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视频,老司机来说几句。
黑车司机一共犯了三个错误:
第一,自己车道畅通时瞎变道,不打灯,不观察,径直撞上了隔壁白车(白车躲慢点可能被她铲飞),事故发生;
第二,隧道内发生小事故不撤离,在原地逗留(这里她全责,其实没扯皮的必要),影响交通(路上经常因为这种小刮擦堵几公里),也把自己置于险地;
第三,没考虑到后车司机可能出现疏于观察、刹车失灵的情况,完全不观察后方,把自己的生死交给别人决定,恰好又遇上了另一个开车不带眼睛的司机。
在这种情况下,她女儿能捡回一条命已经是上天眷顾。
就事论事,以黑车司机的技术和素质,不倒在今天这个隧道,大概率也会在另一个地方受到教育。只是可惜她没办法从头再来,有时候命运就是这么无情,它不一定每次都给你改正的机会。
一场车祸是多个偶然因素的集合,很多个小概率事件在某个精确到零点几秒的时间点收束,而这些因素并非都能由我们控制。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车祸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能做的只有尽可能降低它的发生概率,以及降低事故后的损失。
第一原则是遵守交通规则,那不是死板的教条,而是血的经验教训,每一条规则背后都是数以万计的车祸和一百条以上的人命。
第二原则是防御性驾驶,把路上其他人和车都当成找你碰瓷的,多观察,不斗气,远离垃圾人。
第三原则是谨记安全是最近的路,十次事故九次快说的不是你车速快,而是你为了赶时间在应该慢的地方开快了,佛系一点对你没坏处。
最后,珍爱生命,远离大车。
题目问的是行车中如何避免意外发生
题干给的是高速行车中如何避免意外发生
高速公路行车,1忌猛打方向,2忌跟车太紧,3忌超速怠速。这是司机开车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三点。猛打方向主要是为了避免车辆失控侧翻,跟车太紧就是怕走神追尾,超速怠速自然不用说了。另外一个小常识就是高速上正常驾驶的时候,不要长期跟大车,不要在超越大车时与其并排行驶过久。也不要在大车前面一直待着。
另外对于高速公路,还有一些与城市驾驶不同的特别注意要点:
1、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有移动能力的车辆一定要移入应急车道处理,然后人员要在走出高速观察来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取出三角架放置到来车方向150m以外。
2、高速公路禁止掉头,倒车,强行并线。如错过或即将错过高速出口,必须在下一个临近出口掉头。
3、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非堵车状态)除遭遇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否则不允许无端停车。无故停车造成追尾事故,进而引起损失的,前车应承担责任。
其身本质而言就是这个女司机本身是不应该上路的,或者说“她”并没有作为一个司机的资格,体现在两点
1,隧道内违规实线并道也不观察,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
2,停车后不顾忌高速后车,悠哉的在车后逗留,完全不觉得自己身处危险
也就是抛开驾驶技术什么不谈,一个司机最基本的素质是——对开车参与公共交通本身是具有危险性这事应该有基本认知。很遗憾死者完全没有。
这不是特例,其实是很典型的,不少老人或者女司机当然也包括一些男司机在参与交通时候的逻辑就是——我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反正大家都得让我。
他们可能物理基础不太好——一台小汽车1.5吨,只要达到40km以上,根据动能w=(1/2)mv²足以把70kg的人撞死,而在80km以上巡航的隧道,这个动能还要x4倍,你在隧道悠闲散步等同于在一堆炮弹中走钢丝。
这种丝毫不顾及别人行车安全和自身行车安全的潜意识习惯,比车技差更致命,甚至远超过油门当刹车。
所以就算她这次隧道里不出事故,她其他地方也会出事故,而且大概率就是全责事故,只是这次的场景直接送走了而已,也许换个场景她不一定死,但是会弄死别人。最后其实隧道里占着最左车道停车这事,真的极度危险,很多隧道连着弯道视野很差,根本来不及刹车,任何一个老司机但凡脑补下都能骂街,所以说这种司机是马路毒瘤其实不为过,错的不是她自己,而是她根本不应该拿到驾照。
最后老司机提个醒——隧道事故不严重的话,如果没有应急车道,就先不要停车和对方商量处理事故,开出隧道后找个安全能清楚看到的位置停车,人离开高速,主动报警说明情况,这样不算肇事逃逸的,且安全很多。
1、上了高速,就要更加注意观察中央后视镜,谨防追尾。
2、在高速上,不要轻易丢失速度,一旦速度降下来将会非常危险,更不要说停下来。
3、不要轻易离开车辆,在车里面起码有各种安全防护,一旦离开车就是纯肉身。
正确做法:
1)发生刮擦后,先观察后视镜、判断车流速度和车流密度。
2)打开双闪,保持和车流大致一样的速度,先驶出隧道再说。
3)出了隧道后开到应急车道上,不要着急停车,先观察后视镜,如果后方一马平川没车再停,后方应急车道有车则点刹降速,观察后车反应,正常来说后车此时应当变道超过你。
4)停车以后依然不要着急下车,下车前观察好后放车流情况,确认时间足够,再离开车辆,行为果断,不拖泥带水。
5)离开车后,拿上三角警示牌,退到护栏外面向前跑100-150米(100米有多远?用你最快的速度跑步跑15秒),放好。然后再打电话报警,等待。
6)如果不记得警示牌放哪里了,或者视野很不好,或者没有人帮你看着,就不要去后备箱翻找警示牌了,小命要紧。谁知道有没有人开车睡着了的正巧被你碰上呢。
7)平时养成好习惯,警示牌放在易拿到的地方。副驾手套箱放两件反光背心。
任何觉得别人不敢不会撞自己的人,被撞死只是时间的问题。没错,没有人敢撞你,除了故意杀人以外,全国每年这么多车祸被撞死的没有谁是故意撞的,但他们都死了。
我骑电动车出去溜达都心惊胆战的,太危险了,很多时候都是把命交给过往车辆认真开车没有走神,只要运气不好遇着走神的司机,自己这条命就交代了。
人呐,要有敬畏之心,不管你是年入百万千万还是身价上亿,不管你是村长镇长还是高级官员,在一辆高速开过来的车面前,只是一坨肉而已,撞到了运气好骨折养半年,运气一般就留个全S,运气不好就被撞的七零八落。
我爸他们那时候司机培训都要发事故教育本看的,我叔还喜欢订阅当代警察这本杂志。所以十来岁的我就是看着各种惨烈事故以及各种凶杀案报道长大的,导致了我这个人极其谨慎。我拿到驾照到现在十几年了,发生了三起小事故还都是别人全责。
这个问题嘛,其实意义有限,一群怕死的在这开会复盘,人家不怕死的二愣子从来不会点开这种内容来看的。作死的人日常作死。
谢邀,说二无一。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比较常见的一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为为及时撤离,导致的二次事故。
此类事故在认定上,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会比较出乎大家的想法。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当前车发生事故或者故障,车辆可以移动,但未及时撤离,静止在行车道内,也未第一时间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但后方来车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遇到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其行为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一般此类事故,后车驾车过程中,疏忽大意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更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较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如果道路现场视线情况较差,如夜间等情况,可以考虑上浮前车事故责任。
因为车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行驶,由于车速较快,行驶过程中与前车保持的车距都是有规定的。
1.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正常情况下,你与前车保持这个车距,如果第一时间发现前方道路有情况,采取措施,都是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采取措施。高速公路很多二次事故,都是由于后车车速快,或者驾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导致。因此,此类事故作为后车来说,大多会承担主责。
鉴于此类事故较多,特分享一起裁判文书网上找的比较典型的案例供参考:
案例1:该案例,经过1审、2审多次开庭。还是比较典型的,前车违停,后车尾随相撞,乘客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即认定后车主责的情况下,后车驾驶员还构成交通肇事罪,涉及刑事责任)。交警部门认定后车主责,前车次责。一审认可交警部门的认定,二审推翻交警的认定,最高院又认可交警部门的认定。过程很值得探讨的一个案例。
基本事实:
2016年12月14日11时许,田洪军驾驶豫H×××××号宇通牌大型客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522公里加400米南半幅时与原告王敏驾驶停在行车道内的豫A×××××北京现代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豫A×××××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乘车人徐宁宁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原告王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认定被告田洪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没什么争议情况下,二审以“本院认为,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第4条认定“徐宁宁乘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但在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第3条又认定“徐宁宁无违法行为,无责任”,明显前后矛盾。徐宁宁本人未使用安全带对其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显然有一定过错,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其无违法行为、无责任明显不当。同时,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没有指出田洪军有超速、超载、饮酒、疲劳驾驶等具体的违法行为,笼统的以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为由让田洪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司机王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在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其违法行为具体,却负事故次要责任,明显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公正原则。综上,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后矛盾,划分责任不当,证明力不足,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公正原则及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认定,田洪军在此事故中与受害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即承担事故50%的责任。”
总结下来就是,事故认定书中说乘客没有责任,但他存在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前后矛盾……因此改变责任。且最终是与受害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虽然只是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但这么改,不敢苟同。
当然,死者家属方面最终肯定不同意,向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最后该案于2019年,由河南省高院驳回徐信良、温永兰、王敏、徐烨、徐士森的再审申请。但裁定书中明确:“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徐宁宁系乘车人,对车辆无控制力,对于涉案事故发生亦无责任,其仅对加重损害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洪军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敏负事故次要责任,徐宁宁无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以受害人徐宁宁未使用安全带对其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具有一定过错。同时,以责任认定书未指出田洪军具体违法行为为由,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认定田洪军与受害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缺乏依据,应予纠正。”
案例比较典型,事实比较清楚。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切记切记,无论发生什么事,只要车辆可以移动,一定要第一时间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应急车道内,或者离开高速公路),之后再处理事故或者车辆故障。
如果车辆在行车道内无法移动的,第一时间开启双跳,之后拿了警示牌,选择在路肩外或者应急车道内向后方来车方向行走,在150米外,选择安全的时机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警示牌也是非常危险的过程),之后人员先行撤离至安全区域。
切忌在车道内来回走动;切忌待在车内;切忌警示牌未按规定距离设置;
你的生命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至于事故责任、车损情况、车上物品,这些事后看来真的太不值得一提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
就我自己的生活经验说几句,有看法,有感受吧。
1、黑车并不一定认为自己全责。碰到太多了。如果责任双方认定不同,到时候就是车拖进去,耽误事太多了,所以现场停车从实操角度其实可以理解的。
2、第一次擦碰事故的白车挺谨慎的,知道人下来站到隔离墩上离车道最远的地方打电话。而且黑车的女儿也是站上隔离墩,其中最淡定的就是死者了,甚至后来女儿还差点被拖累死,女儿在拿东西的时候还在不断观察,死者是没看过啊,死的真不冤。
3、黑车司机说不定还觉得自己特对,知道要拿三角标。但她不明白,规则不仅仅是要做,还要知道为什么做,三角标就是为了防止后方追尾,既然知道,那拿的时候就要时刻观察后方,而且我觉得,白车的做法更对。其实三角标放不放,该追尾的大概率还是要追尾的,还是生命安全最重要。
4、第二次事故的白车司机有点倒霉,但也该,确实太疏于观察了。就我生活经验,他肯定是感觉到车流慢下来了,大家都在往第二车道变道,他有可能还觉得前车傻逼,开那么慢还实线变道,看到前车变走了还加速了,其实这个绝对可以防范的,想太少了。又是小车,其实不具备刹不住的客观条件,主责没跑的。刑事责任跑不了。
5、女儿死里逃生已经算是万幸了。要是死者换个人,那才叫太惨了。
6、虽然是高速,隧道里车多的情况下,还是慢点,后面的车流真的太快了。后面貌似还有辆红车碾压了死者。
7、下次学会了,三角标放车前面,放在后备箱太不方便了。而且三角标也看情况放,不具备条件的就算了吧。
8、开高速发现车流慢了,不要加速去超,还是淡定跟车最安全。这次的事故,女儿已经不断观察了,都差点被撞,后车司机问题挺大的。
9、似乎车辆颜色,白色确实要比黑色显眼不少。
我的很多感想,并不见得完全符合交规,但应该更具有操作性吧。
一个非常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千万不要在车辆发生意外——特别是还能开动的情况下——选择把车停在高速路边甚至隧道里,否则,轻则撞击出现死伤事故,重则让一整条隧道乃至高速要道都开不了。
本仓鼠在美帝读研时,在留学办某次接到一个任务,把一位访问学者送到纽约城法拉盛区的亲戚家(单程);本来这趟旅程除了要开车三个多小时也没什么,纽约市内糟糕的交通状况也没什么,市内立交桥、拐弯、小路纵横容易迷路也没什么,但就是出了让仓鼠无比恼火又心痛的事件。
从常规道路进入纽约城的朋友大概知道,前往法拉盛区需要走“皇后隧道”绕行哈德逊河跟下曼哈顿繁华区,然后走高架桥前往外城的华人区;无论如何,几乎都绕不开“皇后隧道”这条必经之路——结果那天,仓鼠沿着街开下去,却发现前面站了七八名NYPD,把路都封上了ヾ(゚д゚)ノ
于是停到附近,下了车窗清清嗓子问:警官,什么情况啊?
为首的一名老黑条子没心思回答,就嚷嚷皇后隧道走不了了,出了事故,你绕别的路去吧!
只好去绕别的路,但很不幸,无论是仓鼠那个由洛杉矶军方背景的华裔人士搞出来的双语GPS还是访问学者的手机地图,都死板地指明只有一条路,那就是“皇后隧道”……绕了三四个路口,都是如此(キ`゚Д゚´)!!
实在没辙,本仓鼠绕下一个路口,下了车窗问站着挡路的一名中东裔条子:警官,这边要去法拉盛区,皇后隧道不能走的话,去哪里啊?
那中东裔条子还比较友好,说你开车,跟上我,他走向街道前方,绕了个弯,拐到一条非常狭窄的小巷子口儿上,指着里头说,都已经画好临时线了,也摆好塑料桶了,你沿着标示开进去,就会到达紧急开通的XX隧道,再去法拉盛区就容易了……(〃´-ω・)
就在这时,也算小巷子口上堵了一条长龙,仓鼠就多心说,警官,稍微问你一下,皇后隧道出的是什么事故?
那中东裔条子估计也闲着呢,就说了大概。
“隧道撞击事故。”
那天凌晨时分,有个老黑阿姨载着自己俩孩子从皇后隧道经过,半道儿上可能是老黑阿姨困了,车子越过了隧道中央的隔离带(就一排塑胶棍儿和底座),好悬没撞到另一侧逆向行驶的车辆;结果几乎被撞的那辆车赶紧加速走了,老黑阿姨却犯二了,下车(这时车还骑在隔离带上),想检查一下车头有没有什么碰撞划痕之类……Σ(っ°Д°;)っ
就在这时,一辆凌晨时分才出没于内城区的化学用品罐儿车(填满另一侧的半个隧道)逆向开来,司机躲闪不及,撞个正着……(°Д°)
罐车的大罐子没受损,但整个车头全瘪了,司机差点儿没逃出来,到处都是血和零件,极为惨烈,条子们赶到时老黑阿姨一家子都救不活了,她的车都成了铁麻花儿……根据美帝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立即一条隧道全给封死,连进去出来的引桥也不让人过,估计至少要两三天吧,才能清理完毕……Σ (゚Д゚;)
中东裔条子苦笑,虽然在纽约市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非少见,横贯哈德逊河底隧道里的事故也不在少数,但这么惨烈还是发生在交通要道上的,这是他遇到的第一次。
“算你们不走运,其实皇后隧道里出车祸也有几次了,就这次……”
仓鼠深深地叹了口气。
中东裔条子走之前说,千万别在隧道里,或者是高速路边儿上停车……除非你不想活了。
后来本仓鼠也有几次在大城市里开车被路上剐蹭,连路边儿都不敢随意停,非得找个停车位才能看╮(╯▽╰)╭
美帝如此,国内呢?一样的事儿!
请大家开车一定要谨慎,万万不能因为某些车辆受损就犯二乱停车检查,求你们了( ̄.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建议
1.七十条修改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还可以继续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必须将车辆驾驶到下一出口或者服务区,车辆停在安全地带后应立即报警。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下同)
2.处罚措施
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后,不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通行的位置,在车道内就地停车的,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罚款额度应大于轻微交通事故的维修费用。
在安全地带停好后,交警看碰撞痕迹,结合行车记录仪和监控也能准确定则。
人命最重要!
备注:《广东省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
一、前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发生追尾事故
(一)前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的,两车驾驶人(原则上,下同)承担同等责任。
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前车因故障或事故在高速公路停车,尚未来得及移动、撤离或采取防护措施就被后车碰撞的,或者驾驶人丧失行为能力,无法移动、撤离车辆或采取防护措施的,不适用上述意见,不承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任,应按照事故双方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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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就是大型网游,那些什么元宇宙里的资产就像网游里的装备。
问题是现在还没确定以后谁的元宇宙是统一标准,现在投资根本就不知道你投的这个元宇宙能不能成为标准。
这就好像你现在你想给趁一个游戏火之前先充满氪金以后卖账号,但是你怎么知道哪个游戏会火哪个不会火。
一样的道理,我完全赞同以后元宇宙里的资产会很值钱,现在投资会很赚钱,但是你投哪里啊?你投了Facebook的元宇宙,过两年facebook倒闭了,苹果发布VR眼镜成为元宇宙主导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