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这个法律是1935年的。
后来多次修订,居然成了现在的样子。
法律来源当然是英国爹的。
实际执行,上新闻不是第一次,各种奇葩案例。
这条属于法律制订拍脑袋,本来是对不人道赛马赛狗的条款,扩大到所有哺乳动物不算,还扩大到几乎所有动物。
大陆和香港都一些法律条文陈旧,过时,制订时不严谨,与后来的现实冲突。
普通人不知道这些冷门法律,或者法律的解释权很随意,很容易违法,而处罚又相当严厉,造成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
这个法本身就有问题,而民众很难发出声音去修改它。不合理的法律长期执行。
昆虫算不上动物保护的范围?如果是那点蚊香杀蚊子算什么?
以前黑暴丢燃烧瓶判社区劳动。 一个博士生撒盐杀死几个蜗牛关三年。
感觉这法官在冲塔。
打个比方就是zy禁赌,下面把几个打几块钱的麻将老太婆关起来。
他是在拥护的政策吗?他是用这个归谬法来冲你政策让你执不下去。
据说这个博士同学是内地人,
那个事件我大概明白各中原委了,
就是香港教育司法系统的黄尸,
眼见不能用闹事和暴力来挑起两地矛盾,
换了种手法来搞事!
什么【热心市民】举报?
哪个正常人会管人搞死蜗牛?
明显就是黄尸的余党嘛!
这就是我为什么坚决反对
立法“保护”动物。
这个口子一开,
解释权就不在党和人民手里,
而是在一些拿了钱的NGO手里。
所谓保护动物,
就像清朝的文字狱一样,
成为挑动社会矛盾,
成为敲诈勒索,
打击异己的手段。
如果这名博士是内地人,
那问题就更大了,
希望人大出面释法,
宣告香港的动保法无效。
毕竟,香港是中国的土地,
要符合中国的国情,
尊重中国的民意!
所以香港的曱甴是因为有法律保护才这么有恃无恐的吗
233333,怎么看?苦笑着看。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以人为本。
依法治理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一法不顾人民而宠狗彘,便是恶法。
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最后这首诗的作者是郑板桥,清朝的县令,为官恤民,因为放粮被革职。晚年以卖自己的书画为生,其人酷爱食狗肉,因此常常有人在给他的润笔里附加一份狗肉。
圣母之所以不对,是因为有的人是在慷他人之慨来满足自己的伪善。
港府吏员若有闲暇,不如多多设法,纾解笼民们的痛苦。
这件事情,一定要香港的政府部门,比如环保署出来,出来告诉大家遇到这种蜗牛和类似有害生物,举报给谁,让谁来管。当然咯,如果真可以举报蜗牛,恐怕一到下雨电话会被人打爆。
而且,这个当事学生,也应该要拿起法律武器,状告相关部门和环保组织,追究他们在宣传和正确行为引导方面的失职,没有告诉市民如何正确消灭有害蜗牛,按照自己受罚的程度加倍索赔。
反正既然那地方喜欢拿法律条文来为难人,那么就大家用法律玩到底。
不是说不应该立法禁止虐待动物,而是香港既然自称发达的法治社会,那么就不能既不告知市民正确做法,又要在市民用自己方法的时候说他违法。而且,既然对待市民无意间的犯法如此严格,那么市民对于政府疏忽失职的追责也应该同等严格。
据该博士的辩护律师辩称:其为知名网络平台知乎用户,因为参与了知乎宇宙的蜗牛之赌局,为了十亿美元被蜗牛追杀,不得不布局反杀以自保,因此申请为正当防卫。
往蜗牛上撒盐,毫无人性立刻逮捕
当街纵火打人,民主斗士香港之光
深圳,你学会了吗,还不跟上?
真相是,知乎宇宙出了三个亿搞蜗牛追杀活动,没想到这名参加的大学生居然不逃离蜗牛而是当面用盐把人家硬刚了。而且更令人惊奇的是,这个蜗牛居然不是无敌的。很可能是活动举办方的工作人员由于长期996睡眠不足,而导致在前一天晚上忘记为蜗牛开启因果律铁幕装置。
为了防止这个bug被广泛利用,知乎宇宙第一时间联合警方及时出击,封堵了这个严重利用漏洞刷钱的作弊行为。
这次打击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后续的表彰大会上,追回的三亿赃款均已授予战斗英雄肖冠、萧佳两人。两人称,考虑到香港生活租房高企,打算各自用所得的一亿五千万元购买一老破小住宅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