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寇是日本来的才能算,不是日本来的只能算“汉人胁从”。
倭寇首贼的一个人头,可以实授三秩或赏银150两;从贼的一个人头,则实授一秩或赏银50两;汉人胁从的一个人头,只能署职一秩或赏银20两:
(来点地狱笑话:“老乡借我个20两吧”)
《明史·志第六十八·兵四》:
倭贼,嘉靖三十五年定:斩倭首贼一级,升实授三秩,不愿者赏银百五十两。从贼一级,授一秩。汉人胁从一级,署一秩。阵亡者,本军及子实授一秩。海洋遇贼有功,均以奇功论。
(还有更细致的规定)
《明世宗实录·卷三百九十三》:
(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浙江都御史王忬奏海防赏格四事:
一,擒斩真倭、从贼一人赏银十五两;次,从贼首二十五两、渠魁五十两。
一,抢斩漳寇、海寇为从者赏银三两;次,剧贼首五两、船主渠魁二十两、酋首为众所服者五十两。
其夺获贼艘,大者五两、中者二两、小者一两,俘获男妇每五名赏银一两;若诛戮所俘冒功及邀杀来降者,治如律。
一,善用火器击杀舵工、贼首,令其引遁及击破寇舟于未接之先者,大舟赏银二十两、次者十两、小者五两;若有献奇取捷、批亢捣虚者,虽无斩获并以功论。
一,临阵被创者,给银一两;被杀者,给银五两、复其家;有先登陷阵而死者,给银二十两;若哨守官督战没于浑者,临时酌请恤典。
之所以会“有人不知道倭寇都是日本人”,大概是受了一些截取史料片段以作证观点的文章和视频的影响,举个例子吧:
《明世宗实录·卷四百三》:盖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
这个是有点断章取义了,看一看全文吧,并没有把倭寇与从贼混为一谈:
有倭舟失风飘至兴化府南日旧寨,登岸流劫,杀千户叶巨卿;把总指挥张栋督舟师冲击,倭走据山,知府董士弘纠民兵猎户与栋等围而歼之。
是时,海洋并岸诸岛多栖寇舟,有真倭阻风泛不获归者、有沿海奸民抢江南旋侯来岁倭至者。
未几,南日塞复有三舟登岸,栋士弘击之引去,擒贼数人皆真倭;比泉州州兵巡海,攻贼于石圳澳深泥湾处等处,凡再战擒贼四十余人,则皆浙江临海、福建漳浦广泉揭扬等县人——盖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
当然了,你要说“嘉靖倭乱不都是倭寇和汉人胁从”,那是没问题的,例如说漳寇、泉寇等海盗的存在:
《明世宗实录·卷三百八十四》:漳、泉海贼勾引倭奴万余人,驾船千余艘,自浙江舟山、象山等处,登岸流劫台、温、宁、绍间,攻陷城塞、杀虏居民无数。
之所以强调倭寇,是因为倭寇的战斗力比较强(特别是武士出身的浪人往往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而且日本列岛为倭寇提供了一个大明管不到的根据地、提供了大量盔甲和火器等在大明很难获得的军事物资,日本列岛有部分大名也参与了倭乱;
此外,参与倭乱的漳寇、泉寇以及所谓的沿海奸民,大部分都是有参与明日走私贸易的,当时的日本列岛盛产金银,我从网上搜到的数据是占据了当时世界黄金产量的50%、白银产量的75%左右,明日走私贸易利润非常高。
之所以会有大规模的走私以及加强海禁,是明朝一直试图用海禁和朝贡贸易来垄断贸易利润(不过嘉靖加强海禁前,明朝已经实行了抽分政策,实际上是默许了私贸的存在);
嘉靖加强海禁的背景是宁波争贡,日本列岛在应仁之乱后大名混战,来宁波朝贡贸易的时候打起来了,故而嘉靖中断了明日朝贡贸易,导致明日走私贸易大兴。
当然了,你非要把倭寇和汉人胁从以及漳寇、泉寇等混为一谈,也不是不行:
万历十二年更定,视旧例少变,以贼众及船之多寡,为功赏之差。复定海洋征战,无论倭寇、海贼,勘是奇功,与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