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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货拉拉事件真相公布后,很多女性称网友“无法体会女性的恐惧”? 第3页

                 

user avatar   jing-jing-ji-yu-jing-ji-j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理解你的恐惧,但是不能让恐惧的情绪支配你本身。

不能因为你有恐惧就做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违背公序良序,甚至打破法律底线的事情。

任何人都有恐惧,恐惧是一种情绪,它深深植根于每个人的心中。

有恐惧的情绪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们不能任由恐惧控制我们本身,我们要克服恐惧情绪,在复杂而现实的环境中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在货拉拉的案件中,如果女生稍微冷静一下,克服恐惧情绪,还有100多米就到灯火通明的繁华路段了,也不会因此丧命。

从目前的动机来看,这个司机没有做出任何侵犯女生的事实,而害死她的,正是已经泛滥的恐惧情绪。

而渲染恐惧情绪的 正是你们微博上这群极端女拳。

然而,发生了这样的案件,微博极端女拳依然渲染恐惧情绪,恐男情绪,她们根本不关注事实,甚至不想警方公布事实,可以毫无依据的继续放大恐惧情绪,吸引流量,转而变现。

世界上,杀人的除了男人还有女人,不信你看。

犯罪嫌疑人(上面链接的女生和货拉拉案中司机)和犯罪分子不分男女。

我无意挑拨男女矛盾,我也支持女生平权,一起为社会做贡献。

只是希望大家不要被营销号利用,不要被恐惧情绪利用,实事求是对自己才是最有利。

军人面对敌人黑洞洞的枪口,他也会恐惧,但是他不会退缩;

运动员面对强大的对手,他也会恐惧,但是他依然乐于竞争;

有恐惧是正常,如何克服和利用恐惧情绪,才是我们要思考和宣传的。


user avatar   want-oreo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今天走在路上,迎面有个大汉走来

我捡起地上的板砖就招呼他脑袋

在座各位无法体会我的恐惧!这么大块头,要想对我图谋不轨的话,我是没有反抗的力量的!

那我只好先下手为强了!

什么?你说他还没有表示出要对我不利的意图?

那我不管,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他的死活和我有一毛钱关系吗?我自己没有受到损害就好了呀!

你为什么要谴责我呢?我这么可怜!

虽然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坏人!但是我把他弄死了,我就绝对安全了呀!

建议警察同志们学习学习这种心态!看见谁像坏人,就抓起来枪毙呀!

宁错杀不放过呀!

什么,你们说这是不对的?气抖冷!那些人 能有我金贵吗?

hhhhhh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割线,抖个机灵

主观判断从来不应该成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否则要规则有什么用?要证据有什么用?

我说你是坏人,我主观认为你是坏人,我能把你枪毙么?

但凡有点家教的人,说不出这话。

我们从小学的道理,就是保护自己。不是干死别人

就有那么些哈麻批

不当人

脑子没脑子,智商没智商

小时候假冒伪劣产品吃多了?

以后老了也是买假保健品的那批人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

只针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胡乱臆测并强行给人乱戴帽子的哈麻批

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

心中有佛 看啥都是佛

心里有屎 吃啥都觉得是屎

抬杠的,看看这两篇新闻

如何评价中青报关于货拉拉事件文章中的主要观点“停止受害者有罪论”? - 浮生梦灬夜未眠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4488


user avatar   chi-yu-f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男性当然可以理解女性的恐惧,但前提是这种恐惧别影响到男性。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负面情绪,不要把自己想得太特殊,对男性恐惧那就别上陌生男性的车,对夜路恐惧那就别在晚上一个人搬家,很难吗?

你有恐高症,我可以理解你,但是你在过山车在上升到最高点的时候说你恐高你要下去是不是太难为过山车了?更过分的是,你在过山车没停下来之后这你还说过山车不理解你?

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都是成年人了,应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应该知道自己什么做得了什么做不了了对吧?

而且别动不动就拿女性说事儿,司机的母亲,司机的老婆,司机的姐姐妹妹可都不怕他;女警,女兵,女性格斗家也不在少数,张伟丽能一个打我十个好吗?如果有个别女性自认为没有和陌生男性单独相处的能力,那我觉得古时候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世界更适合你们耶。

别跟我说你们女性里不恐惧的是个别的哦,因为我们男性里会对你们做些什么的也是个别的,你们怎么就把我们打成一片集体恐惧了呢?


user avatar   ye-yi-l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在微博上看到一群女生在形容她们日常生活中有多么恐惧(比如看到电梯上只有一个男性就退出去等下一趟)的时候,也仔细思考了一下,我是不是这么容易恐惧的人。

我感觉自己算是从小警惕心就很强的人,曾经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觉得一个男人在跟踪我,于是在路过一辆停在路上的车时刻意停下来让车挡住他的视线,等他走掉再继续前进(当然不知道是我被迫害妄想还是第六感真的灵)。平时生活中也比较敏感,走夜路之类的都会格外留意周边的动静,环境中只有我和陌生异性的时候会偷偷观察对方,时刻在心里模拟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的方法。

结论是我也会恐惧,这种恐惧来自女性的体力弱势、不安全的环境、看过的犯罪案件的报道。但是这种恐惧会让我尽量避免身处危险中,并且随时预想最糟糕的发展及对我最有利的应对,而不是脑子一热搞出跳车这种大脑缺根筋的操作。

也希望这些女性网友能够明白,“女性的恐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而不是作为伤害的理由。比如那个拿刀划了滴滴司机脖子的乘客,比如跳车把自己跳没了的这位。

最后,作为一位恐惧的女性,我更不能理解的是大半夜一个人搬家,在把司机惹怒了的情况下不作言语安抚还敢跟车,不仅跟车还敢继续跟司机进行语言冲突的这一系列行为,这到底是是恐惧还是不恐惧?


user avatar   heng-xing-51-9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些人既不能代表全体女性,也不敢明确表露自己的意图,在全民IQ提升的年代只能面临唾弃而已。

所谓的“无法体会女性的恐惧”不过是挑唆性别对立,没有一个正常成年女性会在高速行驶的汽车上翻窗跳着玩,有无数种减低伤害或者无伤害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件事,偏偏选择跳车这一条可以致命的方式去做,既不能证明她有正常成年人的思维,也不能代表全体女性。


这两张图我再放一下,这就是所谓的“无法体会的女性恐惧”,满脑子臆想手持利刃对他人实施割喉,居然还得了1500元,滑天下之大稽!性别互换立马刑拘,到底那方该恐惧?

再次强调一下,货拉拉事件中坠亡的车某某系成年女性,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当具备成年人应有的风险意识和处理一般事件的常识,她不是小女孩,是一个已经成年踏入社会工作的成年女性。

在此吐槽一下某些官媒,既然是官媒在这种社会性事件是就应该秉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去报道,不应该个人输出情绪,利用性别对立蹭热度,在解放初就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某些官媒非要给成年女性定位低人一等意欲何为?


user avatar   phantom-88-3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太理解她们的恐惧了

只是她们又不会理解你对巨婴和诬告的恐惧


user avatar   jin-wan-da-lao-hu-27-4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受迫害妄想狂是精神疾病,精神疾病不分男女。

别是个女的跳了车就在那里大谈什么女性恐惧。

这位奶奶但凡有那么一点女性恐惧,就不会二半夜搬家还敢磨磨唧唧,然后还挤兑司机。


user avatar   hong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1.

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赛,辩题是《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武汉大学正方二辩袁丁为了论证“万不是一切”举了一个很有趣的例子:

我们说一个人经历了千辛万苦,那这个人一定不是男人,因为男人再苦也没经历过女人生孩子的苦;不过这个人也一定不是女人,因为女人再苦也没经历过男人怕老婆的苦,万是一切吗?


这其实是一个段子式的调侃,不过却很适合这个问题。

男女两性各有各的焦虑,女性有更重的性侵焦虑,男性有更重的经济焦虑,

女性会因为害怕被辜负而恐婚,男人会因为担心被欺骗而恐婚。

而只强调单一的焦虑,把一个性别当作“受害者”另外一个性别当作“施害者”的行为,是性别对立行为,不是坏就是蠢。

比如:

男性无法体会女性的恐惧,每个男人都是潜在的强X犯;

女性无法体会男性的压力,每个女人本质上都是拜金女。



不看全部事实,只截取部分的事实,是偏颇的,这是我第一个观点。



2.

有些道理,即便对,但是应用在错误的场景下,也是荒谬的。

比如,我在知乎上描述自己自幼坎坷的经历,最后感慨一句“你没穷过你不懂”,是合理的;

可是,如果我在超市偷了两瓶威士忌三斤牛排,然后辩解一句“你没穷过你不懂”,是傻缺的。

因为一切情绪不能僭越法律,否则任何一个杀人犯只要讲出自己童年被父母虐待的故事,就可以当庭释放了。


这场事件很狗血,一个暴脾气的司机和一个偏激的乘客,司乘双方甚至平台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这件事错误的本质,不在于事情真相本身,而在于事件还没定性的时候,一堆所谓“女权”就直接网上审判定罪了,

认为是男司机意图性侵女乘客,进而把这件事推向更深的男女对立,批判国男。

真相还原了,误判就应该道歉,可惜这些偏激的人不会道歉,就用一句“男性无法体会女性的恐惧”来辩解。


任何个人情绪不能跳脱出法律框架,这件事已经成了诽谤,这是我的第二个观点



3.

其实,我也不同意这个问题下的部分高赞回答。

微博田园女权猖獗,言论混乱不堪。

知乎男性视角居多,高赞回答多是批判女性,也能获得共情。

今天晚上我跟一个自媒体做的很成功的朋友聊天,他说:我看了你的内容,你的问题在于太追求全面,所以什么话都不敢说,做自媒体想出爆款,你得不怕被骂,骂的越多越火。

我想说其实我不是怕被骂,而是我学辩论很久,没办法说出我内心中逻辑不自洽的话。

我其实清楚这个问题下想获得高赞是什么套路,跳出来跟田园女权对线,对骂就可以了。


但这有悖我内心“正确的表达”,虽然只是我自以为是的正确。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模式看起来很爽,但这只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让亲者痛仇者快。

这种表达方式就是心理学中典型的反向抱怨(cross-complaining),只会让自己越来越偏激。

其实互联网上的大多数人是相对平和的看客,偏激的人本是少数,只是这类人太能折腾了,所以显得声势浩大。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男生的对立面不是女生,女生的对立面也不是男生,我们共同的对立面,是那些在男女关系中制造恐慌的人,在情感中不懂得尊重的人。

不要因为后者错就袒护前者,这两类人一起唾弃就好了。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我是 @宏桑,一个心理咨询师,

同名公众号:宏桑(hongsang1989),欢迎关注.


user avatar   zhang-xiao-61-8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普通网友根本 “无法体会” 货拉拉女生的恐惧,毕竟新路线正前方就是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你想你一个做杀猪盘的,突然有人带着你往公安局的方向跑,你得多害怕啊,你能想到这孙子只是为了省4分钟吗。

所以大家要理解货拉拉女孩的恐惧,毕竟前面600多米真有一个公安局!!!

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蓝色是司机抄近路的行车轨迹,在圈绿色的林语路上的监控显示,车某的头和身体均在车内,就是说延着林语路由东向西行驶她并没有那么恐惧。

但延曲苑路由北向南开就不一样了,她极速失控了。车某的坠车(或跳车)就是在转到曲苑路上之后的几百米内(另一说几十米)发生的,那只有几秒钟的时间啊,是什么让她这么恐惧呢?


大概是行驶的方向吧。。。


user avatar   hu-xiong-li-m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在商场的手扶梯上,开心的刷着知乎,前面一肤白貌美的女的突然转过头,冲我大喊说我偷拍,然后过来抢我手机,脚底不稳摔了下去,我立马报了警叫了救护车,可惜女娃还是去了。警察把我带走协助调查,微博一片“国男偷怕…”。警察过来翻了我手机调监控,确信我没有偷拍没有不当行为,把我放了。然后微博上一片“国南为什么态度不好,直接让女的检查手机,解释清楚…国男为什么不理解女性的恐惧”。然后我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带走了,我的脑袋里满是问号:我做什么了?我是谁?我在哪?

付了赔偿金,刑期满了我出狱了,再逛商场我怎么办?看到手扶梯上有女性,我乖乖的背对着,几个人拍了照发了微博“国南为何背对歧视女性”,万一我没控制好腚,排放了个一些气体,前面一洁癖美女心梗去了。…

多年以后,我这个累犯,法外狂徒又出狱了,我又逛商场了,看到前面有一美女,我咋办?戳瞎双眼,双手高高举过头顶,不然怎么办?

我理解女性恐惧吗?理解,但我支持以合适的方式保护自己。什么“每一个男都是潜在的强奸犯”,推广开来“每一个女都是潜在的卖?女”可乎?每一个人类都是潜在的杀人犯,可乎?

————————————————

看到评论还是有很多的争论,本来其实就是想表达一些个人想法的,想想还是分析一下吧,不保证完全正确。

一是道德层面的约束和义务不应当受到法律层面的归责。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基于货拉拉车某跳车事件,同样适用。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不应当盲目扩大,譬如因为司机的母亲生了嫌疑人,所以才会出现嫌疑人登记货拉拉,造成车某死亡,这就是盲目扩大因果关系,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用这种联系方式没有两个事物是绝对独立的。行为本身可预见的可能造成自然人死亡,才能构成因果关系。譬如甲生了乙,乙以后可能成为杀人犯也有可能成为道德楷模,这是不可预见的。驾驶员如果酒驾,那我们可预见的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家里着火,可预见的家里面有人或邻居可能被殃及,放任不管可能会造成死亡。评论里面有人说“我”的经历和货拉拉车某的事件不一样,我认为是一样的,即盲目扩大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因果联系。司机没有回答车某问题,没有按照导航行驶,可能和车某说话语气不好,以上三条没有一条能和车某坠车死亡构成因果联系。即以上三条在道德层面上可能违反了友善的标准,但不应该用法律归责。这也是我在评论里面说的,我认为司机应该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二是极少数个体的恶劣行为不应当归咎于群体。以前发生的滴滴空姐被杀事件也好,我们看到社会上存在一些男性对待女性的恶性犯罪。首先肯定这类事情的存在,第二看到针对女性的恶性犯罪整体是呈下降趋势的,第三看到世界范围内我国的恶性犯罪是相对较少的,第四我国的女性地位是逐步提高的。那在以上几点的情况下,为什么整个社会的男女对立不减反增呢?看到问题所在,也要意识到解决问题不是打两三套拳法就行的,某种程度上打拳的负面效果在逐渐显现。平台加强管理,女性加强正确的自我保护的能力,在整个社会弘扬清风正气,这才是正道。有一个“湖北五岁小孩走丢,上演教科书式找妈妈:银行自助取款机报警自救”的视频大家可以看看。当女性这个群体开始追求公平以上的特权时,最终结果必定是在另一方面付出相应的社会代价;当一群人追求社会适应人的时候,必定是这群人的集体巨婴化。

三是有时间继续补充。

-------------------关于事实的完整真相是什么样的?-------------

@fvjjv 回答你的问题"偏航五次还不解释,反而言辞激烈,你确定司机一点问题没有,全都是那个女的反应过度?"

长沙警方的通报网上都有。某种程度上来说,我的部分工作和刑侦是有点类似的。我主观上相信通报内容,当然你可以不信,认为警察侦查不到位,很多东西都是司机的片面之词,没关系,我们可以将里面不是片面之词的客观内容提取出来。

首先明确物证效力高于书证效力高于口供的效力,这个不解释了。

那么我开始提取通报内容了,我删掉大量需要主观认定的内容和无用信息。“近期,……:2月6日21时39分……接警……。……2月10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周某春……驾驶车辆为白色瑞驰电动面包车…………车头朝南,车尾朝北,双闪灯状态,主副驾驶车门及车窗完好。在车尾西侧(副驾驶侧)的路边有一处血泊,血泊北侧有两条线状血迹、方向朝南,地面无明显刹车痕迹及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驾驶室内空高136厘米,副驾驶室地板距车窗框最下沿72厘米,副驾驶室车窗上宽 35厘米、下 宽64厘米、高度45厘米。……受害人死亡后经法医学检验,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视频侦查和侦查实验情况专案组沿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经路线全方位开展视频侦查,调取368个监控探头的视频资料,还原了2月6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行过程,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同时,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车内情况无法看清。针对偏航问题……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偏航路线总里程……可节省4分钟左右。……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 话,21时39分, 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里面的不加主观判断和笔录影响的绝对事实有这么几点:1、车某与司机没有肢体冲突;2、车辆行驶得很稳定,驾驶员一直稳定驾驶,甚至连大幅摇摆和频繁变道的情况都没发生,也就是说驾驶员至少有一只手和右脚是稳定固定着的;3、车某笔录中供述的是林语路佳园路口到林语路曲苑路口期间,车某提出偏航的问题,百度地图可以看到该段路程300米左右,车程是20秒左右,期间车某四次提出偏航,基本也就是连珠炮的说了四次,然后就发生了坠车。所以你认为驾驶员在固定了右脚和一只手在稳定的驾驶车辆的时候没有和车某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下对车某做了什么说了什么致使车某在一分钟内4次连续发问并选择跳车?你问我是不是完全是车某反应过度,我回答是的。她可能没有想过要跳车,也许是将头伸出窗户想要看看外面情况然后发生了坠车,或者是自己过度过激选择了跳车,但无论如何我想驾驶员撑死了也就是语言态度不好,其他驾驶员什么也做不了,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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