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我查了相关资料,
病人录音,无论是不是当面录,
不犯法。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偷偷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合法取得”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偷偷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华律网》法律顾问团律师对该问题的回答。2020.12.02
@丁香医生 丁香医生也在文章《患者录音不犯法,医生怎么办?》里提到:
我们每一个医生都应该明确的是,患者录音并不违法,甚至是合法的。
万欣律师表示:现在判断录音证据合法性时,主要有两个指标:
1. 其录音器材是否是合法的?一般来讲,录音使用的录音笔、手机等,都是市场上公开正常销售的电子产品,显然是合法的。
2. 要看其内容是否侵害对方当事人隐私和社会公序良俗。
按理来说,法无禁止即为可。
题主的举动从法律层面是没有办法批驳的。
但作为医生,我对“偷偷录音”这种事存在天然的反感和恐惧。
甚至矫情一点,会感觉受到了情感上的伤害(当然只是自说自话,可以忽略)。
如果仔细分析的话,可能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不清楚你有没有恶意,恶意有多大。
一念生,百恶起;伤医杀医的暴力事件,无不是被恶念催动。放在弹仓里的子弹是最危险的,呆在发射架上的核弹才最具有威慑力。
当我发现你有“恶意”,而你的后续行为还未“出手”时,我最害怕。
所以未经允许拍照录视频这种事,在当下如履薄冰信任感稀薄的大环境下,容易让人害怕、让人误判。
少做为妙啊。
大大方方说想录音有何难?钟南山院士都表示:
“我的门诊病人十有八九会录音,录我的音无所谓,只要他(她)能通过录音受到(防病治病)启发就行了。”
当然,你继续拍继续录,我们又能咋样?
甚至,
没有停止诊疗的权力(题主不也这么威胁吗?)
说到底,医患之间的信任太稀薄,伤医杀医的阴影太强烈,医生对患者隐藏的恶意太恐惧。
无论哪一个,都不是现阶段能快速解决的。
我以前遇到过一位,他母亲在我们这里做胃镜,儿子在旁边录像,我发现以后让他出去并且删除录像,他不愿意,我就不给他妈做了,他就吵架说要投诉我,我们打电话叫来了保安,把他推了出去,他妈一直道歉让我们别和他计较要继续做,我考虑以后还是给她退了费用不给她做了,现在医患关系紧张,信任度很低,我为什么要为了一点点诊费冒这个风险。所以我觉得你们还是换医院比较好,勉强留在这里就诊双方心里都不舒服,互相提防病也看不好。
看到提问者把问题改了,写了后续,换了一家医院,是原来的医院帮忙联系的,提问者还洋洋得意,觉得是医院发现了自己的错误才主动帮他们联系的,看得我都后悔回答他的提问,本来觉得他说自己妻子已经知道错了,还想在这里看所以才劝他换医院对大家都好,没想到他从心里就没觉得自家人有什么错,好像偷偷录了音只要删了,哭了都没事了,别人就该给他看。如果不是你们先做错了事哪有后面的问题,自己的错误再大都觉得很小,别人就该理解和原谅,你的脸怎么那么大。
什么时候能推行医院黑名单制度就好了。
我有遇见过,
她没主动说,我是从她一个很反常的行为中看出端倪的,
她一坐下,就把自己的手机倒扣放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当时心里咯噔一下,脑子一闪,觉得不对,为什么呢?
你们可以回忆一下去医院时候的情形,是不是尽量不接触医院的任何地方,我说的地方包括不限于栏杆啊,墙壁啊,医疗器械啊,等等,因为人的潜意识觉得医院是治病的地方,自然各种病菌是最多的,一般人进医院都会小心翼翼不去触碰,其实莫说是患者,就是我自己,尽管知道哪些地方消过毒,我还是有些抗拒去触碰。
结果这个患者直接把手机放在我桌上,一点儿也不避讳,这是第一点,第二我觉得正常人将手机倒扣都有点掩盖的意思。所以当时也没想什么,直接了当的问她:是不是在录音。
她的反应很有意思,一脸惊讶的问我,你怎么知道,过后又不好意思说之前被医生坑过,有点害怕。
我也没介意,觉得这事正常,所以我出去叫了一个跟我关系很好的护士,让她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并对患者做出解释,第一,我录音不为别的,因为之前被患者坑过,他把就诊的过程掐头去尾发到网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编的),第二,不用担心隐私问题,我可以当着镜头发誓,如果这段视频以任何形式流出,那都是我的责任,我愿意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你我产生医疗纠纷,我有权将这段视频出示给相关部门或是法院,以作为证据。
说完,患者也还不错,我俩就在双镜头下愉快的完成了这次就诊。(她看我要录像,所以不甘示弱,于是把她朋友叫进来,也录像)
作为心脏外科这样的临床高危科室的外科医生,我在术前谈话,术后沟通的时候的确遇到过这样的病人。
录音,录像都有。
我其实对这点不反感,毕竟在我的专业领域,你给我点时间,我可以做到把话说得圆滑有余地。
毕竟心脏手术的同意书上,千言万语讲白了就五个字:死,生不如死。
我讨厌的是偷拍和偷录。
很简单的道理,比如病人已经严重的纵隔感染,多重耐药菌,现在又多脏器功能不全。
夜班晚上十一点,你来找我哭诉,说你这上有老下有小,家里就你一个独子,花了二十几万,手上真是没钱了,我感慨一番表示:老爷子这也七十好几了,熬下去的确希望渺茫,日子还得过其实退一步也不是什么不能接受的事。
结果好家伙,你给我录个音,然后召集三大姑六大姨,说就是这个没有医德的说我老爷子治不好了,要我们拖回家,我本来要当孝子,他非不给我治,你看看这个医生心多黑啊!
你说我啥心情?
一般遇到录音的病人,我会问他:你是在录音么?
如果病人友善地关掉,那我们就继续口语化地谈。
如果你的确要录,那没问题,你录音的同时,我也可以开启摄像头,我们双方都留底。
真的有这需求的(比如有亲属不在,要事后放给他们听的),大部分人也能接受。
奇葩的是那种:诶,医生你是不是在拍我啊!
对啊,你不是在拍我么?
我拍你怎么啦,我是病人,你凭什么拍我!你这是侵犯我的隐私你知道么?你有没有医德啊!你工号多少,我要去投诉你!
面对这种病人家属,我只想说一句:我知道你个杰宝!我工号04250,投诉去吧,大纱布!
咋整?
扁鹊三连,治不好,等死吧,再见。
签字自动出院吧您馁~
这个例子有点复杂,我换成一个通俗易懂的。
比如一个成年人,因为疝气需要做无张力疝修补手术。
按现在要求,择期腹股沟疝的手术属清洁伤口(Ⅰ类切口)手术,不常规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但对有感染可能的高危人群,预防性应用抗生素可减少感染机率。
高危人群因素包括:高龄、糖尿病、肥胖、消瘦、多次复发疝、化疗或放疗后和其他免疫功能低下状况等。
抗生素不用行不行不知道,但用了必然会更安全。
这就导致了很多外科医生总是对大部分患者使用预防性抗生素。
他们也鉴定认为使用抗生素可以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率。
那么,就面临一个
“为病人好,但是对抗医保和指南。”
或者
“严格遵循指南,但有可能会出现感染,导致手术失败,二次手术取出补片。”
更多的医生选择第三种:
告诉病人,你自己去买盒抗生素吃。
这样对你来说更安全,对我们也不违反诊疗和规定。
虽说见不得光,但也是个双赢的事,
让你一录音。
好了,手术不做了,抗生素也不吃了。
后面遇到一样的,也干脆都不提自己买抗生素的事。
该感染就让它感染去……
也不知道最后谁赢了?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
居然有怎么又有本事的医生?能私自去手术室?还能找到麻醉师,手术室护士一起手术?我很好奇!