。如果是自己人,那就应该照顾男方父母。
这个认识在法律看来肯定是错误的,我来简单拆分一下这个问题,一共有三个法律关系存在。
1、婚姻关系
男方和女方之前的婚姻关系。首先,缔结婚姻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一个行为。其次,双方也知道缔结婚姻关系后,双方自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大部分事情,都是一个共摊风险、共享收益的共同体了。法律也规定了夫妻双方互有继承权。
所以,不要说结婚一天,即使领完证,一方突发疾病去世,那么除非可以证明双方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的,不然另一方当然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死者是女方,那么也是同样的结果。这个没什么公平不公平的事,只是运气罢了。实际中也有很多男方去世后没留下钱,公婆不管,女方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大的。
2、父母子女关系
(1)赡养义务
父母和子女之间,是独立的个体。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其法律逻辑主要来自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道理很朴实,你把我养大,那么我理应为你养老。
而配偶对另一方父母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义务仅仅是作为另一方赡养义务的附随义务。道理也很简单,我和你结婚了,你对你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因为我们是共同体,所以我也有附随义务。你合理地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赡养父母,我不能反对。
但在另一方去世后,这种附随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媳妇和公婆之间的联系因为丈夫的去世而切断了。这时候,媳妇如果肯照顾公婆,那么是道德高人品好,不照顾,也很正常。关于这点,法律甚至制定了:丧偶儿媳/女婿如果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也可以作为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从这点也可以推断出,儿媳和女婿对于另一方的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2)财产赠与
有些父母会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这在法律上看来,就是普通的赠与行为。
要记住,你送出去的财产,就是人家的了,和你无关了。你应该在送出去的时候知道这一结果!!!
父母把自己的财产给了孩子,就应该知道,这个钱和自己就无关了,就是孩子的钱了,送出去你就管不住了。至于他是花在了配偶身上,还是去挥霍、赌博。都和你无关了。
如果你想管住这笔钱的,那就不要送,或者一点点送。
(3)男方个人财产
孩子自己挣的钱,是自己的钱。在法律上和父母是没有关系的。
你可以说,孩子之所以挣这些钱,是因为在未成年的时候,父母的投入。但要记住,这些投入也是父母自愿的,并不是说有法律规定你们必须要高水准培养孩子,是父母基于自己对孩子的爱,或者未来成就的盼望,进行的投入。并不需要孩子将来进行回报。
甚至要说严重了,生孩子这件事,都是父母的决定,而非孩子本人的意愿。
3、继承关系
(1)配偶间的继承关系
这个在第一点中,我已经提到过了。双方在缔结婚姻的那一刻起,应该就知道双方的权利义务了。
如果想避免,那么参照于律师的回答,男方也可以订立遗嘱,来规定自己财产的继承人,排除配偶的继承权。
(2)父母与孩子间的继承关系
父母也是孩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是说媳妇一人可以分得丈夫所有的财产。而只是其中的三分之一。就如上一条说过的,如果这些钱是男方自己挣的,那么和父母也是无关的。如果这些钱是父母给的,那么父母在给的时候就应该考虑清楚其后果了。
最后提一下
男方的去世,不是因为他结婚而导致的,而是正巧碰在了结婚的第二天。不结婚也可能一样会去世。也就是说,父母损失孩子这件事本身就和女方无关。换句话说女方还失去了新婚丈夫(当然,一般来说,所承受的痛苦肯定是不及男方父母的)。
至于赡养,女方本就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遗产的继承也和赡养与否并无关系,而是基于和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另外,男方到底留下了多少遗产,让公婆觉得女方分到三分之一就需要为他们养老送终?如果只是因为这个,那么问题来了。
在题主的观念中,女方到底是因为儿媳的身份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还是因为分到了钱所以应该赡养公婆呢?如果是因为分到了钱,那么假设同样的情况下,没有遗产的儿媳是不是就不该赡养公婆了?还是说无论是否分到钱,题主都认为儿媳需要赡养公婆?那么其中的道理呢?就如题主所认为的,才结婚了一天,女方和男方可能都没什么感情,更不要谈和公婆之间了。既没有感情,公婆也从未对儿媳有过付出,儿媳何来的赡养义务呢?所以,法律的制定是不可能用这种逻辑的。
况且如果男方留下的遗产真的很多,从法律上来看公婆也分到了本来不属于他们的财产(男方2/3的遗产),也可以用这笔钱去办理遗赠抚养,让第三方来照顾自己的晚年,替代本应由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物质方面)。
是继承与配偶共同财产的一半,其死亡配偶父母继承另外一半
你要把继承法搞清楚。而不是仅仅依据一个案例来看。
如果死亡配偶与父母有借贷关系,配偶如果要继承财产就必须继承债务关系。
如同你说的,妻子不照顾父母,她自然也拿不到另外一半财产,以及公婆遗产。
而对于公婆来说,不可能因为儿子去世了,就把儿子家所有财产连同儿媳陪嫁都拿到一分不给儿媳,这公平吗?毕竟人家是死了丈夫,成了寡妇。
至于义务的问题,是在于人心,儿媳要是认为自己有义务照顾公婆,法律依然要保护她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履行了义务法律就会保护你的权利。
而不是说法律没有强迫你履行照顾公婆的义务,你做了,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权利。这是对于法律的不了解。
让法律保护你权利,你就必须履行义务。
女子履行妻子义务,就会享受作为妻子权利。
女子履行儿媳的义务,就会享受作为儿媳的权利。
如果反之,结婚第一天,女子和别人滚床单,丈夫为了抓奸,结果发生意外死了。
女子作为婚姻过错方,虽然理论上女子还能分到遗产,但是配偶父母还会据此提出赔偿。最后女子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还要额外赔偿
甚至会依据警察对于现场勘查,得出女子与配偶的死亡有关系,甚至还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