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作品都是单声部音乐,没有多声部音乐。
可能是中国人不懂得欣赏不同的旋律同步行进的多声部音乐吧,或者尝试过但因为声音的不协调使得尝试者退缩了,总之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里,没有出现过多声部音乐。
没有多声部音乐,就不可能去研究和声学。没有和声学,也不必为了能演奏出一个和弦,要去研制中音乐器、低音乐器。在唐朝时已经有了词牌这艺术形式,有词牌必有相应的旋律,乐器要为歌唱伴奏。到了元明戏曲发展成熟,乐器是为伶人唱戏伴奏。所以去数一下中国民族乐器,都是高音乐器,和人声的音域差不多,有见过低音乐器吗?没有,因为不需要啊。话又说回来,民族乐器的音色都非常有个性,不同乐器在一起演奏,音域差不多音色又个性鲜明,各抢各的戏,根本无法包容并蓄,独奏比重奏好听很多。
即便朱载堉是全世界第一个发明十二平均律的人,没有复调音乐,十二平均律的理论和十二平均律的乐器都没有用武之地。就算是相同的旋律,两个乐器以平行四度或平行五度的方式进行,用三分损益法定调,就肯定会发生走音的问题。所以中国古代就没有平行四度五度的演奏,所以也不太需要转调或不必经常转调、也不会去研究复杂的转调,十二平均律没什么大用处。中国的民族乐器中弦乐器就是按某个调定弦,管乐器就直接是某个固定调的乐器,所以乐器的局限,反过来制约了乐曲的创作。不像西洋乐器可以随意转调,单从旋律创作上看,就可以产生无数变化;但中国民族乐器使用固定调,最多能做简单的近关系转调,大大削弱了旋律的色彩表达。
没有多声部音乐,也就无法统一记谱法。如果是多声部音乐,肯定要把不同乐器演奏的不同旋律合在同一张纸上写作,统一的记谱法对于作曲家(乐工)是必须的。但是只有单声部音乐,所以对统一的记谱法没有需求。在唐朝以前,不同乐器各有各的记谱法,而且那时的记谱法都不是记录音高,而是记录演奏指法。唐朝逐渐出现以记录音高的燕乐半字谱,直至明清形成工尺谱,这个时候欧洲的交响乐都已经逐步完善。没有好的记谱法,乐曲的流传非常倚靠演奏家的口传心授,一旦出现战争就使得好曲目失传。去数一下中国古代名曲,能数得上的都是古琴曲,而古琴曲使用的是记录指法的减字谱,流传下来的古琴曲谱大部分都还是印在纸上的文字符号,只有小部分曲目是以乐曲的形式在演奏。唢呐的《百鸟朝凤》、二胡的《二泉印月》、古筝的《高山流水》这些民乐名曲都是20世纪创作出来了,根本不能算古曲。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器乐演奏在古代一直不受重视。春秋战国开始,乐器是作为仪式或者舞蹈的伴奏;到了唐朝开始出现词牌,乐器就称为说唱的伴奏;到了元明出现戏曲,乐器就变成戏曲的伴奏。乐器一直作为附属的角色,伴随在舞蹈、说唱、戏曲背后。所以去翻一下中国古代音乐史的教科书,开始音乐是以“乐舞”的形式存在,之后是词牌的形式,最后是戏曲音乐的形式,单独的器乐曲非常少见(除了文人音乐的古琴,但古琴是作为修身养性的工具,而不是娱人的乐器存在的)。
综上所述,为配合人的音域使得中国民族乐器都是高音乐器;一直使用三分损益律而没用十二平均律,使得乐器只能进行近关系转调,大大制约了作曲的灵活性;记谱法的原始,使得好曲子都没有流传下来。音域的局限、表现手法的制约、曲目有限,都使得民族乐器的受欢迎程度远远不如西洋乐器,作曲家也不太愿意为民族乐器作曲。
且不说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双簧管、圆号这些乐器,独奏曲目都多得不行,更别说各种合奏的室内乐曲目。而民族乐器,各自的曲目就少,稍微有几首出名的,还互相移植,乐团要开一场音乐会,曲目还够,要开一个音乐季,曲目就明显不足,而现代创作的曲目明显还需要经过时间的历练,观众又不太爱听。不是说我不爱国,实事求是地讲,民族乐器比起西洋乐器,差距真的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