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dota2粉丝,说两句
第一,绝对不是炒作,主播被长期骚扰,而且在主播直播的时候,骚扰者还自顾自的在微博上“互动”,有图为证
这个哥们从16年开始在微博里不断更新dota2的相关内容,17年中期开始自顾自的yy自己和主播AMS不断“互动”,到后来发展到发私信,线下围追堵截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对于一个单身女性来说,这是非常危险的,更不会有人密谋多年发上千条yy的微博来策划给自己“炒作”
所以那些质疑“炒作”的人,是不是把自己对主播的误解带入了这件事呢?
第二,该女主播的特点就是外表好看,声音甜美,一般都是在dota2赛事期间作为主持人等进行主播,在直播平台上进行主播时又不会卖嗲又不会搞一些有的没得,比起某些女主播的段位差了不止一个档次。再用这种在直播中哭诉“被骚扰”的方式炒作无异于断送自己的直播生涯
第三,单身女性面对这种跟踪式骚扰的情况是很危险的,如果是明星的所谓私生饭,至少明星有团队有保镖助理,很少会影响到明星的人身安全,以往也只能听到私生饭的追星车险些和明星团队的车发生车祸的事件,但是这类小游戏主播,本身没有什么团队支撑,说白了就是自己一个单身女性,面对这种事是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的。
第四,法律方面,米国法律的Restraining order解释是这样的(摘自维基百科)
A restraining order or protective order is an order used by a court to protect a person, business, company, establishment, or entity, and the general public, in a situation involving alleged domestic violence, harassment, stalking, or sexual assault. In the United States, every state has some form of 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 law,and many states also have specific restraining order laws for stalking and sexual assault.
简单的说限制令是保护个体,组织,公司等的法令,在家庭暴力,骚扰,妨碍风化等情形下适用。所以如果单身女性能够证明自己受到了对方的骚扰,就可以申请法庭的限制令。
中国法律中也有类似的条款(摘自搜狐):
1. 《刑法》中的“管制禁止令”、“缓刑禁止令”
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有两种禁止令,即“管制禁止令”、“缓刑禁止令”。被判处管制者或被宣告缓刑者,可能被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上述两种禁止令是2011年5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制度。自该等制度设置后,各地法院相继做出大量的禁止令判决,诸如“禁止在外过夜”、“禁止接触被害人”、“禁止饮酒”、“禁止网上发言”等禁止令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禁止恋爱”、“禁止接近前女友”等禁止令。
因此,在你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案件中,如果被告可能被判处管制或缓刑,且你认为被告可能对你继续进行人身威胁,你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不得接触你,不得进入你的工作场所、住址等。
即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申请禁止令,这个与本回答情形显然不相符,当然我们也都不希望出现刑事案件
2. 《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已建立“行为保全”制度。被法院裁定诉前或诉中行为保全的被申请人,将被禁止做出一定行为,或应当做出一定行为。
因此,在你作为名誉权案件原告的案件中,如果你认为被告的行为,例如发表文章,可能对你造成诽谤和损害,你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法院裁定被告不得发表与你相关的文章,并删除已发表的与你相关的文章。上述行为保全的申请一旦获批并执行到位,将确保被告对你的诽谤影响降到最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即民事行为中只能对财产进行保全
3. 《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 裁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近亲属等。
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非常类似于美国的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有利于受害人利用司法手段保护人事安全。遗憾的是,在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似乎仅限于家庭内部,而家庭外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似乎尚未有成熟的设置。对于家庭外部的安全保护,恐怕还是需要借助“行为保全”、“禁止令”来进行了。
即骚扰,跟踪等方面的人身保护仅限于“家庭内部成员”
本题中所述的骚扰者是一个前律师,对法律有详尽的了解,他确实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做坏事了。即所谓的报警,起诉都可能不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我只能建议AMS减少独自出行,和亲朋好友同住,时时保护自己。
题外话,一年前我的一位单身女性好友突然在一天跟我倾诉说她每天下班都会被附近的工人尾随,因为每次都是同一个人,所以我立马要她提高警惕,不要独自在家,集体行动,有需要的话我可以陪同她走几次让那个人知道她是有人保护的。(她在上海我在北京还是有点远,没法立即去保护)。后来她说请男同事送了几次之后就没有继续被跟踪了,我也长舒了一口气。单身独居女性一定要小心这类行为,法律对我们的保护不足,就要靠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