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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腾讯游戏两前员工因入职米哈游游戏公司违反竞业协议,被判各赔偿腾讯超百万元? 第1页

     

user avatar   eidosp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竞业协议也该有个法律了,比如《反不当竞业协议法》。


user avatar   dashhu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利益相关:我司是游戏行业内率先实施「取消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司(不知道有没有之一),我们对行业内的相关竞业禁止案例是高度关注的。

在历史上,心动曾经随大流有和员工签过竞业协议,但是从自己最初创业到现在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对离职员工实行过一次竞业限制。所以当我们在行业中看到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被竞业协议所限制和束缚,要么被迫忍辱负重留在原公司做着自己不喜欢的工作;要么硬着头皮像这两位腾讯前员工那样冒着被起诉的风险寻找自己喜爱的工作。看到这些窘境的时候我们不禁怀疑,行业内对于竞业协议的滥用是否已经损害了从业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是否已经损害了行业的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所以对于当前被无休止无限制滥用的「竞业协议」,我们是实名反对的。心动自己不但从去年开始已经取消了所有的竞业协议,未来也会继续坚持没有竞业协议。我们也呼吁更多优秀的公司参与进来,靠企业的愿景和工作环境留住员工,而不是靠不公平的协议来限制员工。对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我们也希望哪怕暂时做不到不签竞业,至少也要把竞业协议的条款拟定得更体面一些,对行业人才有最起码的尊重。


虽然竞业协议在实操中已经成为惯例,但我们觉得从员工角度看来,这是一份在员工入职时,利用雇主与员工之间地位上的不对等信息上的不对称,诱迫员工签下的不对等条约。

其实大家从这个提问的高赞回答中已经可以看到,比如有个回答是这样说的:「确实没有人逼你签,但是当所有的地方都如此,一个拒绝者几乎不可能找到工作。这种本就不平等的地位下签订的契约,还有什么自愿可言吗?」

除了签署时的地位不平等,竞业协议在涉及员工的职级、赔偿金额、竞业期限等等方面,在这两年有越来越宽泛的趋势,这让雇主有了更多自由裁量空间。以前,竞业协议签署范围大多局限在公司的高职级员工,竞业对象也只限直接竞争的公司。但现在,有更多的基层岗位员工也开始需要签署,竞业名单甚至覆盖了全行业。赔偿金额、竞业期限也越来越水涨船高。这些大量信息在员工签署时都是非常含糊的,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签下竞业的那一刻,就意味着除了给当前公司卖命,你在行业中已无其他容身之地。


这对人才的职业生涯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在竞业的压力下,他们如果在大厂干得不开心、发挥不出,也可能很难跳槽去别的公司,发挥出更大的实力,因为这通常意味着他们要么是支付巨额的赔偿给东家,要么就要按照竞业协议的要求,脱离行业很长一段时间。两个选择对于任何一个员工来说,都太沉重了,所以最可能的结果,就是留在这个干得很不开心的公司里,无法发挥、痛苦混日子。行业也损失了一个本来更能贡献才智的人才。

但国内游戏行业,其实根本还没到需要依靠竞业协议这种「限制人才流动」的方式,来内卷地进行竞争的阶段。这个行业目前机会大把,各大厂之间、以及大厂和中小厂之间,也根本没到「你死我活」或者「我吃掉你」这种竞争格局的时候。

从大环境来看,国内游戏行业反而是需要通过行业内部人才持续流动,甚至是从行业外吸引人才,来抓住历史性的机会。

所以,看一个行业,看一个公司有没有前途,其实从看人才是净流出还是净流入,心里就有数了。人为地通过竞业协议等方式限制人才自由流动,本质上并不能解决行业和公司竞争力的问题,而更可能是拖累行业发展。美国加州其实在几十年前就直接通过立法,否认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但这并不妨碍全世界最具创新力和商业潜力的硅谷,就诞生在加州。

硅谷各个大厂之间形成的「人才流动文化」,可以让彼此之间获取「知识溢出」,本质上还是整体性地提高了硅谷这个片区的知识储备和人才密度,对于市场来说,这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所以你可以看到直到现在硅谷都是全美乃至全球创新力最高的地区。


从国内游戏行业来说,我们也已经很明显看到了人才流动,为行业带来的正向作用。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中国手机游戏行业无论是从产品研发投入、人才密度还是产品质量等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优势,这让我们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都得以显著提升,整个行业因此都是受益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其实跟没有理由,用更多、更严密、对雇主看起来更有保护的竞业协议,来给行业人才们戴上「金手铐」,因为市场足够大、前景足够好,一起携手做大蛋糕是这个阶段对各方最有利的选择。


所以总结来说,心动基于上述认知以及公司文化,在2020年就取消了竞业协议。当然,肯定会有不理解的声音,比如:「你们呼吁行业取消竞业,就是为了方便挖人」,「你们还不是大厂,没有遇到大厂那样人才流失的问题」等等……

这里我想说明,心动取消竞业协议,并不是基于招聘因素而作出的短期、功利性决策,以后也不会考虑恢复竞业协议。其实还是因为我们对人才真心地尊重,就像我们在2016年出于对于好内容的尊重,而创立了「不联运、零分成」的 TapTap 一样。其实是我们的认知和价值观,决定了这些东西。


有没有压力?那是一定有的。取消了竞业协议,我们肯定也会顾虑,心动的人才会不会更容易地流失?因为没有了「金手铐」,跳槽变得容易很多。

但我们还是认为,这样才会倒逼我们在管理和制度上,推出那些更吸引人才的措施,让他们「来得了、留得住、发挥得出」。除了高薪之外,我们相信真正人才,看中的还有:这家公司对于研发的投入是不是真情实意、他们是不是真的想要推出足够体面的内容、以及我在这家公司能不能获得更好的自由创作空间,更简单友好自由与责任并重的办公文化等等……

而这些都是心动正在积极推动的。取消竞业协议就是其中逻辑自洽而且不可或缺的一项政策。我们不愿意让这些创作优秀内容的员工们,遇到「拿钱为公司干活,或者被迫转行」的二选一,这既不体面也无法体现对人才的应有尊重。

我们希望员工即便最终选择离开,也是带着对彼此的感谢与信任,真心祝福他们未来在行业内得到更好的发展。


user avatar   wang-huan-34-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个人观点:认定孙某承担上百万元的违约金,还是有失偏颇。

目前,我国法律适用中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请求权基础是基于《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中约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法律基础是存在的,主要引发争议的是违约金过高。

我国劳动法中对于竞业限制限制违约金并无明确限制,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但也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轻率的认定孙某违反竞业限制,以及如此高额的违约金有失偏颇。

首先,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公司不包含米哈游,也就是说在未有明确的竞业限制的范围情况下,认定米哈游为竞业限制公司存在不妥。公司与劳动者孙某签订的《竞业限制通知书》是采用的兜底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本身不是穷尽式的条款,也未列明涉案科之锐公司、米哈游为竞业限制公司,法院认为腾讯、米哈游均有游戏开发业务,就认定孙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存在不妥。(应当就游戏业务是否涉及到具体的哪款游戏,或者说双方就游戏性相同的游戏存在竞争关系来进一步认定,比如米哈游开发了类似王者荣耀的游戏,孙某在米哈游从事该款游戏设计。)

其次,我国《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对于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虽未约定具体的上限,但劳动者如果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予以处理”。)

本案中,公司出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需要,也给孙某支付了竞业补偿金,但双方约定违约金的过高,损害了孙某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也曾出现约定的竞业补偿金为年工资的8倍,法院未予支持。一般在实践中认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应当从劳动者在公司之前担任的职务、过错程度、薪资待遇等情况,综合考量。回到,孙某的案件中,孙某本身并不存在重大过错,其至科之锐公司、米哈游处工作并非双方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中载明的限制公司,主观上孙某并无恶意,在职务上,孙某在原公司为后台开发,至米哈游处为信息优化,亦不存在关联性。

综上,认定孙某承担上百万元的违约金,还是有失偏颇。


user avatar   NirNova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一圈,几乎没有人了解这种互联网界的『竞业协议』。

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签过,激活可能性高),给你们科普一下这东西对劳动者的坑究竟在哪里。

很多人会说的几个点:

1.你可以不签啊,又没有人逼你签,签了字就要认账,成年人要有契约精神。

我认同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但目前互联网业界的实际情况,个人和公司根本不是对等的。

多数有名有姓的公司在入职时候的劳动合同都会附赠一份『竞业协议』买一送一(不签就不能入职),后续在发放期权股票作为奖金的时候也会再让你签一次(不签就没有奖金)。

摸着良心说一说,现在的职场环境下,作为一个理性打工人,你会因为这种事情放弃到手的offer或者奖金吗?

确实没有人逼你签,但是当所有的地方都如此,一个拒绝者几乎不可能找到工作。这种本就不平等的地位下签订的契约,还有什么自愿可言吗?

2.能激活竞业协议的,那肯定都是掌握了核心机密的大佬啊,吃了肉还不想挨打,自己没点数嘛?

说实话前几年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最近的竞业协议已经被『滥用』。

稍微用点心搜索一下,你就能看到XX大厂全员竞业,工作一两年被竞业被迫转行之类的消息。从我各方面了解的情况来看,是否激活竞业协议更多取决于公司认为这一块业务是否是高价值或竞争激烈,与个人的关系并不大(除非你是真大佬)

也就是说,你是否会被激活竞业,和你是否真的『掌握公司核心机密』根本没什么直接关系,很大程度是看你的运气。碰上了公司战略,那不管你是刚毕业的还是资深,那都是无差别激活。

想想看如果你是一个刚毕业干了1年的新人,公司干得不开心想走,却被告知有名有姓的公司你都别想去了,是不是很绝望呢?

3.竞业协议规定了范围啊,你不去那几家公司不就行了吗?自己违约有什么好说的?

这里就说道了我觉得最坑的一个点『竞业范围』。

一般来说竞业协议会这么规定范围:

·不可和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关联方签订劳务合同和参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有名有姓的公司都给你写上)

这个『包括但不限于』是一个非常精髓的词,如果你注意到这次的这两个案例的详细内容,会看到其中一人的竞业协议列举的公司列表是没有米哈游的,但他也被判了违约,只要公司认为你去的地方和他有竞争关系,那就算没有在列出的列表上,也是不行的。

而现在的互联网巨头们,还有什么业务是不涉及的呢?

公司说你有竞争,那你就有竞争。这种薛定谔的竞争关系,让打工人头上一直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你永远不知道会不会有一天突然传来一封传票,终结了你的普普通通幸福生活。

4.竞业是要给补偿的啊,拿了人家的补偿,违反了协议,那不就该老老实实违约金安排上嘛?

这里我就要说到第二大坑『竞业补偿与违约金』。

按常识来说,违约金和约定的标的是公平对等的。

一般的竞业协议补偿是按月发放,数额是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的30%或50%(地方法规不同),最长24个月,而违约金一般规定是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的24倍。也就是说,违约金会是发放补偿的2-3倍。

看起来虽然有点多,但也没有那么极端是吧?但这实际上又有另一个问题,就是打工人实际能拿到多少补偿呢?这两个案例发放的补偿都是10-20万,但违约金竟然有百万之巨,是不是让人感到很奇怪?

这就要说到竞业协议和补偿极其不公平的激活方式:

·是否激活是公司单方面决定的

·公司可以在你离职后的3个月内任意时间激活竞业,无需你同意,只要补偿开始打到你卡里就算(注销卡没用,公司出具转账证明标识给你付了钱即可)

·何时终止竞业协议,也是公司单方面决定的,最长2年,最短3个月

·不管领了几个月的补偿,违约金一律按最高24个月工资计算

如果小明被竞业了,极端情况下他刚领3个月竞业补偿(也就是0.9-1.5个月的月薪)就被起诉,然后赔了24个月的月薪,也就是说小明实际支付的违约金是补偿的16-25倍!

而且判决还规定了竞业需要继续履行,也就是说你只要被公司逮到了,那两年就白干了,还得丢掉现在的工作!

在公司和个人力量如此悬殊的情况下,规定如此高额的惩罚违约金,而个人能获得的补偿极其有限,并且主动权完全在公司手上。这样的协议合法,但真的合理吗?


总结一下

说了那么多,我其实并不反对竞业协议本身,公司要保护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无可厚非。

我反对的是竞业现在的『滥用』和『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竞业协议本意是用来限制那些『掌握公司核心机密技术知识产权』的高级员工,现在却变成了人手一份的枷锁,不管用不用得上,进来就先签一份,到时候有需要总用得上。这种『滥用』简直堪称一种流氓行径

而且对于现在的互联网行业,很多公司都是全领域发展,这也就意味着很多互联网打工人一旦被严格执行竞业,除了改行没有任何去向,改行谈何容易。而付出了这么惨痛的代价,得到的仅仅是公司随时可以给你取消的一点点补偿金,更不用说高额违约金对普通人的打击。

希望能够有一天,这种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操作能够被严格限制,给我们这些35岁就要失业的互联网打工人,多条活路吧。


user avatar   tapir 网友的相关建议: 
      

突然多了很多赞和评论,针对评论一些观点统一回答下,原回答下方继续保留。

这个事儿吧,有些人把他看成了仇富,认为一个月拿好多补偿挺好的,谁叫他去了这种公司拿高薪等等的。

实际呢,可能这些人不知道,现在竞业条款通常在入职签合同时候就一起签了,找工作时候根本不知道会签这个,虽然离职时候是否生效则另说。更为愁人的是,可能这些人不知道,互联网圈里,特别是稍微有点名气规模的厂子,几乎是人人入职必签的,没什么可选择余地。拿俺来说,2010年时候入职签合同时候就有这个,之后换俩工作,那两个单位也都有。甚至是当年只成立了4年仅有千把人的被当时普遍认为贼low的某独角兽某司也有这个。所以说呢,要不别进这行业,要不拿不拿高薪都有可能要承担这个责任。

对于说,给钱了,就不应该去那种观点的。

这要看情况,这个 case 中,可以搜下腾讯业务版图,看看有啥被敬业后有能去的企业没。或者说,有没这个版图外的企业能接的住企业存在。比如俺 2010 年跳槽时候,背景仅仅是入职百度 3 个月未定级小 T3 这种的,阴差阳错面了个小公司,居然是总监级别恭恭敬敬的跟俺聊一些他们上万静态页面怎么能避免人肉改 copyright 这种问题…… 然后问了下俺当时的工资是多少后,就毕恭毕敬的跟俺送走了,临出门还郑重的跟俺使劲握了下手。可见这类 case 规模的企业中,能去的,大概率也就人力资源资源服务行业中的外包公司了。而外包公司在待遇和实际入职待遇的差别与被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差别很大,比如,社保缴费,住基缴费基数上的区别(外包通常按最低交),年终奖区别(外包通常没有或很少很少),股权激励区别(就算有……那升值空间……咳咳……),没啥晋级激励等等。这还不包括简历花了的后遗症,大企业筛简历时候实际真不待见有外包履历的,通常秒拒那种。这个圈儿里的码农,真有可以去的公司,绝对不会脑残去外包。

还有那种说拿了钱,在家待业也挺爽的。

这个,真就不好吐槽了…… 有点没常识…… 通常互联网这圈在超一线城市和一线城市,竞业补充那些钱就算挺多吧。可在家待业是不能交社保的啊,比如北京的非土著,社保断个1年2年的,有点常识的都不敢想了吧。起码不能买车买房,然后看病没医保自付一那部分70%报销额度了,落户资格会也可能清零(可能的意思是不知道竞业补偿部分缴税算不算到连续缴税里)。除非找个公司挂靠,让人家代缴社保。挂靠的意思其实就是入职了,只是人家不实际发你工资(万一这公司的业务再与……咳咳……不敢想不敢想,虽然实际上通常不会吧)。

但是你说,土著是不是就没事儿了,拿了钱,在家待业也挺爽的。也不一定,因为竞业那钱儿啊,公司不一定是能给满期限的。可能给几个月就单方面解除协议不给了。也有可能突然有俩个月不给,第三月又全补上了。保险起见,最好拿到解除协议短信啊邮件啊啥的正式通知才好开始找工作。或者等三个月一直没来钱儿,立马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解除协议后,再开始找新工作会比较保险。如果这期间,这打工的土著有房无贷,家里钱儿攒的挺多,身体也没啥大问题,那的确是挺好。如果不是,对打工的来说,没啥积蓄情况下,现金流断了(注意这里说的是现金流,说的是能拿出来的活钱儿,资产千万都买了固定期理财不能随时拿出来的那种不算现金流哈),就惨了。俺回答的俺哥们就这情况,土著但是有老有小,有大几百万房贷,那时候跟我们说差点连供暖费都交不起,被物业催收。

说来说去啊,这事儿到底在回答啥呢?不是这二位是不是明知故犯,也不是法院判的对不对。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互联网行业内,现在愈发的垄断外,竞业协议也有明显被滥用的趋势了。这对所有在这个行业内的普通打工人来说都是很不利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高高挂脑门上了,指不定落谁脖梗子上呢。当然,我真的没有一头牛那种的打工人,完全可以置身事外的,前提是真的一点点都不想要头牛。

实在忍不住,吐个槽,现在知乎用户是学生党居多了么?为啥评论里总是看见一些没啥常识,或者说没啥社会常识的天真言论呢……

再加一些评论里问题的解答:

1、敬业协议有必要,不然就乱套了,还有你学到的东西是公司给的,随便拿去给别人用呀,尤其是竞争对手也不合适。

讲道理,通常是学到东西才能过公司面试,而不是学到公司给的东西…… 即使是某种技术方案类,互联网一线企业的干过的就知道。方案是结合企业实际环境和业务实际环境来的,稍微变一点方案细节就得变,全套平移压根就没戏。而通常刨去细节的方案基本是开发社区内大家都知道的共识了,面试过程中甚至都会考察,不会的都不录用。真正关键的技术,企业早就申请专利了,这才是有效的知识产权积累。现在滥用竞业协议的情况下看,压根就不是泄密等等原因。真正的目的是在人力资源上抑制对手或潜在对手的发展速度,这时候打工人只是个工具罢了,恩,对,可以称之为工具打工人。

2、可以按灵活就业的名义来自己交社保

因为社保与户籍相关,各地具体政策也不完全一样。这个事儿,其他地方俺不知道。起码北京是规定户籍人口才能按灵活就业的名义来自己交社保,办这手续时候得带着户口本。当然,非户籍人口也可以在老家办这个,可那是社保上老家去了,自己在北京可享受不到…… 甚至更有意思的,北京某些政策的 bug,还可能导致社保上缴与档案所在地有关,触发 bug 时候,甚至有工作也交不了社保,需要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自己去职介所交,呵呵了就。别问我咋知道这 bug 的……

3、意每三个月给一次就能维持启动的状态?那这不是直接把成本降到了三分之一?

企业可以在员工离职三个月内任意时间启动竞业,也就是给员工打钱就行。然后是否每个月再继续打钱呢?不一定,甚至是否打够协议内足额数量也不一定。虽然法律上规定是企业三个月不打钱就算违约了。可具体三个月是连续三个月,还是累计三个月?每次是否足额,违约后协议是否在没有书面文字情况下自动生效,都存在变数。各地具体执行也可能完全不一样。(为啥会这样呢?咱别光想着企业,再想想个人角度的使诈。比如,打钱得往卡里打吧,你把卡注销了,钱打不过去了,导致没收到钱,你说一段时间后竞业是不是能自动取消呢?)

也就说,最坏的情况,企业可以让你断了收入几乎满3个月时候,给你打1块钱(当然也可能给打到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额度,否则真就太极限了),然后就持续到协议终止时间都给补偿了,这段时间内竞业协议仍然可能是有效的,除非企业主动发了解除协议的书面文字给你,或者你去法院以违约为理由要求解除与企业的竞业协议。

这种情况下玩法就很多了,比如,企业可以让你断了收入几乎满3个月时候,给你打1块钱(当然也可能给打到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额度,否则真就太极限了),然后再等3个月,到快半年时候,发个短信告诉协议终止了,你能去安心找工作了。这几乎不违法吧,也不属于最坏情况吧,可实际是你起码半年喝风去了,爽么?

说白了啊,还是第一个问题里回答的,竞业是为了从人力资源角度限制对方企业的发展速度。这时候人这玩意,工具而已,是死是活,不重要。

4、签竞业的公司可以不去,谁叫你去的

前面说过了,现在互联网这个圈儿里,普遍现象是入职必签,虽然不一定离职时会生效。极端点的公司,连应届生入职都会签。互联网也是大家知道的名利圈,985 211 的本硕背景,千挑万选选个牛逼收入的企业入职,这诱惑不一定是签竞业这事儿能挡住的。按知乎的话说就是年薪百万,你签不签吧,反正不签不能入职。这种时候,真的啊,俺觉得,能不签的,要不是真技术大神,公司巴不得非得雇佣不可的,不雇公司就得倒闭;要不就是真家里有矿的,不在乎你这俩工资钱儿;要不就是已经考上公务员的压根就不想做打工人的;再要不就是真……咳咳…… 你们懂的……不过真那啥的也上不了 985 211 吧 ……

5、最后回复钢筋的,什么判决没问题,没好好看判决书等等

这回答里压根就没提过判决对不对的事儿,说的是竞业协议范围和被竞业后怎么做才安全。

如果钢筋真看好好看过这些字儿和相关新闻的话,肯定能看到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甲方及腾讯其他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顾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 这句,协议里用 ”包括但不限于....等” 再次又几乎是无限范围,而且解释权完全在老东家手里。

这玩意通俗话叫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哈,就四个字了,钢筋能看懂了不。


======================= 原回答分割线 ====================

这事儿最可怕的是 “两名腾讯前员工孙某、吉某某在离职腾讯后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并于每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同时,通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并至米哈游处工作,”

讲道理,竞业协议这个还管离职后进入外包公司,还得避讳着外包派到啥地方去工作……

这就可有点怕了……

加上竞业协议中 “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百度、奇虎360、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这种开放条款。看来一旦竞业了,除非去搬砖,否则还是在家踏实待业安全点……

不过待业也是坑,俺哥们被百度启动竞业后,老实在家待业,原本协议里一年竞业期的,3个月就收到短信说是协议无效了,之后竞业的钱儿不给了……

真是不给打工人活路了……


user avatar   haozhi-yang-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竞业协议规定中,最无耻的一点就是:企业方面有随时的单方启动和退出的机制

出于公平考虑,我觉得员工在离职时,就应该明确说明是否启动竞业,立刻给钱。要么就明确说不启动竞业,直接签一份书面文件作为证明。


要不然,员工就必须在三个月确信没有竞业之后才能入职新公司。那这中间断的五险一金怎么办?要员工自己掏?员工凭什么要自己支付这几个月的五险一金?

又或者,先给几个月,然后又停了,怎么办?公平吗?


我觉得竞业协议的法律规定中,应该真的呼吁一下要改革。

我觉得以下方式比较公平:

1:员工离职时,竞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出激活与否(不得过后再补)。

2: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支付,竞业时长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想禁半年就给6个月,想禁10年就给足120个月)。


user avatar   dantes-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据说有一群人(入关壬)在知乎每天宣传美国是封建帝国奴隶制匪帮

怎么我看这竞业协议比美国还牛呢。。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希望能立法禁止竞业协议的滥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择业就业的权利。

现在竞业协议滥用很严重,特点就是低p化和全行业竞业。所有员工的入职合同都会附带竞业条款,就看离职时启不启动。现在竟然连小兵都要启动竞业了,本来拿到offer准备跳槽的一下就傻眼了,再一看整个行业内的公司没有不覆盖的,这河里吗?拿着补偿的30%薪水在家炒股待业?

一旦竞业启动,基本上就是职业生涯的重挫,基本意味着改行。有人说用外包公司规避,太天真!!!只是原公司愿不愿意追究的问题。偷拍,雇私家侦探,发钓鱼快递,查社保,直接去公司找人,这些都是真实的案例。如果查到外包公司与竞业公司有股权或高管的联系,GG。外包公司和原公司有经营范围重叠,GG。查到你人实际出现在竞业公司,还是GG。违约金可是天价数字啊!如果不违约吧,职业生涯出现空档是很致命的,却又没有能去的公司,那怎么办?只好铤而走险罢了。


user avatar   chen-sheng-7-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



user avatar   mao-xiao-mai-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深圳房价的天花板不是一个价格,而是一种状态。

什么时候,中国的发展基本到位不动了,深圳城市到极限了,大家不愿意来深圳了……那个时候,自然房子就到头了……否则,全中国的财富、人才、资源向着一个小地方集中,就是房子都是空的,也不可能便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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