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这样一个事情,给你参考:
我老妈以前的邻居,跟老妈关系不错,她们以前是同班同学,她们家有姐弟3个人,她是老二,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
她们的父亲很早就死了,剩一个妈,本来老太太是有房子的,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卖了,搬到老三家住了,听老妈说,因为这事姐弟三人闹翻了,好像买房子的钱全给老三了,老大,老二都不乐意........
据说老大直接不和他妈见面了,老二,也就是我妈的这个同学还经常买很多东西去看她妈妈.......
再后来,听说是老太太和她闺女闹了矛盾了,结果,老二也不去看她了........不久,老太太就把老大和老二告上了法庭,说他们‘不尽赡养义务’,法院判老大老二按时给老太太“赡养费”........
听说,那之后,老大老二每个月定期按照法院判决,往老太太账户里赚钱,但再也没去看她........据说最后老太太的葬礼都是老三自己草草办的........老大老二都没有出现........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