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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抖音不服诉腾讯管辖权被转至深圳中院」?这起诉讼会给腾讯、抖音带来哪些影响?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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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两点,也顺带就管辖权的问题做点科普。


首先,为什么我们看到的诉讼案件,都在争夺管辖权?


是因为“无利不起早”的同时,也是“不争馒头争口气”。

之所以说“无利不起早”,是因为通过管辖权的争夺,一般希望看到的结果都是让案件在自己本地审理,这样不仅可以便利自己的处理诉讼事宜,有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异地往来的诉讼成本。


更进一步,各地法院因为有不同的法官,在目前做不到“同案同判”的前提下,选择更为熟悉的本地法院和本地法官,对判决的走向进行预测,也可以提升一些准确度。


管辖权确定的原则,主要的就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一般的,我们要求原告到被告处去起诉。但如果存在有“专属管辖”的情况,诸如不动产权纠纷,那么则确定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和原告与被告都无关。


不过因为要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所以除去为数不多明确规定的“明确管辖”之外(级别和地域等方面),几乎都允许大家在一定条件下,约定在何处审理。


出于便利,一般都会在法律框架内选择最方便最有利的地方进行约定。爱奇艺都喜欢约定在北京市海淀区,而bilibili则更加好玩的约定了仲裁,甚至复杂到了“青岛仲裁委员会在上海仲裁”。


约定管辖的冲突更加集中表现在大公司和个人之间,因为总的来说这样的制度是提高了维权的成本,并且使得诉讼过程更加拖延。

但进入到巨头之间的诉讼,诉讼的成本反而更不为计较,管辖权争议还可能存在“争面子”的可能,作为“头阵”,打赢了也多少更有面子,况且在自己家门口也会更加方便一些。

至于说是不是约定管辖滋生了“地方司法保护主义”,我想即便存在,其逻辑也应该是“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利用了约定管辖。

但很令一些喜欢阴谋论,讨厌法院的朋友们失望了,爱奇艺和腾讯一样,都没有买通海淀区的法官,选择约定在这里,真的就是为了方便,而不存在多少利益输送的空间。


当然了,即便一口咬定存在利益输送,法院系统内部也为之准备了“纠错机制”,也就是管辖权异议。对这样的管辖不满意,那么可以提出异议,对“异议的决议”不满,还可以再提出“异议”。


经由两级法院的审查裁定,那么最终才决定在哪里审理。如果这样还坚定的认为,约定管辖就是在跟法院搞“利益输送”,我也只能说,对法院恶意这么大,还是选择私力救济吧,不能因为法院不向着自己说话就开始骂娘。


第二,为什么这次的诉讼发生在福建?是因为张一鸣是福建人吗?


虽然媒体报道的火热,但目前的诉讼还没有进入到实质内容的审理阶段,就很难说在“不正当竞争”争议上谁胜谁负。



但根据公开信息,起诉的原因是因为:


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这个理由我们也不陌生,上个月大张旗鼓的起诉也是差不多复制黏贴了一下,连金额都没怎么变化。


但问题还是这样,为什么会在福建打这个官司?真的是因为张一鸣是福建人吗?


如果谁的老家在哪里就去哪里打官司的话,当年特朗普在中国的官司岂不是还得跑美国去打。


事实上,虽然抖音的本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还有它的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公司”都在北京,但如果从不正当竞争侵权的角度出发,拉上他们在福建的小弟倒是可以用“侵权行为地”的理由,在福建来立案,另辟蹊径。

至于为什么是在福州中院,就像苹果和高通的争议也在福州一样令人难以揣测。


但还是那句话,无利不起早,没有特殊的原因,自然也不会傻乎乎跑那么远来起诉。

或许是因为福州中院的法官“杀伐果断”,在曾经苹果高通的专利诉讼中,大笔一挥就通过行为保全禁止苹果公司售出特定版本的iPhone。


亦或许我们照着“网友提供的信息”,用对深圳法院系统同样的揣测来看,张一鸣是八闽大地的好子弟,现在是福州的土霸王也说不定!


也就是说,“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诉讼”,这样的策略是没错的,但如果事实不对,策略再好也白搭。


正如腾讯所说的,“根本就没有跌倒,这只是纸上的纠纷而已”,我们在报道中也可以看到腾讯提出的异议理由:


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同样的,福州中院也认为,在“福州没有跌倒”,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侵权有纠纷按约定往深圳去:

“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那么这样的处理有没有问题呢?

认真来说可能是有一点,民诉法的张卫平老师提出来,因为福州中院在立案时,这个案由是“不正当竞争纠纷”,如果说法院认为确实因为“合同纠纷”而选择裁定移送管辖的话,那么直接立案后再驳回起诉会更好一些,这样的行为严格说来是有一些“越俎代庖”的感觉。

通俗来说,如果“没跌倒”,那就回家呆着,有纠纷,另请他处。


法院这样的处理,在学者看来,确实有点牵强,或许吃瓜群众还能脑补一下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黑幕。

不过话说回来,这里面是不是真的有黑幕了……:

2021年2月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等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在北京展开研讨,专家们认为该案福州中院有权管辖,是否应当移送至深圳中院需进行深层次分析。

一大群专家,快过年了还在孜孜不倦研究热点案例,敬业精神可嘉。除去研讨之外,回头可能还排排坐签好了“专家意见书”,有兴趣的朋友是可以去查查拿一份“专家意见书”和组织一次研讨需要赞助多少……


不管上面的揣测是不是真的,抖音作为“先告状”的“好人”,绝不能这个时候再次诱导大家朝法院撒气。试图借助社会舆论为自己造势。


毕竟当初在福州审理这个案子是自己做出的选择。结果以为可能“有利”,最后却落的“白茫茫一片真干净”,反过来对法院对被告“反攻倒算”,那未免太没有气度了。


目前福州中院做出这个裁定也已经数月之久,再过一两个月,福建省高院关于管辖权的争议也将一锤定音,到底将如何评价,还让我们拭目以待。而后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至少不用让管辖权再被公关拉出来背锅了……


希望大家看过之后,在面对相应新闻时,可以多思考,不是简单骂两句,看点车轱辘话就拍手叫好。和朋友亲人帅哥美女一起聊天吹水,除去玩一个“必胜客”“无敌手”的梗之外,还能多说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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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脸书等机构的绝活就是控评,不信你问阿川。

“控评”本身就是人类历史的主旋律,不爽不要玩。

其实我们把这个词稍微做一下延伸,可以得出包括“限流”“带节奏”“一言堂”以及“舆论引导”“价值观固化”“意识形态塑造”。

这个世界上能够幸存至今的文化,也许从具体内容上会有不同,但本质核心一定是具有“侵略性”和“排他性”的。往小了说,你喜欢明星A,他喜欢明星B,但AB之间都要为了同一个地位较量,那么粉丝自然会有意愿搞控评,最大限度上扩大明星的影响力,并且压制对方的声音。

往大了说,这就是目前占据舆论强势的西方国家对我们以及特朗普做的事情。

之所以世界看起来多元,无非是大家的文化实力还没有到可以碾压彼此的地步罢了。如果有机会的话,你猜美国希不希望中国人从会说话开始就嚷嚷“皿煮兹有”?

舆论的阵地,你不去占领敌人就去占领。控评的武器,你不用,别人也会用。

饭圈控评,只是这个世界毫不让人意外的小细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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