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里有很多倾向性描述,但有些事不是那么简单的。
其一,该同学被强制医疗,送医的虽然是学校,但签字住院的是父亲(监护人)。
这种强制医疗必须有疑似以上风险病史,监护人同意。学校(如果获得家属书面临时授权)也可以做监护人。这个案例里应该是学校通知家长来校后送医。当然,家长可以拒绝签字住院,学校医院都没办法。(摊手)
其二,在院中题主反复反复再反复询问医生,得到的答复都是“等你爸爸来接”。出院是需要监护人签字的,连医生都说题主“不严重”的情况下,这位爸爸就是不来接。恐怕情况没有题主说得那么轻巧。
其三,题主院外服用丙戊酸钠,恐怕诊断不是抑郁症而是双相障碍,前者么…后者重精,而且是由家属签字住院的。
当然,题主可以联合父亲改口反告。河南那个人就告了,当然那会医院有过错(出车抓病人),这家医院怕是没纰漏呢。
其四,题主从头到尾说自己不严重。嗯,一个20岁大姐姐拉着15岁小妹妹谈心…
我看不出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