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连续多次听到偏离导航,且询问后司机并未按照导航指示行使,并因而恐慌姑且算是事出有因的话,那么事后为了合理化自己的跳车行为开始谎话连篇罗织罪名,企图通过给司机扣一顶莫须有的屎盆子从而让自己的跳车行为显得不那么愚蠢,就真的是坏透了。
她很显然是在为了自己的面子而罗织这些愚蠢的罪名,编造这些谎言的,因为在她跳车之后,司机立即报警,警察介入的时候,我估计她已经意识到自己当时根本没有危险,所谓的危险都是自己想多了,她很有可能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愚蠢了。
她此后的一切表演,都是为了让自己显得不那么蠢,都是为了让自己蚌的住,否则这事说出去都好笑:因为自己想多了,所以跳车,跳车后受伤,然后还是对方先报警……这整件事都透着一股子离谱。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蠢的有点可笑的乘客眼里,司机的名誉,生计,法律权益等等,都不如她的面子重要,她为了蚌的住,从头到尾都在扯谎,最后还是靠技术手段还了司机清白。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这么一个对于性方面的高度保守的社会,即使技术手段还了司机清白,但司机的名誉事实上已经受损,从此以后,在司机的熟人中间都会流传着诸如“这个人搭讪女乘客”一类的谣言,这类谣言是最容易引起传播和谈论的,因为这就是社会心理的特点,然后就是舌头根子底下压死人,这个司机恐怕一辈子都得背着这层皮。
而且他还没法辩解,哪怕有官方背书也没法辩,因为与性有关的这类事情通常是越描越黑。
为了蚌住那点面子,宁愿给别人扣上一堆注定洗不清的屎盆子。
这不是自私,这是恶毒。
我就是很好奇,现在官方辟谣出来了,这回是彻底蚌埠住了,她打算怎么继续表演下去。
要说乘客处于恐惧,做出过激举动。
行,这事可以研究,可以讨论。
虽然不怪司机,但社会各界可以帮忙避免这种事再次发生。
可这女的把谎话从头说到尾了啊,刀刀可致命,句句可赔钱,她又有什么资格说自己处于恐惧才跳车?
你让我怎么同情一个构陷无辜司机的撒谎精?
不要跟我扯社会上有什么司机杀人的案子,也不要说你在车上有多恐惧,这和之后对媒体撒谎的做法无关。没人拿刀逼着你撒谎污蔑,你倒是要好好解释一下,说了那么多瞎话你到底要干什么。
就像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你永远解除不了装出来的恐惧。
如果乘客执意要污蔑,你怎么能阻止她跳车?
不处罚构陷者,这事无解。
就算她不是装的,而是真的恐惧,但事实和她描述反差为何如此之大?
她的精神状态问题很大了,这是司机能避免的吗?
不要跟我说锁车门,这种精神状态下,你敢锁车门的她就敢干扰你开车,本来一伤的结局,现在变成两命。
司机说她应该去看看脑子,这句话很温柔了。因为他已经预设女孩没有说谎,是真的处于恐惧。他要是知道这女的在媒体上这样撒谎,还不得气炸。
我是真受不了这些平时不怎么参与劳动的小仙女们,开着导航还看不见司机正在抄近路,本地司机不按导航走还能吓疯,生活常识没有,导航也不会看,事后满口谎言也完全不知道是谁惯出来的。
背后怎样的畸形供养者把你富养到大的?
你到底生活在一个什么没文化,没素质,没见识的小氛围里?
别说社会毒打了,社会纠正过你半次吗?
你犯了错是不是总有人替你承担一切让你习以为常了?
你在家里是不是总会有一群亲戚敲锣打鼓得喊着小祖宗来拖着你的小嫩脚不让它落地染尘啊?
仙女们既然下凡了就去让那些一路给你宠大的冤大头买辆车自己开去,别用你们的想象力糟蹋劳动人民。
结合这次官方通告和之前的双方各执一词,是谁说谎已经很明白了。
不过还是看到了司机违规:
经调查,公安机关未发现网约车司机张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该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司机和首汽约车平台进行处理。
找了下法规 :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在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约车成功后主动与乘客联系,确认上车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司机确实没有选择一直根据导航路线行驶,第一次是司机认为导航路线绕远,选择自己走,乘客让按导航,司机掉头按导航走了,第二次是不管了直接直行,不绕路了。
行驶到第一个路口时,司机张某法未按导航行驶,导航提示偏航,经乘客高某提醒后,司机掉头并按照导航线路行驶。当行驶到第二个路口时,由于司机张某法系富阳本地人,熟悉当地路线,故选择当天上午刚开通的较近路线行驶,导航提示偏航,乘客高某再次提醒司机,司机表示没开错,继续按新路线行驶。
但是必须按导航吗?导航错了也要按?(划掉,导航没错,是没有及时更新,是滞后的路线信息,是一条绕路的导航)
况且“选择合理路线”和后一句不得绕道行驶,司机走的合理路线吧,没有绕路,反而省时间。
严格来说没有绕路,所以不算违规吧?
另外这个《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只是地方规定,
我找了个国家的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看来跳车也违法,不考虑一起执行?还是你地方法规更大?
(有没有法律人士来解说一下)
另外该乘客捏造事实引导舆论走向,也涉嫌违法吧?(完全可以起诉诽谤诋毁了,但是按照这个舆论环境,估计首汽和司机也不敢去起诉,不然又几顶帽子扣上来了)
PS1:建议司机师傅们以后老老实实按导航吧,碰到导航有问题需要更改路线的情况,要耐心和乘客解释缘由。
PS2:关于乘客,有事可以交流,可以报警,别冲动……跳车真会死的。
PS3:看还在争论导航,一般情况下按导航走有没有问题?没有。但是有没有特殊情况?有。
导航只是工具,它是根据录入的信息来制定路线的,既然是录入的,那就有可能滞后和错误,遇到这种情况,司机有自己的判断不按导航走有问题吗?
回到本次事件,导航的路线是根据滞后的信息制定的,司机实事求是更改了其中这一小段路线走近路是没有问题的。
更改路线时是否有沟通?有,但有分歧,这种情况下可以语言表达诉求,让司机给出解释,或者事后投诉,真有顾虑当场一键报警也可以,千不该万不该上来就选择跳车啊,跳车一是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伤害自己和家人;二是置司机于不顾。所幸最后没有生命危险,司机乘客都算命大。
乘客明显有错,一是跳车的行为,二是事后的捏造事实来为自己的跳车行为合理化,这已经构成诽谤和诋毁了。拜托,都是成年人了,大家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
司机有错吗?有,他的错就是不知道乘客的精神状态的情况下,重新规划了一段路线,如果知道乘客处于这种不理智的偏执状态,他肯定让干啥就干啥,逆行闯红灯也无所谓,不就是扣分罚款吗。
当时无论怎么做,都是民事纠纷;
但是事后不能编造事实带节奏,
把一小事演变成社会事件,
让司机社死和挑动两性对立。
热议的几个关键证言被公安和平台辟谣:
1.司机搭讪,不存在。平台说了没有。
2.司机未报警,不存在。公安说了司机报警。
3.司机变更路线未通知,不存在。平台和公安说了司机针对路线有沟通。
本来一个司机改路线乘客投诉的小事,
结果添油加醋对公众撒谎营造迫害假象,
司机的过错从偏航变成了图谋不轨,
应该不是正常人可以做的“可理解做法”吧。
最后当事人说“记错了”、“太紧张”,转发群众说“理解姐姐”、“姐姐不是故意撒谎一定是记错了”,拍拍屁股各自走人。(受害人夸大事实我们要理解、这样才能取得关注巴拉巴拉)就剩下男女对立情绪和公众对网约车质疑这么一窝子倒霉后遗症,继续祸害社会。
不信你看,现在用这些女性不安全噱头来质疑中国社会文明与道德程度的,比以前多了不知道多少……
我想问下,事件当事人扭曲事实对外发声,是否构成违法呢?
官方调查报告有这两句话:
而当事人是这样发声的:
这两条是针对司机的指向性关键信息,也是最能引导舆论的关键点,现在这两点全都推翻了,当事人不能说“我弱我有理”吧?
要对平台和司机落实责任,我觉得不是不行,但是对跳车女子的扭曲式发言,是否应该落实责任呢?
评论区还有人说,女子说的是司机不解释,没说司机不说话,我给大家看看她原文后面是怎么说的:
我想这不是我阅读理解有问题吧。
目前,女拳明显已经入场了,本回答从第一被女拳恶意打压到了这个排位,并且在评论区试图洗地。
此外,从我的专业上说:这个事主因为是主观跳车,即使女子购买了意外险,也无法索赔。(反而,如果她有意外险,说自己是下车时不小心摔伤的,反倒可以赔付。这里希望女拳师放过保险行业,这不是性别歧视,换成个男的怀疑司机意图不轨选择跳车,保险也不赔,谢谢)
说个被大多数人忽视的点吧:掌握点基本生活技能很重要。它能救你的命。
知乎上经常见到类似“数学有什么用”“除了买菜生活中哪里还能用到数学”之类的提问。
事实上,不仅数学,中学教给你的很多很多知识,它们都极其有用。
尤其在现在这个时代,没有掌握它们,你将寸步难行。
但是很遗憾。多数人,甚至大多数人,他们就是不愿、不会、不能动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只愿跟着贩卖焦虑的各路垃圾起哄——最终害己害人。
比如说吧,最近这两起跳车案,女方当事人就有一些共同点:
1、不会看地图或者没有看地图的习惯
2、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常识
如果你会看地图,尤其如果你手机上就装了导航(导航现在很多手机都是预装的),那么你就可以在两秒内确认自己身在何处。
一看就知道当前还在市区里面、看一眼地图就知道司机选的路线没什么问题(甚至比导航自动规划更优)——心里有了底,你还会慌吗?
类似的,哪怕不懂交通规则,基本的红绿灯得会看吧?
这些,可都是上学时花费了你自己大量时间、精力才学到的东西啊。
为什么放弃的如此彻底?
实际上,现在的问题是,科技带给人越来越多的便利;然而很多人还没有做好准备去享用这种便利。
说的难听点,这些人简直就像是山顶洞人突然来到现代社会一样,带给其它人便利的汽车、手机等等,对他们却足以致命。
——事实上,作为IT工程师,我经常为绝大多数人手里的手机叫屈:当很多人的手机已经老的可以当垃圾扔掉时,他们也连这个设备能力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万分之一都没利用起来。
利用不起来的原因,或者压根就没有学会利用、不知道它的存在,甚至是缺乏利用它的基本知识。
换句话说,变化过快的现代社会对这些人的生活甚至生存造成了极大的挑战——近来这些一边享受着网约车的便利、又一边因为不会利用现代科技而陷入巨大恐惧、甚至致伤、致残、致死自己的案例,全都昭示了这些人和现代知识脱节的有多么严重。
再换句话说——请恕我说的难听,然而事实如此——很多人的无知,已经成了他们在这个过分高科技的社会中生存的障碍。
这个问题我思考了一会,感觉比高考压卷题都难。
我的看法是:如果你是个男司机,碰到这种女乘客。那没救了!因为你不能预测一个不正常人的下一步会做什么,而且你们是在一个封闭而且无法立即脱离的2人空间里。
那么做法只能回避这种情况的出现。一定要有个解法的话,也许…..泰国?
ps:为什么你们认为按照既定路线走就一定不会跳车了?可能你多看2次后视镜她觉得你觊觎她的美色就跳车了。
作为司机来说,当不按导航开的时候,请说明情况,当然,设身处地,如果发生偏航,即便司机说这边走比较近,请你相信我,我估计还是会有很多人不相信司机,所以从司机的角度来讲,说明沟通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用处。最好就是按照导航开。省得有些人烦。
作为乘客来讲,我实在是想不出应该怎么做。只要不跳车,其实别的做法都OK。你哪怕当场报警。无非是警察来了,虚惊一场,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恶果。但你当场跳车,要把自己摔个半死或摔个全死。真的司机有个歹意,你根本不可能靠跳车来避免。
还有,没事不要乱刷抖音上的单身女人乘车教程,很多自媒体也是无良,告诉乘车女子乘车期间要确认门没锁死,窗户要打开半扇,这啥意思?不就是暗示随时准备跳车么?话说行驶中怎么做到门不锁死的?
如果说这个当事女生有精神偏执,疑神疑鬼,高估司机违法犯罪的风险。那她又为什么会极度低估从一辆行驶中的机动车上跳下去的风险呢?要知道,这是可能造成残疾,可能死亡的。
这种巨大的不协调感告诉我们,这里一定有一个介入因素,割裂了双方的认知(双方指我们作为知乎观察者的一方和作为跳车者的另一方)
为了着力还原一个20几岁女孩子的生活场景,我翻了翻抖音后,找到了答案。
这么说吧,这个女孩打车后面的一系列作为,都100%的符合抖音上关于“打车怎样保护自己安全”的“教程”
100%
以下内容都来自抖音上搜索“打车怎样保护自己安全”后,出现的前5位热门视频,他们的喜欢量和转发量在几万以上。
这些热门视频告诉女孩子们什么呢?
(以下观点都是视频输出的,不代表我的观点。)
1,打车是极度危险的事情,危险到一不小心你就没命了。
2,女孩在夜间打车或者打车去人少,偏僻的地方本身就是原罪,这是一个危机四伏,以网约车为掩护的凶犯横行的世界,如果你不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一不小心小命就玩完了。
3,车里面有异味,司机看你几眼,司机想要给你水或者纸巾……这些都是司机极度危险的征兆。
4,司机如果要走人少车少(不堵)的路,不可以!
不用问,问就是「穿警服的警察小姐姐在官媒上就是这么说的」
如果导航偏航,不用说了,这个司机就是凶犯,实锤了!
5,既然实锤了司机肯定是个凶犯,那接下来怎么办呢?一种是和外界联系,告诉司机,你的信息我已经放出去了,如果我没命了,有人会来抓到你为我报仇。
那如果不想坐以待毙,怎么办?
汽车在行驶中,司机应该锁好车锁,这是科目一的强制要求……而按照这个逻辑推导,任何女孩子看了这个视频之后,发现车门被锁,都会认为自己离被奸杀只有一步之遥了。
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视频给女孩的答案是:
「半开车窗……确保……能及时逃脱」
请TMD视频的发布者TMD给我解释解释,什么叫做“半开车窗……确保……能及时逃脱”。
翻译成人话,这不就是「跳车是你唯一的活路」么?
6,最后,很多人指责这个女生,在发现情况不对以后,应该尝试让司机停车,如果司机不停车,再反应也不迟。
但是……不要和司机口角
这不是穿着警察制服的小姐姐在新华网视频号上教的吗?
这个女孩所有做的一切,都完美地遵循了网上教程,从这个特定角度上看,她无可指摘。
这些为了吸引眼球过分渲染风险,耸人听闻,教授错误方法的视频,如果得不到整治,女生跳车的案例,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
完全没瞄准问题根源的争论,也永远不会停止。
其他问题下已经答过了,长话短说:
1、通报中提到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原文是: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在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以事后眼光看,路线偏航与跳车危险显然不具有相当性,乘客行为可能过激。
但在网约车经营合规角度,无论是否更熟悉当地路线、有无近路可走,按照《条例》,路线选择都应以平台规划或乘客意愿为依据。
以《通报》为准,违反平台规划与乘客意愿的路线变更,确实是一个违规操作。
2、从既往案例看,当出现乘客跳车危险时,司机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该义务并不以跳车原因是否合理而变更(仍然强调,以事后眼光看,本案乘客行为可能过激,明确司机义务并不意味着支持跳车)。
司机(长途运输从业者)怀疑被骗报警,乘客(运输委托人员)尝试跳车,司机多次劝阻,希望共同至收费站警方处理争议,未果乘客跳车身亡,法院仍认定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机注意义务并不以跳车有合理理由为限」、「即使乘客疑神疑鬼,司机也有义务安抚停车」、「哪怕是自行跳车,司机也可能有法律责任」——这些说法看似不合理,其实是对司乘双方汽车封闭环境不对等掌控能力的衡平。
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车速、路线都由司机完全掌控,乘客处于密闭空间,无法获得外部援助,双方力量并不对等。司机作为封闭空间的掌控者,理应有更大的注意和容忍义务。
3、单就本案,路线争议与跳车不具有相当性,假设跳车确实事发突然、无任何前兆,路线变更司机已受处罚,在跳车一事上,我们不应过分苛责;但假设乘车人已经充分表达下车意愿,即使这种意愿表达方式并不激烈、事后来看完全没有任何合理性,司机也应当有所警惕,及时劝慰、阻拦,有条件的停车放行。
目前警方通报跳车前「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如有进一步的信息披露(如录音放出),可参考前述案例继续讨论。
最后,(不单独针对本案)对类似司乘纠纷而言,于乘客,重视跳车危险,慎重行事;于驾驶人,尊重乘客意愿,履行注意义务,能劝则劝、能拦则拦、能停则停,意识到高速行驶汽车的封闭属性,即使有矛盾或乘客一方有疏失,也要在停车后慢慢处理。
这是我们都应该从类似事故中吸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