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tch事件暂且不说,就谈谈目前在网上看见的两派意见
一方面,从八九十年代乃至廿一世纪前十年过来的老人们认为这属于对音像文化制品的管制,属于censorship的一环,并非单纯出于经济的考量,而且在过去游戏机禁售的年代里,是水货撑起了游戏市场,如今一叶知秋,都在持悲观态度
另一方面,千禧年后出生的网络新生代则认为这与文化制品管制无关,并且在京东和天猫国际经正规渠道入口的产品不受影响,因此不认可这是censor行为,只是单纯的经济事件,态度十分乐观
就上面两种不同的观点,我愿把它称作【代沟】
看看这个问题下的回答,有多少说打击走私合理,水货天生有罪的人,你就知道,steam被封的那天,中国大陆大多数年轻人不仅不会哀嚎,相反还会叫好。
“我可以不买水货,但是这些游戏能正规引进大陆吗?”这句话,在2010年可以得到所有年轻人认同,但是在2020年,已经没有任何号召力了。
五毛小将们的标准答案是:“国家不许我们玩游戏一定是有道理的,你们不玩游戏能死吗?为了玩游戏连国都不爱了吗?”
最初他们抓共产党,你不说话,因为你不是工会会员。
后来他们抓犹太人,你不说话,因为你是日耳曼人。
后来他们又抓天主教徒,你不说话,因为你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来抓你了,你终于等到了表忠心的机会,高呼:“元首万岁!德意志万岁!”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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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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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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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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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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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忙着卡对方脖子呢……
厉害了。
2019年迪士尼等五家跨国影视集团在全球最强法律天团迪士尼法务部带领下起诉谷阿莫,认为x分钟看电影涉嫌侵权。谷阿莫面临刑事指控+两年的牢狱之灾。
该案件在台北审理。最后进入调解阶段,按照谷阿莫照更不误的结果来看,迪士尼法务团队似乎在台北铩羽而归。
注:评论区提醒,谷阿莫赔偿数十万和解,迪士尼等撤诉。
但是实测谷阿莫油管频道迪士尼/迪士尼控股企业视频不受影响。
从结局来看,谷阿莫制作的“x分组看电影”系列并没有在台湾地区法律框架下受到法律诉讼的影响。
“保护影视版权”也算是政治正确的话。
当然,新闻要连起来看。
这究竟是“保护版权”还是无底线恰烂饭,
究竟是“维护创作者创作空间”还是垄断传媒优爱腾面对冉冉升起无广告的b站和新秀字节跳动的打击。
我们心知肚明。
身为普通人我们确实很难做到跟垄断传媒巨头对抗,但是我们可以,拒开视频网站会员。
让他们和日薪208万的明星们自娱自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