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案说明了一件事情
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已经变了
现在是写好小作文,走遍天下都不怕
我们看看济南检方的文笔
横线部分是重点
“强制猥亵罪是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注意细节,他没提张某所犯四个字
也就是说张某有没有犯罪和有没有涉嫌犯罪,我不直说,我就说一句没有主语的废话
这句话在什么时候说都没有错,因为强制猥亵确实是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又没说你,你激动个毛毛?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这是一个特殊的案子,一般这种情况我也不一定都这么隆重
“犯罪嫌疑人张某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开头不提他,现在提,这样就可以弱化他所做所为的严重性
如果开头就说张某所犯是较为严重,这性质就变了
“且本案尚有证据需要收集,固定”
张某被抓除了涉嫌强制猥亵之外,他还兼顾提供证据,辅助调查等相关问题
万一发生反转,我也可以说留着张某是为了让他做污点证人,以调查张某配合周某涉嫌诬告的案子
怪不得那年明月可以官运亨通
文笔好就是不一样
一篇结果书,直接立于不败之地
没个好秘书,官员的事业发展根本就没有光
法律角度不是专业人士,不发表看法。但是就像之前说的那样,支持张某家属诉讼,并且通过网络和媒体持续公布案情和审查进度,这样可以培养大家的法治意识,最终形成“云陪审团”体系……
不想从法律层面解读,几位邀请我回答大概也不是想看从法律层面解读。
其实,张某及其家人固然不想张某被批捕公诉,但此处“受害人”周某同样非常不希望张某被追究。张某被追究,周某与张某之间发生的事情就要被反复、仔细审视。这其中谁最经不住审视?
这点就能看出谁最不想被审视——“事发后6天,即8月4日,周某才向警方提到了张某。”
“周某在聚餐当晚和次日早晨,都曾主动联系张某,并邀约他到自己入住的酒店,这一行为也不符合被强制猥亵后受害人的反应。”
第一次警方通报只让我们了解到第二天早上张某是应召进入酒店,张某被追诉让我们知道聚餐当晚张某也收到了周某召唤。不得不说,周某当晚“醉酒”,但是根本没有想睡觉的意思,有别的什么意思我也看不太明白。
张某被追诉,实际上为王某文一方澄清并起诉周某提供了战友和素材,否则张某也没有动机把他和周某之间的事情讲的明明白白,大家也无从知晓周某在那晚和王某文剧情线条之外另一个男人的剧情发展。
自私地说,希望张某的案件不要草草撤销,调查,彻彻底底地调查。给大家一个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更重要的:
让我们看清楚周某如何晚上和早上接连受害的。
这件事里有角色的都发言了,哪怕餐厅的服务员都没浪费机会,希望主角周某及其丈夫不要浪费发言机会。连吴某事件中后来被证明为了出名的dmz都三番五次和对方对线,周某这样的受害人一言不发实在不该,尤其是与其在阿里内网“香艳”“劲爆”的用词反映出的性格不符。
浩然天地,正气何存?一个心狠手辣的人为了利益可以毁了三个家庭连带他们的亲人甚至家族。
张某现在应该是联合王某收集证据主动控告周某,而不是再去纠结解析辩解自己。
如果周某各种“香艳”走位实锤并可入罪,张某的困境就可以迎刃而解。
个人观点,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被驳回在意料之中,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可能性很小,具体理由可以参考之前写的货拉拉案。
简单的说,如果不起诉,作出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将会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对于一个社会热度极高的案件,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极小。
个人认为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关注度高的存有争议时,检察机关的地位其实比公安机关尴尬很多。对于公安机关,对于高热度案件要做的就是“反应快”,也就是及时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并尽快发布警情通报,这样对公安来说这个案子被“吃瓜群众”质疑的可能性就不大了。剩下的只需要尽快把案子移送给检察院批准逮捕即可,至于是不是批准逮捕你检察院说了算,反正我公安该做的“固定动作”都已经做了。
然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一切就没怎么简单了。如果在证据相对单薄的情况下批准逮捕,后面就“骑虎难下”了。因为如前文所述,如果不起诉或者被判处无罪,就将承担国家赔偿。
个人认为对于这类社会热度高又存在争议的案件,在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脱逃的前提下,作出一些留有余地的选择(比如之后对王某文不批准逮捕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在保护司法机关自己,保证有可进可退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