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请牢记:法考题目是你职业生涯碰到的最简单的“案件”。
而律所里没有“一般咨询”。
不信?我说几个碰到过的咨询:
案例一:
某男子因举家练“那啥功”,被公安局罚款,前来咨询行政诉讼事宜。
案例二:
某老人前来咨询户口问题,他说自己上世纪六十年代“上山下乡,扎根边疆”期间被分到新疆去了,后来跑路去了苏联,等再跑回来发现变成了“黑户”。
案例三:
某当事人(公司负责人)拿他客户出具的几份欠款单来咨询对方欠付货款能不能打官司,打不打得赢。经初步核对,几份欠款单的金额完全一样,当事人说是对方就欠了一笔货款(几万),于是当年就打了条子,后来每过一段时间都会叫对方重新打一次条子(保诉讼时效),最新一份欠款单距咨询时还不到一年,且每一份欠款单上对方的签字笔迹看起来完全一致。
好了,现在请开始咨询吧。
答案后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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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到,公布答案:
案例一:
严格点说,这不是在律所的咨询,而是我从律所被抽调到法律援助中心时碰到的咨询。处理过程是打发走,做好记录,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案例二:
直接告诉他办不了,劝走(人家好歹是个老人)。拜托,“六十年代,新疆,苏联”,我有多少颗脑袋都不够国安砍的。啥?公安机关?黑户不就是因为被公安销了户?你猜公安机关为什么销他的户?
案例三:
这个详细讲讲。
我看了他带来的主要证据(欠款单)之后,建议他补充证据,比如发货单,收货单之类的。而且,准备的规格要按照“只当没有欠款单”的标准来。
他肯定不理解啊,他觉得欠款单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了。
我跟他解释“孤证不立”,说把全部希望只寄托在一项事物上时,往往会出问题,这叫“魔鬼法则”。再说了,鬼知道对方手上有啥?万一有能翻盘的东西呢?所以,我方的准备永远不够(也不嫌)充分。
他不信,自己跑去起诉了。
过了一段时间,又来找我咨询,他撤诉了。
他告诉我,还真让我说中了。对方翻盘了。
被告在庭上提交了一组证据,就是被告住院做开颅手术的病案资料。
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猜到了——没错,手术时间和最新一份欠款单的落款时间是同年同月同日。
被告是头上裹着纱布去开的庭——尽管距离他做手术有段时间了,而且怒不可遏:我TM光是在手术室都躺了九个多小时!出手术室又去ICU躺了几天!你是不是要我现在把头盖骨揭开给你看!?
反正当时的场面相当难看,据当事人说,法官连鼻孔里哼出来的都是鄙夷,他赶紧撤诉保全面子。
事后才查清楚,他派去跟被告对账的业务员压根没见到被告(废话,搁那开颅呢),打电话也不接(那是肯定的),一急之下,就“替”被告签了对账单。
不得不说,这小子颇有几分歪本事。也不知跟哪学的。他搞了块玻璃板架起来,底下开灯朝上面照着,先垫上被告之前签过字的欠款单,再拿那份要对账签字但还没签的欠款单蒙在上面,就跟我们小时候练字贴似的,照着描。因为有透光的效果,照得是真清晰,所以描出来的笔迹肉眼可见的完全一致。
至于当事人回去怎么KO他的业务员,那我就管不着了。
要说这三件案子,案值都不大。
第一个,罚款金额才200。
第二个,没有金额。
第三个,欠付货款总额才几万块。
可是,还是那句话,实践中没有“一般咨询”。
不是说过了法考就相当于从新手村进了大地图。
而是,过了法考只相当于你看了一遍新游广告。
接下来的现实感受还等着你下载体验呢。
别问
问 就是美国加油南波湾 世界最美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