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之规定,这位最低是五年有期徒刑。
顺便说一句,最快发财的办法果然都写在刑法里了。
翻到这里,恭喜你。发现了本题被踩的最狠的答案。
欢迎来到地心深处做客。
来,抽根烟,聊聊你是怎么翻这么深的?
我不知道现在外面成什么风向了。
我写答案的时候,这里还充斥着同情老鸨子的高赞,而那些坚持公序良俗的答主正在被评论区教训着。很多没见识过这阵仗的答主都被震惊了,三观具碎。
现在有没有变正常一些呢?
不用扶我上去,我相信正道不死。
-----原答案-------
又是一道媚娼题。
我也是服了,你们怎么就那么容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话呢?
这组织卖淫罪一旦成立,5年以上10年以下,有这等胆子和底线,你还想要从她嘴里弄出实话?
你们和一个老鸨子共情之前,请点进新闻链接看一眼,稍微读两行字再发表看法。
第四段
这位老鸨被抓之后,不跟你提什么案情。
先卖一整套的惨,住房消费吃喝用度都哭一遍。
还顺手拿出碎了屏幕也不修的手机。
卖惨带道具的,见过么?
再看标题:
你是愿意相信一个存款160万并且正在挣快钱的人,吃喝用度是这样呢?
还是相信一个从事5-10年徒刑的风险职业的人,做了一个小小的准备呢?
继续看:
民警以手机信息为突破口,突破了青青的心里防线。据她交代,从2020年10月起,她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行招揽嫖客,单次价格为500至800元,包夜价格2000元以上。由于面相姣好,青青的“业务量”激增。同时,从2021年3月开始,她还安排郭某、高某、王某三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并从中抽取一半嫖资。
这就比较搞笑了。
你不是给我看手机吗?那我就看手机。
手机信息卖惨不成,还让民警把话套出来了。
小快钱挣成这样,还卖惨不?还碎屏不?你是不是还差个上大学的弟弟没来得及说?
别拿你们的纯真理解三教九流。
民警可不是网民,你这样的他们见过多了好么。
这还没完,对于老鸨来说,穷有穷的玩法,160万有160万的玩法,继续看:
据其交代,她今年28岁,16岁到杭州打工,从饭店服务员干起,做过微商、服装店,加上省吃俭用,工作十年攒了百万存款。青青的目标是在杭州买套房,但这两年受疫情影响,服装店生意不好关了门。
不仅160万存款有100万是干净的。还特别努力,特别悲惨,还有梦想呢。再说下去就该分房了吧。
人家履历和梦想也准备了一套。
问题是,一个刚被戳破瞎话的人,你怎么知道她的履历是真的?
她要是再猛点儿,干脆就说自己工作存了159万得了。(但如果这么做,第二天新闻标题是啥傻子都猜得出来。)
还有,看见“微商”那俩字我也是笑了。
男人炒股,女人微商。财产来历不明者最喜欢的套路。
把这些算不清账的履历写进去,糊弄谁呢。
在彻底调查清楚之前,不要听这些女的讲什么励志故事,没意义。
那都是她们的生存技能。这技能如同男的混社会需要一身好体格一样。
故事戳穿也不怕,可惜接着编。
逻辑圆不上也没关系,可以“悔不当初”
所以文章最后,就有点打某些人的脸了:
被抓后,青青表示非常后悔,表示:“我都比那些男人有钱,真不知道自己图什么,杭州的房子有那么重要吗……?
看,手机和外卖都买不起的这位老鸨又开始说自己有钱了。
国男同情的这位菩萨,又瞧不起国男了。
这还没出局子呢,就开始说杭州房子不重要了。
这是专门给某些只看标题不看内容者的陷阱。
为了圆上刚才“合法所得其实很多”这个逻辑,她能把前面说的都否了。
不是文章要耍谁,而是这个老鸨根本没法稳定输出她的逻辑。
你们的共情,注定错付在一个瞧不起你们的人。
总而言之,永 远 不 要 相 信 挣 快 钱 的 人!
一个字也别信。
快钱不是指挣得快的意思,而是不该他挣的意思。
某个报道中说袁隆平透露自己月薪有30万,对于我来说已是天价,但我一样会说:这是我见过最慢的慢钱。
你乎价值观已经快进到同情老鸨子了吗?
又到了你乎特色共情失足环节,顺便蹲一个把养孩子的芳汀和买房子的失足划等号的“理性”壬。
付不起房租啦,想买房啦,生意不好啦,老话术了,可是你乎有些人就是吃这一套,还是不带重样地吃。
@安好心 上次被喷成啥样,可还历历在目啊。
评论区有些人的言论属实有些无理取闹,那我多说两句吧:
你乎绝大部分被保护得很好的学生和小白领对失足群体是一点了解也没有的,这个行当顶尖生态位一个月十分之一个爽都算少的,攒了几套房然后把自己包装成名媛贵妇继续做的大有人在,真以为失足都是芳汀?你要真这么以为,那只能说你是在侮辱芳汀。
芳汀不失足,她的孩子就要饿死,冉阿让不去偷,他的亲人也要饿死,这些失足不去做,只不过是阶级滑落成我们。
对,滑落成我们,仅此而已。
回答区都是什么牛鬼蛇神?为了买房去组织卖淫居然还能获得这么多共情了?我也奔三了,也买不起房,赶明儿我是不是可以去贩个毒?
老鸨子就是老鸨子,找个理由就不是老鸨子了?天底下买不起房的人多了,就你委屈的要去卖啊?违法犯罪就是违法犯罪,客观事实跟你主观的想法有牵扯吗?
论找理由,当年毒贩刘招华可算的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了,你们是不是得给他唱首忠诚的赞歌?
很多答主好像整天嘴上抵制着物化女性,遇到个老鸨子却深深同情起来,我就问你,靠卖获利的人眼里,长得丑的年纪大的独立性强的女性,还算人吗?这不是最深层次的物化女性?
房价高是病态的,贫富差距大是需要抨击的,买不起房是需要重视的社会问题,这不假,而且我也是深刻苦恼的人群之一,但这绝对不是去组织卖淫或者任何违法犯罪的理由,今天为了买房可以去卖,明天为了养家我是不是可以去抢啊?历史都证明多少次了,人要是滑起坡来,特斯拉都刹不住。
对走歪门邪道的每一次共情,都是对贫贱不能移人群的一次羞辱。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啊。。。
算一下经济帐。
从业者。一天6次生意,被抽成以后,一次300到500。
一天收入1800元到3000元。
如果没有抽成,一次500元到800元,一天3000元到4800元。
包夜还有2000元。
这个生意不一定天天有那么多。
按照一天平均的3000元差不多。
一个月自然休息几天,日常恐怕是天天工作的,去掉生意不好的时候,一个月25个工作日差不多。
由于她们不交税。
这样算,自我拉客一个月收入7.5万。
如果有代理,被抽成掉3万,收入有4.5万。
一年收入自营是税后90万,代理是税后54万
这个案例里面,当事人月消费1500元属于小概率(有可能为了博同情编造。)
奢侈消费,赌毒没有上限。
我们按照普通节俭衣食住行,租单间,吃美团,化妆品衣服淘宝,一年花4万元。
这样即使是代理,一年也有50万的存款。
如果职高毕业18岁入行,工作到28岁。总结余500万元。
如果每年把结余投资,会结余更多。姑且我们把投资收益算到警察罚款等意外支出上。就算她10年结余500万。
500万,存大额定期,一年4%。年利息是20万。
按照她一年4万的消费,每年有16万的结余。
这个时候。她换个城市,换一个低门槛的正常工作(售房中介、保险展业等门槛低但是可能有历史高收入的行业),买个成人教育的学历。
靠脸和混迹于男人十年的情商,进入到相亲市场,竞争力还是非常强大的。
到了相亲市场,对象看到的是一个做高压力高收入行业的女性。
在行业好的时候攒了不少钱,挣得多花得少,勤俭持家。
上学不行,努力考了成人教育学历。
人又好看,又会说话办事。
如果要求再低点(要房子加名,不要彩礼,或者房子各自拿50%首付。写两个人名字)
很容易找一个相对好一些的配偶(人帅的,经济条件好点的)
女孩的手段和方式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属于犯罪行为。但是从她们自身角度看,也算是为了一个目标在奋斗。
但是还是要告诫大家,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总归最后要全部自己承担后果的。
目前来看该姑娘涉嫌的介绍卖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不太清楚这个存款的金额是不是都来自介绍卖淫所得,如果是,那么个金额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了,因为在情节严重的认定中,其中一条就是非法获利达五万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第十三条 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
所以这个罚金对于这个90后姑娘来说,估计后悔莫及。
土著眼中的杭州,灯火阑珊,房价飞涨,土著的身价水涨船高,永不停歇的夜店狂欢,永远年轻的青春面庞,一派繁花似锦,南宋再现的奢华景象。
鼠人眼中的杭州,房价房租物价飞涨,再怎么996也涨不起来的工资,29元的蛋炒饭套餐,愈来愈悬殊的贫富差距,人与人之间愈来愈残酷的相互剥削。
这个新闻中无论十年辛劳不及半年招嫖还是哪怕半年能赚60万也买不起房的魔幻现实,都是这个时代最好的注脚。
以前经常听到几个开玩笑一样的顺口溜。
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
男人想不开就出去找女人,女人想开了就会出去找男人。
男人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劝风尘女子从良,拉良家妇女下水。
看到今天这个新闻,不禁又让我想起前些日子的几篇新闻。
有一篇是夫妻店被判不违法。
有一篇是成人用品体验店被无理由关闭。
青青是一位拥有梦想的女孩子。
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手机屏幕碎了都舍不得换。
即便青青张开了腿,梦想最终还是破碎,碎成她的手机屏幕一样。
是什么迫使青青走向犯罪的道路呢?
青青曾经也十分努力的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换取财富。
可最终的结果,还是输给了现实。
有些人在这条路上早已上岸,找了个老实的接盘侠嫁了,结婚生子,过上了令人羡慕的日子。
有人说,没人逼她,路都是她自己走的。
没错,没有人逼她,但是她还是走上了这条道路。
实现梦想的方法有很多种,她选择了用自己的青春和肉体来交换梦想。
可终究,梦想还是破灭了。
被嫌弃青青的一生。
生而为人,我很抱歉……
视频转载自抖音博主:上海安衡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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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而新闻中,青青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五年有期徒刑应该是没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