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不体面,需要别人帮她体面。
如何看待?我撒泼我有理,你没执法权,只要我撒泼,那么地铁就点停运等着警察来抓我,地铁停运30分钟损失就超过7万块钱还不算耽误乘客的损失,每天来几个这样的,分批次去各个地铁闹一闹就可以瘫痪一个城市的公交系统,美国还培养什么境外势力啊,多找几个你们不是更有效率吗?
这事错误是在保安猥亵妇女吗?人家压根就没碰隐私部位,衣服又不长在你身上,你乱跑人家抓你衣服能扯坏吗?你衣服坏了人家就是耍流氓?
李见势不妙,拔腿就跑。曹江东追上去,扭住李的黑色衬衣。“哧”的一声,李把衣服纽扣猛地撕开,脱下衣服继续跑。小曹顺势抓住歹徒满是汗水的胳膊。“我都是退伍出来的,你能抓住我才怪了!”男子一甩手,试图溜掉。追赶了500多米后,李最终累瘫在地,被带回派出所。
那这个新闻你们是不是也要说警察是耍流氓?
老人有倒地碰瓷,你们有衣服碰瓷是吧?
那么错误是在保安强拉妇女出车厢吗?可人家保安有权维持车站公共秩序。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所以人家保安就是该看着你胡闹等着警察来处理是吗?那保安这个岗位是干嘛?拯救失业率的吗?你总不能说 我觉得谁该被处理保安就点上,我觉得谁不该处理保安就点按兵不动 吧?另外一边喊着警力不够,一边叫嚣凡事都让警察来处理;一边说警察管的太多管的太严,一边又叫警察去管家长里短?
所以这事错误在哪啊?是在地铁公司不给保安配备齐全的工具啊。
要是保安手里有叉棍,哪还有这种事。
有人讨论保安到底有没有执法权,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这样规定: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而同样第三十条规定的保安的禁止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所以,你觉得人家保安把你强制带离车厢有问题吗?当然,你们非说人家是限制身自由或侮辱、殴打他人,那建议你申请司法鉴定。
最后我多说一句,以后你们遇见保安叫你们离开车厢,请老实的配合工作,这对你对保安双方都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世界名画
扯东扯西都没用
反正衣服也扒光了,也被不知道多少人看到了,没打码的视频都流到外网去了,还有一堆男的求资源,可以说是社死得不能再社死了,光脚不怕穿鞋的,建议受害女生起诉西安地铁,扒她衣服的保安和最先传播视频的网络用户,别的不说,公众场合侮辱妇女,侵犯他人隐私是妥妥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年,法律不是知乎男的嘴和键盘能决定的。
我倒要看看到时候知乎男还能对着法律判决说什么,谁又是“境外势力”?
给保安点赞。
说实在的,我已经好久没有看到,为了维护大多数守法公民的利益,敢于对少数人的无赖行径重拳出击的人了。
这种人应该称为英雄。
高铁上,一个无赖霸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拒不离开。几个列车员围了过来,屁用没有,只能给受害者另外安排座位。这种新闻不是一次两次了。
我一直很奇怪,列车员几个大老爷们,把那个无赖直接拽出来不就得了?看到现在的舆论环境,我算懂了,他们如果真的上手了,很可能就会被一群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人指指点点,甚至可能丢掉工作。
现实中,一个人遵纪守法,礼貌谦让……结果就是他的权益根本没人在意,一有事情别人就劝他忍让。没办法,谁让你是好人呢?
好人就特么该让枪指着么?
无赖在地铁上破坏秩序,拒不下车配合解决问题,玩坐地炮那一套,她要是不被扔出去,对得起同在地铁上那些不惹是生非只想按时出行的其他乘客么?他们就活该在车上继续受这种精神污染,甚至被耽误行程么?
还是那句话,好人就特么该让枪指着么?
整个事件中,没有什么男人女人对立之说,只有一个无赖在其他乘客的责骂声中,被维持秩序的地铁工作人员拽出车厢,丢了脸还弄坏了衣服。
好样的!这才是无赖该有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