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此案加大力度进行宣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这种平白无故污人清白的做法,需要加大司法的打击力度。
我国现在正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一个稳定、规范和可预期的社会秩序形态终将到来,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很难会蠢到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而更多地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疯狂蹦迪。法律不给思想定罪,但「口嗨」过头了也要受到惩罚。
缓刑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住监狱的,在罪犯居住的社区执行刑罚即可。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可能会因此感到庆幸。
但———
一个人一旦受过刑事处罚后,基本上他这一生就完蛋了,大量的职位和考试都不能参加,还会影响到子女的前途。
留得口德,少做些伤天害理的事,不然很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来输出暴论了:缓刑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为了增加操作余地而故意设计的恶心套路。
按照正常人的逻辑:如果一个罪犯满足了判某一级别实刑的标准,那就判该实刑。如果没有满足,就判低一个档次的实刑。如果罪名不成立,就无罪释放。明明认为一个人有罪,又不给予实刑,是有悖于公序良俗的。
从法治的角度,缓刑是没有任何必要的。往低了说,这个人犯罪情节轻,就判轻一些的自由刑就可以了,自由刑的下限是足够低的。往高了说,这个人应该判死刑就直接判决,不该判死刑那么就判徒刑,死缓这种判了以后可能会因为非“致死”犯罪而补上死刑的刑罚逻辑本身就是毫无必要而且严格意义上说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但是从舆论的角度,缓刑又是一种很巧妙的设计。它给群众这么一种心理暗示:我给这个人判了刑。——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实刑。在社会现实中,总有一些案件,由于法外因素,最好是可以从轻处罚,但直接宣布无罪或免死降格为徒刑,视觉落差又太大,容易招致民愤,缓刑实际上承担了“我想轻判但让吃相好看一点”的功能,立法者当然也对这一点心知肚明。
不过人民现在已经看穿了这套话术,不买账了。“死缓”已经是人人喊打,自由刑的缓刑民愤也逐渐增大。你们在卖什么葫芦,真以为群众不知道?
我记得造谣者父亲不是说自己儿子是小朋友乱开玩笑吗?其实这事就是养不教父之过。
是时候让这位巨婴爹了解一下超龄的小朋友受不受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保护了。
话说我觉得一个正常家庭会好好教育孩子连女同学的玩笑都不要开。
就算是开玩笑,成年了还开到陌生人身上真的是在尝小时候有人生没人养的苦果。
挺好的,去监狱里补补正常人该从小就学习的道德观吧。
熊孩子长大了,归宿是监狱。
一个熊家长毁三代,大快人心。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中的的犀利吐槽。
知乎干货已获赞120万➕,收藏32万➕。我希望在恋爱婚姻家庭上,能够守护好善良的你!比心~
郎某某何某某这种叫作自首?
被行政处罚关了15天以后,再看到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报道后,怕了,去投案。
法院: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这种也能算自首?
能算自首?
算自首?
自首?
我至今还记得郎某某与何某某在事情刚开始发酵时候,在采访中所说:
这件事对我没啥影响,我该工作工作,该社交社交,该交朋友交朋友。
就这么嚣张狂妄的口气,有半点自首的味道?
谷女士用了10个月的时间维权,最终的结果也只是判一缓二。就这还是全国亿万网友齐声支持的情况下。
假若这件事没有在网上引发4.7亿次的围观,5.8万人次的讨论,那么谷女士这次能维权成功吗?
即使能,又需要几个“10个月”的时间呢?
我们都不需要去讨论犯罪的成本,仅仅看看维权的成本就可以知道,想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被侵犯,有多么的困难。
判的太轻了。
首先,二人并没有自首,是被人扒皮后,面对舆论汹汹,不得不道歉。
其次,道歉视频我看,那真不叫忏悔了,满脸的不耐烦,你们人多,我怕了不得不道歉。
第三,在吴女士打算拿起法律武器后,其父说就是小孩子瞎胡闹等言论,可以说这一家子都没什么正确的三观。
一个本来清清白白的女生去取个快递,被他们偷拍然后编了一段污秽不堪的色情故事,彰显自己的男性魅力。这种事儿真的让我这个男人都齿冷。
要真想杀鸡儆猴,让东施效颦者足以畏惧,必须判罚更严重的结果,例如,进行多少赔偿并且有惩罚性的道歉实质。每周都参加不得进行网络谣言的普法宣传,现身说法。
就判一缓二,真没啥大用。
“清华学姐”就这样全身而退了?而且当时还一堆人声援她,为她感到委屈。
多少人要对那个清华学弟进行网暴,要他立刻社会性死亡。
然后发现是误会,清华学姐就“道歉”了。然后就没事了,还收获了一批粉丝。
如果清华学姐不能比照办理的话,我不觉得这个案件有什么重大意义。
(学弟不告法院就不受理?自诉可以转公诉,杭州吴女士案件就是自诉转公诉)
吴女士说:审判结果不是她一个人维权的胜利,是千千万万反对网络暴力的人共同努力出来的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这真的只是你一个人维权的胜利。
同样在杭州,那个被出轨的前妻污蔑猥亵亲女儿的肖先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甚至都没有多少媒体关注他,也没有网络大v为他抱不平。而他所承受的后果要严重的多。
肖先生是湖南娄底人,今年40岁,案发前在杭州某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因为被前妻诬告他猥亵自己的亲女儿。他丢掉工作,同事朋友疏远,他被刑拘。基本上他完全性的社会死亡了。他所承受的心理创伤不可估量。
肖先生为了给自己讨回清白,多番艰苦维权,提出国家赔偿,并且要杭州拱墅分局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但是杭州拱墅分局驳回了他的维权请求。
公安拱墅分局认为,对肖先生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措施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肖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请求于法无据,决定不予赔偿。肖先生不服,于2021年1月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杭州市公安局维持了拱墅区分局不予赔偿的决定。
肖先生在维权的过程中,还遭受到了某女性公职人员的侮辱,认为他是一个男性,有什么好维权的。那是一名女性检察官。
“你是个男的,能不能一个人扛下来”。
“你是个男的,能不能一个人扛下来”。
“你是个男的,能不能一个人扛下来”。
这样一句话让肖先生差点再次崩溃。
当一个人被诬陷并且诬告,然后他被刑拘,丢掉工作。还伤害了他和女儿的关系。事后发现是诬陷和诬告,那个前妻一点事情都没有,司法部门也让他吞下去。还让他自己扛下来,不然就不是男人。同样都在杭州发生的事情。和吴女士的维权经历比起来,简直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
所以,杭州吴女士,你的胜利只属于你一个人。请不要随意扩大你的”胜利“。那不是肖先生的”胜利“,也不是清华学弟的”胜利“。他们完全没有“胜利”。
大家不要觉得判轻了,其实这个才是真*社会性死亡
什么意思?缓刑也是犯罪记录啊,那是要记到你的档案上的!
不只是你,你的子女,你的孙子孙女,都跟着社会性瘫痪了:公务员政审不过关,好一点的国企央企也是政审不过关(国企也要政审,除非你的犯罪是为了该家国企所犯的公罪,否则也是一票否决),以后只能去私企享受996福报。
说实话,个人认为:“判的轻了,恐怕无法给其他造谣者以震慑!”
要知道,题目中的两个“肇事者”,他们自以为“玩笑”的行为,是何其的“恶毒”!诽谤,败坏受害者的名誉,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都说“舌头底下压死人!”两个“肇事者”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谋杀”!
如果受害者的心理素质不够强,说不定已经做出了无可挽回的事情!到时候该怎么办?
有个说法叫:“伤害性不高,侮辱性极强!”
实际上,两个“肇事者”的做法对于受害者来说确实:伤害性极高,侮辱性极强!直到现在网上依然有关于那位受害者的流言蜚语.........这种情况恐怕短时间内很难消失........
所以,个人认为,如果考虑到社会影响的话,即便是量刑是1年,但不应该适用缓刑!而且应该处以罚金!
当然,既然法庭已经做出了判决,作为旁观者,我什么也做不了!
但是希望受害者能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向肇事者追究连带民事责任,要求赔偿!
对于,这种无端造谣,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即便是不能关进监狱,也要罚的他倾家荡产,这样才能真正震慑那些潜在的“造谣者”!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给文章点赞时麻烦给这个回答也点个赞同吧,如果能点个关注就更好了。祝各位新春快乐。)
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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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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